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一) 若是有出行的打算,并且要乘船而行, 就要观察天气情况,避免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出行, 以免遇到危险。
(二) 若是在乘船的中途,天气突变,遇到恶 劣天气时,不要惊慌失措。要听从船上工作人员的 安排统一行动,准备必要的急救工具。
(三) 不乘坐冒险航行的船舶。为了保证航运 安全,凡符合安全要求的船只,有关管理部门都发 有安全合格证书,不要乘坐无证船只,且不要乘坐 客船、客渡船以外的船舶。
(四) 不乘坐超载船舶或人货混装的船舶,因 为这样的船只安全没有保证,遇到风浪等情况很容 易发生翻船事故。 (五) 在上下船时要排队按次序进行,不得拥 挤、争抢,以免造成挤伤、落水等事故。
《黄河大合唱》听后感
记得我在小学四年级的暑假,我全家去过陕西宜川观看黄河壶口 布。当时看到壶口瀑布那惊天动地的磅礴气势,看到黄河那一泻千里,呼啸奔腾的壮观景象,我感慨万分!此情此景,我深深地被壶口瀑布那动人心魄的力量所震撼,为黄河那勇往直前的精神所折服,为黄河那无坚不摧的气慨所感激!上周在音乐课上听了《黄河大合唱》之后,我心潮澎湃,热血沸腾,更感受到黄河的力量,一时我心中的爱国之情油然而生。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她是中华儿女力量的源泉,她象征着中华民族气吞山河的崇高气节。
《黄河大合唱》为抗战发出怒吼,唤醒了中华民族的灵魂,表达了我国人民抗战的心声,激起了人民的斗志!其中听《保卫黄河》这一章的音乐,好象听到黄河水流奔腾湍急的声音,歌声此起彼伏,一个波澜壮阔的人民战争场面跃然眼前。“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的歌声,唱出了中国的危急、唱出了全国人民紧急抗战的形势。激扬的歌词与铿锵的旋律交融在一起,鼓励着中华民族团结起来,保家卫国,并肩作战,消灭日本侵略者,重建美好家园。
《黄河大合唱》以高昂的节奏歌唱了黄河的博大雄姿,以热情奔放的旋律赞美了中华民族的灿烂文化,以热情激昂的歌词颂扬了中华民族的英雄气概。它始终激励着中华儿女的爱国热情!听了《黄河大合唱》后,我周身充满力量,爱国之情油然而生。
抗战年代的《黄河大合唱》至今仍然感染着我们。要知道,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来之不易,是无数革命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我们的革命先辈忧国忧民,前赴后继,不惜流血牺牲,用生命谱写了一曲曲悲壮的战歌。今天,建设祖国,实现中华民族的大国崛起,是每个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也是我们青少年一代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作为新时代的初中生,要牢记祖国惨痛的抗战历史,不忘国耻,热爱祖国,珍惜和平年代的幸福生活,从我做起,努力学习,不断进取,长大了报效祖国,为国争光!
《黄河大合唱》听后感
过去,在我的印象中,黄河就代表着气势磅礴,波涛汹涌,一泻千里。而自从在音乐课上听到了《黄河大合唱》之后,我发现它向我显示了黄河的另一面:它是中华民族的摇篮,它象征着我们整个民族的气节,它是我们所有华夏炎黄子孙的精神支柱,它是一种真正属于龙的声音。
《黄河大合唱》是我国著名音乐家冼星海的作品。它诞生于抗战时期,在当时起了非常大的反映,就如同一篇好的文学作品能振奋人心一样,《黄河大合唱》以其强烈的艺术感染力唤醒了千千万万人民的灵魂,它鼓励着人们团结起来,一同消灭日本鬼子,重建我们美好的家园。
《黄河大合唱》共有八章。其中我最喜欢《保卫黄河》。《保卫黄河》首先它的词写得就很好,特别是后面的“保卫黄河、保卫华北、保卫全中国”,把一种要紧急抗战的迫切状态完全表现出来了。其次它的音乐也很有特色,让任何一个昏昏欲睡的人听了都会立刻精神提高八度。而且这种音乐还充分模拟了黄河水流湍急的特点。如果说光看歌词能给我一副黄河奔流图的话,那么听了歌曲之后,我就仿佛是站在险峻的黄河岸边,亲眼目睹黄河万马奔腾的景象和倾听那震耳欲聋的水浪声!当时,我心中就有一种冲动,真希望我早点出生,帮着一同打小日本,一种爱国情绪油然而生。我想当时饱受苦难的人民听到这首曲子后感受一定更加深刻吧!!
《黄河大合唱》是成功的,因为它表达了人民的心声,他唤醒了人民的灵魂,激起了人民的斗志!生活在现代的我们常常这样认为:过去的老歌都不好听了,都那么土,现在是什么年代了,流行歌曲才是主流。但我想《黄河大合唱》是始终不会落伍的。因为它所表现的那种精神是无论在哪个年代都应该有的!尤其是我们这些肩负着建设祖国重任的青年人更应该具备。所以,朋友,倘若你现在正在每天浪费时间、碌碌无为,倘若你已忘记如何做一个龙的传人的话,那么就去听听《黄河大合唱》吧!相信从中你会重新找回龙的尊严!
有两篇,lz挑一篇吧
(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198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国家权益,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一切船舶、设施和人员以及船舶、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对沿海水域的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
第二章 船舶检验和登记 第四条 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第五条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或船舶执照。
第三章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 第六条 船舶应当按照标准定额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第七条 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以及水上飞机、潜水器的相应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职务证书。
其他船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训练。第八条 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备掌握避碰、信号、通信、消防、救生等专业技能的人员。
第九条 船舶、设施上的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第四章 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办理进出港签证。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第五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必须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无关的船舶不得进入安全作业区。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的范围。在港区内使用岸线或者进行水上水下施工包括架空施工,还必须附图报经主管机关审核同意。
第二十一条 在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必须经国务院或主管机关批准。但是,为军事需要划定禁航区,可以由国家军事主管部门批准。
禁航区由主管机关公布。第二十二条 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在港区、锚地、航 道、通航密集区以及主管机关公布的航路内设置、构筑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活动。
对在上述区域内擅自设置、构筑的设施,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其所有人限期搬迁或拆除。第二十三条 禁止损坏助航标志和导航设施。
损坏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的,应当立即向主管机关报告,并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船舶、设施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报告主管机关:一、助航标志或导航设施变异、失常;二、有妨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三、其他有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第二十五条 航标周围不得建造或设置影响其工作效能的障碍物。航标和航道附近有碍航行安全的灯光,应当妥善遮蔽。
第二十六条 设施的搬迁、拆除,沉船沉物的打捞清除,水下工程的善后处理,都不得遗留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的隐患。在未妥善处理前,其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负责设置规定的标志,并将碍航物的名称、形状、尺寸、位置和深度准确地报告主管机关。
第二十七条 港口码头、港外系泊点、装卸站和船闸,应当加强安全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第二十八条 主管机关根据海上交通安全的需要,确定、调整交通管制区和港口锚地。
港外锚地的划定,由主管机关报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告。第二十九条 主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统一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
第三十条 为保障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安全,有关部门应当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保持助航标志、导航设施明显有效,及时提供海洋气象预报和必要的航海图书资料。第三十。
联络实践,纵横拓宽。环绕根本观念摆现实讲道理。 写读后感最忌的是就事论事和泛泛而谈。就事论事撒不开,感不能深化,文章就过于浅薄。泛泛而谈,往往使读后感短少针对性,不能给人以震慑。联,即是要紧密联络实践,既能够由此及彼地联络现实日子中相类似的表象,也能够由古及今联络现实日子中的相反的种种疑问。既能够从大处着眼,也能够从小处下手。当然在联络实践剖析证明时,还要注意不时回扣或照应“引”部,使“联”与“引””藕”断而“丝”连这有些即是谈论文的本论有些,是对根本观念(即中间观念)的论说,经过摆现实讲道理证明观念的正确性,使观念愈加杰出,更有说服力。这个进程应注意的是,所摆现实,所讲道理都有必要紧紧环绕根本观念,为根本观念效劳。
1。
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 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 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
2。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 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
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 碰撞事故。
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
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 搁浅事故。
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
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 触损事故。
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 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
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
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 火灾、爆炸事故。
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
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
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
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
第一部海上交通安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于1983年9月2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同日由国家主席签署,并公布,自198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加强海上交通管理、保障船舶、设施和人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权益而制定的法律。共有12章53条,在总则中确定了本法适用范围,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对海上交通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各章对如下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和解释:船舶査和登记;船舶、设施上的人员;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保障;危险货物运输;海难救助;打捞清除;交通事故的调査处理;法律责任;特别规定和附则。
如图所示:
作这个手抄报是为了教育学生学会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而不是让你开船,所以,这种手抄报就从乘坐水上交通工具安全事项着手就可以了。
1:适当的做一些插图,比如救生圈,船只等等,
2:主要文字书写,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要知道的注意事项。比如,不做无证经营的船只,不在水上交通工具上嬉闹玩耍,不要靠近船舷等危险区域,要知道当危险发生时如何自救,比如救生衣,救生圈等的位置,安全出口等。
大概就是这些。友情提示:作手抄报不是目的,目的是要学会,要做到,要不就是失去了它的意义所在。
最后祝你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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