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应该是矿山的安全培训,一般包括有:
安全知识培训
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
安全技能培训
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
安全应急培训
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安全意识提高
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
安全职责认识
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
矿山安全
矿山是开采矿石或生产矿物原料的场所,矿山开采属于高危险性行业,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矿山应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同时矿长即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影响因素
(1)我国煤矿煤层赋存条件复杂,开采难度大,影响安全生产闪素多是造成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我国现开采的大多是石炭二叠纪的煤层,瓦斯含量大,煤层透气系数低.地质构造复杂,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现象。导致伤亡事故发生。
(2)安全法制不健伞,安全检杳缺乏科学性,煤矿自身监管力度不够。当前我国煤炭食业仍然沿袭传统的安全检查方法,一些安全监察员仅仅凭借经验及责任心到现场检查.缺乏可量化的监测方案。安监人员的权责混乱,没有实行规范化,煤矿职工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3)基础工作薄弱,安伞投入不足,安全技术装备落后。企业改制后,人员多、负债高、负担熏等是影响安全投入的重要原因,许多矿井特别是中小型矿井的安全设施达不到要求。
关于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 摘要:归纳总结了我国采石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讲述了安全开采对我国采石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建材行业。
1、引言 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重点项目不断开工建设,给建材行业特别是中小采石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隐患显现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中小型采石场的特点:小型采石场分布广,几乎在全国的各个乡镇都有;现场的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安全知识及能力相对缺乏;作业设备大部分是从矿山淘汰下来的,空气压缩机从未检测检验过;没有相应的开采技术资料;事故高发地;干式凿眼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掏采作业;凿眼、放炮、危岩处理作业都属于高危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相当不规范;职工安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选址不当,在国道、高压线、民房等附近从事爆破作业;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泥石流。 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破、运输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粉尘、泥石流等。
2、中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向题 2.1对采石场场址、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
有的采石场开在70}80m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漏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m3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
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2.3投人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人,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
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2.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
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2.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 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3、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 采石场的规范化安全开采不但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合理开采和实现采石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因此,应积极推进采石场开采的规范化。 3.1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脚等法规规定,对拟建采石场的资源储备、矿址选择、矿区范围、地质安全条件和开采年限等进行严格的勘察论证。
通过深化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依照市场对石料的需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状况等要素,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淘汰规模小、浪费资源、布局不合理、破坏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石场,促进能合理利用资源,规模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石场上规模、上档次。
3.2整合企业,规模开采 针对同一开采面多家业主开采和同一开采证多家业主开采现象,按开采面将小的采石场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企业按其选择的殷份或合伙方式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矿石的安全培训,题主应该说的是矿山的安全培训才是,一般说来矿山的安全培训包括有:1.安全知识培训矿山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注意事项的安全讲解,员工生产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知识讲解;2.安全技能培训员工技能的规范化,员工安全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员工正确的生产操作以及生产加工期间的安全操作和注意事项。
3.安全应急培训员工安全应急技能的了解和掌握,实现突发事件中员工自救和互救的能力;4.安全意识提高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正确的安全态度,转变员工思维;5.安全职责认识促使员工认识到自我的安全职责,严格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完善优化安全制度;。
《矿山安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这条规定是为增强矿山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矿山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减少矿山事故的发生而向矿山企业提出的法律要求。 目前,矿山企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主要有:①组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班;②班前班后交待安全注意事项,讲评安全生产情况;③施工和检修前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④各级负责人员和安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安全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⑤组织安全技术知识讲座、竞赛;⑤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教训等,进行实例教育;①组织安全技术交流,安全生产先进展览,张贴宣传画、标语,设置警示标志;利用广播、电影、录相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③安全技术部门召开安全例会、专题会、表彰会、座谈会或采用安全信息、简报通报等形式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达到教育的目的。
对一般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主要阶段是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的安全教育。人矿时专门的安全教育评是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
它包括: ①太矿教育。对新人矿的工人或调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矿由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人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一般的安全知识等。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
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人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
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能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在教育时间上,新入矿的井下工人(包括合同工、轮换工等),接受教育时间~般不少于二个月(包括井下参观、现场实习);学习与实习人员接受教育时间不少于3~5天。各阶段教育结束后都要进行考试。
考试不合格者,可允许补考一次,补考合格者,才允许进入下一程序。凡没有进行入矿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新职工,不得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或班组工作。
依据矿山安全法第26条以及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矿山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如果矿山生产采用了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企业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具体来说,应按照以下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1) 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经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2) 新进露天矿的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3) 对调换工种和采用新工艺作业的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4)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小时。 矿山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 矿山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矿山职工的权利与义务;(2) 矿山安全规程以及矿山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3) 与矿山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4) 各种矿山安全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5) 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6) 有关矿山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期间,矿山企业应当支付工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应当记录存档。
对矿山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目前普遍采用的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① 入矿教育。
对新入矿的工人或调换工作的工人以及在矿实习的人员在分配到具体工作岗位前,必须接受初步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主要有:矿山安全生产的方针和基本法规,矿山安全的特殊性,本矿安全生产的基本状况,矿内特殊危险地点介绍,一般入矿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②车间、坑口、区队教育。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接受完入矿教育后,分配到车间、坑口、区队时所接受的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本车间(坑口、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必须遵守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注意事项,车间(坑口、区队)的危险区域、尘毒危害情况等。 ③岗位教育。
指新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到达岗位开始工作前,在班组所接受的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的预防及控制方法,发生事故时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灾措施,个体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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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工作,为铁矿的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如下:(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的(1)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以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素质为目标;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2)培训目的 通过各类安全培训。
进一步促进莹石矿全体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安全理念,熟悉、了解《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人本思想,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熟悉掌握安全生产操作技能,为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二)安全教育培训对象 莹石矿全体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和现场作业人员(包括新入场和转岗人员)(三)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本常识,(2)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3)安全生产监管及行政执法,(4)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程序,(5)在岗人员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危险源和隐患辨识,(6)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7)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8)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9)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案例,(四)安全教育培训学时要求(1)合理安排时间,作业现场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不少于12学时的安全教育和安全规范的学习。
(2)职工每年接受进场的上岗安全三级教育、“安全活动日”教育、节假日和季节性变化及阶段性等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五)内容安全教育培训(5.1)作业现场管理人员(5.1.1)根据要求每年必须参加开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章和规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生产安全检查标准;安全生产发展新动向;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新技术、新知识等。
(5.1.2)安全教育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5.1.3)培训地点:矿山会议室。
(5.1.4)安全教育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安全生产。(5.2)从事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挖掘机司机、装载机司机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2.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5.2.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
(5.2.3)培训时间:作业现场施工前。(5.2.4)培训地点:各生产车间会议室(5.2.5)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
(5.3)进场作业人员 为保证进场作业人员安全、健康,进场作业人员都必须进行厂部、车间、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5.3.1)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基本常识;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技能培训;工作环境潜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安全生产意识教育。
(5.3.2)培训方法:内部强化培训。(5.3.3)培训时间: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5.3.4)培训地点:车间会议室(5.3.5)安全教育平培训目的:强化安全生产和保护他人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搞好安全生产。(六)安全教育的方法(6.1)三级安全教育 对现场工作人员实行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6.2)经常性安全教育 生产过程中采取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七)安全教育的实施(7.1)作业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职工健康教育)由主抓生产的副矿长、安全员、安保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7.2)车间主任、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班组长的安全培训,由铁矿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7.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八)教育培训实施措施(8.1)建立培训、考核与与使用相结合的制度:凡上级行政机关要求持证上岗的岗位,未经培训合格不准上岗;对企业提供培训机会未按要求接受培训的员工,按铁矿有关培训管理规定进行处罚,逐步形成人才考核、培养使用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不断修定和完善员工培训管理规定,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监控力度,保证按矿山所需落实各项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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