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露天开采、水力与挖掘船开采中的采掘、运输、排土、防排水与防火、电气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以及工业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的设计、建设和生产。 本标准不适用于饰面建筑材料露天矿山。
2 引用标准 GB 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12141 货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 GB 13349 大爆破安全规程 GB 14161 矿山安全标志 GB 16424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 GBJ 70 矿山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A 53 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 TJ 36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 术语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metal and nonmetal opencast mines 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露天矿山。 4 管理 4.1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实现安全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建设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2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其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各级职能机构对其职能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3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卫生机构和通风防尘专业队伍或专职安全人员。 4.4 矿长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的能力。
矿山企业安全工作人员和通风、防尘专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作矿山实际工作经验。 4.5 矿山企业应对职工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知识,进行技术和业务培训。
职工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对所有干部和工人,每年至少接受不少于20h的安全教育,每三年至少考核一次。
新工人必须进行不少于40h的矿、坑口(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及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调换工种的人员,必须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教育和培训。
参加劳动、参观、实习人员,下矿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有专人带领。 矿山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室。
4.6 特种作业人员,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或执照后,方准上岗。人员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7 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 4.8 露天矿开采,应具有矿山测量和地质编录文件、各种实测图以及按国家规定程序、权限批准的开采设计。
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总体设计,必须对矿山的安全条件进行论证。初步设计必须有安全卫生专篇,并应贯穿于各专业设计中。
4.9 矿山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和规划,并按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该费用必须全部用于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挪作他用。
4.10 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值班制和交接班制。 4.11 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活动日制度,认真执行安全大检查制度。
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属矿山每年应至少检查一次,矿每季至少检查一次,坑口(车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检查时,应有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参加。
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问题,应责成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4.12 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向职工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与用具。
4.13 矿山企业应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物;每年应对职工进行自救互救训练。 4.14 矿山企业发生伤亡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矿长或其代理人必须立即到现场指挥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对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如实上报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调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
5 基本规定 5.1 矿山所有安全、防尘、排水设备和设施及所有机电设备的保护装置,未经主管科(处或室)许可,不得任意拆除。 5.2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破坏。
5.3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得给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 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5.4 靠近矿山铁路修筑建构筑物,跨越矿山铁路、横穿路基或桥涵架设电线和管道等以及临时在矿山铁路附近施工,都必须事先征得矿山运输和安全部门同意,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 5.5 在矿山铁路或道路两则堆放物品时,应堆放稳固,且堆放物的边缘与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距离,不得小于0.75m;与道路路面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m(如道路有侧沟时,其与侧沟外侧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5.6 任何人不。
关于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 摘要:归纳总结了我国采石场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开采的对策及意义。讲述了安全开采对我国采石场的重要性,进一步发展建材行业。
1、引言 随着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加快,许多重点项目不断开工建设,给建材行业特别是中小采石场的发展带来机遇。同时,安全生产工作也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隐患显现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中小型采石场的特点:小型采石场分布广,几乎在全国的各个乡镇都有;现场的作业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安全知识及能力相对缺乏;作业设备大部分是从矿山淘汰下来的,空气压缩机从未检测检验过;没有相应的开采技术资料;事故高发地;干式凿眼作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掏采作业;凿眼、放炮、危岩处理作业都属于高危作业;爆破器材的管理相当不规范;职工安全意识较差,存在侥幸心理;选址不当,在国道、高压线、民房等附近从事爆破作业;剥离的表土随意堆放,极易引起泥石流。 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危险及有害因素有:坍塌、滑坡、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爆破、运输事故、机电设备事故、粉尘、泥石流等。
2、中小型采石场存在的主要向题 2.1对采石场场址、矿床缺乏科学论证和规划 城镇建设工程中,需要大量的砂石材料,一些拥有建材资源的村委会或村民组便大量建立采石场,发包给个人经营。然而,在建立采石场的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村和村民组,不按科学办事,对采石场的场址和矿床矿体结构从未组织勘察,对其资源储备、地质安全、开采年限等从未进行论证和规划,仓促上马、盲目开采。
有的采石场开在70}80m高的山根下,不按标准分阶段开采,从而形成岩石开采顺坡和掏漏有的将同一开采面的采石场允许多家开采,与此同时,采石场未经批准私下过户交易,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隐患。 2.2经营者素质不高,缺乏专业技术人才 在现有中小采石场中,均为私营或个体经营,这些采石场规模差异大,日产几十到几百m3砂石不等,开采方式既有人工开采,也有半机械化开采。
由于相当一部分经营者素质不高,所聘用的从业人员中基本上没有工程技术人员或经过专门培训的专业人员,绝大多数工人是不具备基本的应知应会和操作技能的农民,这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低,且流动性大,业主无能力对其开展培训。在开采中,业主不是凭技术规范而是凭所谓的经验在指挥作业,违法违规经营和生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很差,视工人生命为儿戏,要钱不要命。
2.3投人严重不足,违规操作 采石场业主为降低开采成本,不进行必要的投人,大量使用人工从事较为原始的开采,工艺和设备简陋。所有采石场均未按照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定建设,不分阶段自上而下进行开采,违反操作规程用台式钻机横向或由下向上钻孔;爆破工违规施爆,掏洞爆破或炸出“伞檐”。
有个别业主在顺坡岩石底部掏采,巨大伞檐和岩石板悬在空中,大的有上百立方米,对下面操作工人大有“泰山压顶”之势,雨后和多晴天气极易造成坍塌和滑落,同类事故连续发生。 2.4对采石场的投资规模未加以限制 一证多家开采或一个开采面多证开采的小采石场大量存在。
小采石场业主往往投资十几万元,雇佣十余个人围绕着两台粉碎机进行开采加工,根本无法达到规模和规范开采各采石场的界限。由于是动态的无法控制,相互干扰,造成纠纷难于解决,左邻右舍开采的不同步,形成安全隐患。
2.5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按照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为县级以上政府及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只能从事一般检查工作,无法对采石场和其他乡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查处。 由于采石场点多面广,县(区)级部门受到人员、设备和体制上的制约,难以实施经常的、有效的监督管理,乡镇政府无法进行查处,造成采石场安全生产监管上的漏洞。
3、完善中小型采石场安全生产的对策 采石场的规范化安全开采不但是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合理开采和实现采石场安全生产的重要前提,而且是保障生产经营者利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的重要基础。因此,倍加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和采石场业主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
因此,应积极推进采石场开采的规范化。 3.1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脚等法规规定,对拟建采石场的资源储备、矿址选择、矿区范围、地质安全条件和开采年限等进行严格的勘察论证。
通过深化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契机,由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依照市场对石料的需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状况等要素,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布点,合理开采。淘汰规模小、浪费资源、布局不合理、破坏环境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石场,促进能合理利用资源,规模较大、安全生产条件较好的石场上规模、上档次。
3.2整合企业,规模开采 针对同一开采面多家业主开采和同一开采证多家业主开采现象,按开采面将小的采石场按照资本、资源等生产要素进行整合,企业按其选择的殷份或合伙方式进行整合,使之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一、工作帮和非工作帮的边坡角、台阶高度、平台宽度及台阶坡面角应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影响边坡的滑体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二、采矿方法和开采顺序合理,并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三、采矿、铲装、运输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和信号装置齐全。
四、爆破安全距离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要求,采场避炮设施安全可靠。
五、有防排水、防尘供水系统,各产尘点防尘措施及装备安装齐全、可靠。
六、供电、照明、通讯系统及避雷装置安全可靠。
七、按规定选择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其安装和保护装里符合要求并安全可靠。
八、尾矿和排土场的设置符合安全规程的要求。
九、按规定建立矿山救护组织,配备救护器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对开采中产生的噪声、振动、有毒有害物质等有预防安全措施。
十一、水文、地质及有关图纸等技术资料齐全。
十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管理人员,对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与考核。
1、煤矿安全规程(2009word版),下载地址: 第一编 总则。
3第二编 井工部分。 4第一章 开 采。
4第一节 一般规定。 4第二节 井巷掘进和支护。
5第三节 回采和顶板控制。 8第四节 采掘机械。
11第五节 建(构)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开采。 12第六节 冲击地压煤层开采。
12第七节 井巷维修和报废。 13第八节 防止坠落。
14第二章 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 14第一节 通 风。
14第二节 瓦斯防治。 18第三节 粉尘防治。
21第三章 通风安全监控。 22第一节一般规定。
22第二节 安装、使用和维护。 22第三节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22第四章 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治。 24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 煤层突出危险性预测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 25第三节 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
26第四节 局部防治突出措施。 27第五节 安全防护措施。
27第五章 防灭火。 28第一节一般规定。
28第二节 井下火灾防治。 29第三节 井下火区管理。
31第六章 防治水。 32第一节一般规定。
32第二节 地面防治水。 32第三节 井下防治水。
32第四节 井下排水。 34第五节 探放水。
34第八章 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 41第一节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
41第二节 立井提升。 45第三节 钢丝绳和连接装置。
47第四节 提升装置。 51第五节 空气压缩机。
54第九章 电 气。 54第一节一般规定。
54第二节 电气设备和保护。 56第三节 井下机电设备碉室。
56第四节 井下电缆。 57第五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58第六节 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 59第七节 井下电气设备、电缆的检查、维护和调整。
60第十章 煤矿救护。 60第一节一般规定。
60第二节 救护指战员。 61第三节 救护装备与设施。
61第四节 抢救指挥。 62第五节 灾变处理。
63第三编 露天部分。 65第一章一般规定。
65第二章 采 剥。 65第一节台 阶。
65第二节 穿 孔。 65第三节 爆 破。
66第四节 采 装。 68第三章 运 输。
69第一节铁路运输。 69第二节 汽车运输。
72第三节 带式输送机运输。 73第四章 排 土。
73第五章 滑坡防治。 74第六章 防治水和防灭火。
75第一节防治水。 75第二节 防灭火。
75第七章 电气。 75第一节一般规定。
75第二节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76第三节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76第四节 电力牵引。 77第五节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78第六节 照明、通信和信号。 79第七节 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
79第八章 设备检修。 81第四编 职业危害。
81第一章 管理和监测。 81第二章 健康监护。
82附录一:本规程主要名词解释。 83附录二:本规程使用的计量单位及数学符号说明 87 2、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井工部分,下载地址: 《煤矿安全规程》修改版,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了方便煤矿企事业单位干部和职工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规程》,我们组织了有关方面的专家编写了本书,分《井工部分》和《露天部分》,对《规程》逐条逐款一一解读,并附有相应的事故案例分析,内容丰富,实用性强。
矿山企业是大家公认的高危行业,作业环境艰苦,发生伤亡事故的几率要比其他工作高出许多,虽然国家已经采取了十分严格的监管措施,矿山企业也为此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不断完善和优化作业环境条件,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推行规范化、标准化作业,但近年来矿山伤亡事故依然居高不下,重特大事故接连发生,究其原因,有经济利益驱动,更多的是投入不够,设施不全,人员素质低下和"三违"所致。
一、矿山企业伤亡事故的特点 危害性。事故的发生都将在人、财、物方面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和损失,同时对社会安定、经济发展和家庭的幸福也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了解了这一特点,将可以提高人们的安全社会责任感和安全经济责任感。 危险性(即前兆性)。
事故发生之前,系统(人、机、环境)所处的状态是不稳定的,也就是存在不安全状态,即事故隐患。认识这一点,我们可防止麻痹松懈的思想和骄傲自满的情绪,及早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杜绝事故的发生。
重复性。即事故的发生具有重复的特点。
掌握了这一特点,对正确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预防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具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求人们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坚持"三不放过"原则。 规律性。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是偶然的,但我们可以通过事故统计资料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规律性,为制定正确的预防措施提供有力的依据。 可预防性。
任何事故只要我们正确及时地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事故是可以防止的。认识这一点,为坚定信念,防止伤亡事故发生具有促进作用。
二、矿山伤亡事故的类别 矿山伤亡事故主要集中在物体打击、冒顶片帮、高处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2007年全国非煤矿山伤亡事故原因分析见图。 三、矿山常见事故原因分析及防范 冒顶片帮 矿山的顶板岩体冒落事故,依其冒顶片帮的范围和伤亡人数,一般可分为大冒顶、局部冒顶、松石冒落三种。
大冒顶通常发生在属沉岩矿种开采的矿山,冶金矿山较少发生。局部冒顶和松石冒落,并统称冒顶事故。
这类冒顶事故多发生在以下几种情况:在顶板比较破碎的工作面;在岩层层理、节理、断层比较发育易离层的工作面;在矿井、超深矿井、爆破通风后排除工作不当的工作面。 冒顶事故的发生,一般与矿山地质条件、生产技术和组织管理等多方面因素有关。
按事故分类统计资料,属于生产组织管理方面的原因占45.6%,属于物质技术方面的原因占44.2%,属于冒险作业等因素引起的事故仅占10.2%。 (一)生产组织管理方面 1.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 采矿方法选择不合理是引发冒顶事故的一个主要原因。
2.顶板支护方法不合理 采场工作面或大断面掘进,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是导致冒顶事故的另一个主要原因。当工作面附近的顶板岩石比较破碎,构造比较发育时,支护方法不合理或支护不及时,极易燃易爆造成顶板突然冒顶或片帮,引发事故。
3.浮石处理不当 巷道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距工作面10米以内,采场内松石冒落多半发生在采场顶板并不太高的情况下。 浮石处理不当,排除工技术不熟练,检查不周,疏忽大意甚至没有检查,是造成冒顶伤亡事故的原因之一。
浮石处理不当所引起的伤亡事故,大多是由于浮石处理前对工作面顶帮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以及浮石处理时站立的位置不当和排除工的技术不熟练等造成的。 4.防护用品使用不当 在矿井内工作时,由于没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而使冒顶事故扩大化的事例常有发生。
5.人员管理跟不上 一是井下使用的新工人多,对井下作业环境不了解,又缺少安全知识技能的培训,新老交替衔接不上,不能及时有效地"敲帮问顶"而引发事故。 二是井下管理人员对顶板管理不重视,没有行之有效的顶板管理办法和监督约束机制,以致顶板管理松懈,无人员伤亡的小冒顶事故不断,有人员伤亡的冒顶事故也就不可避免了。
(二)冒顶事故的预防措施 1.及时调整采矿工艺,保证合理的暴露空间和回采顺序,有效控制地压。 要加强矿井地质工作和采矿方法的实验研究,对原设计的采矿方法不断进行改进,找出适合本矿山不同地质条件下的高效安全的采矿方法,加大采矿强度,及时处理采空区。
要控制好采场顶板的稳定性,必须要有一个合理的开采顺序,因此要合理确定相邻两组矿脉的回采顺序;要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采矿方法,严格控制采场暴露面积和采空区高度等技术指标,使采场在地压稳定期间采完。 2.要加强顶板的检查、观测和处理,提高顶板的稳定性 顶板松石冒落往往是造成人员受伤的重要原因。
对顶板松石的检查与处理,是一项经常性而又十分重要的工作,必须固定专人按规定的制度工作,才能确保顶板安全生产,防止松石冒落顶板事故发生。对一些危险性较大的采场,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应尽量采用科学方法观测顶板。
目前国内较经济简便的观测手段有光应力计、地音仪及岩移观测等。要观测摸索不同岩石岩移的规律,科学地掌握顶板情况。
对已发现的不稳定工作顶板,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尽可能采用科学有效的措施(如喷锚支护等)防止冒顶事故发生。 3.科学合理地布置。
露天矿山道路运输作业安全要求如下:(1)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夜间装卸矿地点应有良好的照明。(2) 自卸汽车进入工作面装车,应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范围0。
5M以外,防止挖掘机回转撞坏车辆。 (3) 装车时,发动机不准熄火,关好驾驶室车门,不得将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禁止检查、维护车辆。
(4) 装车后挖掘机司机或指挥人员发出信号,汽车才能驶出装车地点。(5) 禁止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在坡道上停车时,司机不能离开,必须使用停车制动并采取安全措施。 (6) 机动车辆在矿区道路上宜中速行驶,急弯、陡坡和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
(7) 正常作业条件下同类车严禁超车,前后车应保持适当距离。(8) 雾天和烟尘弥漫影响能见度时,应开亮前黄灯与标志灯,并靠右侧减速行驶,前后车间距不得小于30M。
(9) 视距不足20M时,应靠右暂停行驶,但不得熄灭车前车后的警示灯。 (10) 冰雪和雨季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得小于40M;禁止急转弯、急刹车、超车或拖挂其他车辆。
(11) 汽车在靠近边坡或危险路面行驶时,要谨慎通过,防止架头倒塌和崩落。生产干线、坡道上禁止停车。
(12) 机动车辆通过铁路道口前,司机应减速瞭望,确认安全方可通过。 (13) 卸矿地点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设施,并设专人指挥。
挡车设施的髙度不得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运输车辆最大轮胎直径的40%。(14) 汽车进人排卸场地要听从指挥,卸完后应及时落下翻斗,务必确认翻斗落好后方可动车,严防翻斗竖立刮坏高空线路和管道等设施。
(15) 自卸汽车在翻斗升起与落下时不准人员靠近,卸载工作完毕后应将操纵器放置空挡位置,防止行车时翻斗自动升起引起事故。(16) 自卸汽车严禁运载易燃、易爆物品,驾驶室外平台、脚踏板及车斗不准载人。
禁止在运行中升降车斗。(17) 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检查、维护保养,保证机动车前后车灯正常,刹车灵敏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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