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危险作业是指从事高空、高压、易复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
高度危险作业是在活动过程中产生高度危险性的,因此只有采取一定的安全方法进行活制动,才能够控制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减少损害发生的几2113率。民法通则规定的典型的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案件有:产品缺陷致人损害、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环境污染致人损害、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等损害赔偿案件,以及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雇员工伤5261的雇主责任、雇员侵权的雇主责任。
第七十二条占有或者使用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4102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1653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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