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增强法治观念。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把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作为首要任务,强化法律知识的学习,使人大法律学习经常化、制度化。一方面要认真深入学习宪法,准确全面掌握宪法精神实质,坚持用以宪治国的理念来统领人大各项工作,用宪法原则来指导人大常委会履行各项职权,不断增强宪法至上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另一方面要认真学习人大工作必备的法律法规和人大业务知识,加强对《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不但要学习程序法,还要注意学习实体法,熟悉人大工作的法定程序和工作原则,用法律体系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通过强化学习,切实增强依法治国理念,筑牢法治信仰,不断提升依法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开展工作的意识,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理念,善于运用法治思维,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时时处处遵从法律,做到不唯上、不唯权、只唯法,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打牢理论基础和思想基础。
其次要依法行使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依法行使职权,这是人大工作的一条根本的原则,也是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特点。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职责办事,既不能失职又不能越权。在依法行使职权的时候,集体行使职权,在举行会议通过议案、决议、决定、表决时,法律要求到会的人数,应不折不扣的符合规定,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办事。
在闭会期间,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同样要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不能怕麻烦图省事,使各项工作合法合规。发展是第一要务,也是人大工作依法行使职权的根本方向。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立足推动发展谋划工作,找准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化监督为支持、用监督强服务、以监督促落实,做到尽职不越位,决定不处理,监督不代办,保证各国家机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运用专题调研、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等方式,加强对“一府两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将党委主张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力求做到工作有为、决定有效、监督有力、任免有序,使人大各项职权全部做到依法充分行使,效果更加明显。
再次要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广大群众的桥梁纽带,一边连着党和政府,一边连着人民群众,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也是做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参与者。
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做好代表工作,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当好代表依法履职的坚强“靠山”,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更好的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才能切实发挥好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和群众紧密的优势,深入广泛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关注民生,发挥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桥梁作用,沉下身子,深入一线,把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以及社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提议案和建议等方式向人大和“一府两院”予以反映,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将党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解释好,使各项政策措施阳光运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享有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依法治国精神、法律法规带到人民群众中去,进行宣传解释,使广大群众知晓精神实质,增强自觉学法、用法和守法的意识,提高全体公民法治观念,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在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法律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科文卫委员会 外事委员会 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秘书局 研究室 联络局 外事局 新闻局 信访局 人事局 离退休干部局 机关事务管理局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机关工会 机关服务中心 全国人大培训中心 全国人大信息中心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中国人大杂志社 全国人大图书馆 会议中心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香港基本法委员会 澳门基本法委员会。
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对政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既是宪法赋予人大的神圣职责,也是政府依法、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的重要保证。
本届政府自成立以来,十分注意理顺政府与人大的关系,始终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动力和重要切入点,有力地保证了政府各项工作的开展。 今后,市政府将继续坚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理念,不断创新接受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做好各项工作。
一是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政府日常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以及人大常委会依法要求报告的其他重要工作,都要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听取意见。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报告和各项汇报,市政府及其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汇报,当面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建议和意见。
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研究,抓紧组织办理,及时改进工作,并报告办理情况。 列入人大常委会年度述职评议计划的政府组成人员,要及时提交述职报告,接受评议,认真回答质询,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市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
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准。 继续实行《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制,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任务分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抓好落实。
市政府班子成员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以政府工作报告为主线,扎实开展工作,使政府工作始终向着统一的目标推进,防止工作的随意性。 三是高度负责地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人民当家作主的体现,是政府及其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推进政治文明的高度,从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重要性。
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立足于办实事、求实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办理质量。要不断探索和实践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新思路、新办法,使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办理建议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不断提高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的水平。 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要重点解决好人大代表提出的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全局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四是高度重视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政府要继续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切实解决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代表大会在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会议经费和监督、调研等专项经费以及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财政预算中列支,确保落实并逐年提高。 对关系在原部门的人大常委会委员,有关部门要给予关心、照顾,对他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要予以保证。
有关执法部门要依法维护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侵害人大代表合法权益的事件,确保人大代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积极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一是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
政府及其部门决策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问题,事前都要主动与人大及其常委会协商通气,征求意见,并依法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政府组织的重大活动,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参加。
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全体会议时,要邀请人大常委会的同志列席,邀请人大代表旁听。 政府及其部门的决定、规范性文件要及时送人大及其常委会备案,会议纪要和报告等要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及其领导同志审阅,接受审查和监督。
二是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不断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
逐步建立健全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的随意性。高度重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广泛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批评。
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和掌握广大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确保政府决策科学正确,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
政府领导层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敢于触及和解决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部门执行层要雷厉风行、争创一流,做决策执行的推动者。
公务员执行层要实行平面化管理,提高岗位职业素质,使每个公。
一个着眼点——增强监督实效;二个内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个原则——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四个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六个渠道——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各专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七个形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
一个着眼点——增强监督实效;二个内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个原则——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四个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六个渠道——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各专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七个形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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