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禁用本品:-对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过敏-严重的凝血障碍-有低分子量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严重的肾功能损害-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与其它药物共用(见: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有出血或出血倾向者、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对本 品过敏者禁用。
(2)对有消化道溃疡史、妊娠(3个月内)、严重肾功能不良及动脉高压者 慎用。 (3)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若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应停药。
(4)本品可抑制肾上腺分泌醛固酮而致血钾升高,尤其是血钾较高的患 者或有血钾增高危险的患者,如糖尿病、肾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或服用升高 血钾水平药物的患者,可引起高钾血症。 (5)本品应用过量可致出血,若发现出血,可缓慢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 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1U盐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 6U的本品。
使用低分子肝素的注意事项如下: (1)对有出血或出血倾向者、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及对本 品过敏者禁用。
(2)对有消化道溃疡史、妊娠(3个月内)、严重肾功能不良及动脉高压者 慎用。 (3)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若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应停药。
(4)本品可抑制肾上腺分泌醛固酮而致血钾升高,尤其是血钾较高的患 者或有血钾增高危险的患者,如糖尿病、肾衰竭、代谢性酸中毒或服用升高 血钾水平药物的患者,可引起高钾血症。 (5)本品应用过量可致出血,若发现出血,可缓慢静脉注射盐酸鱼精蛋 白或硫酸鱼精蛋白中和本品,1U盐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 6U的本品。
下列情况禁用本品: -对肝素及低分子量肝素过敏 -严重的凝血障碍 -有低分子量肝素或肝素诱导的血小板减少症史(以往有血小板计数明显下降) -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 -急性感染性心内膜炎(心内膜炎),心脏瓣膜置换术所致的感染除外 本品不推荐用于下列情况: -严重的肾功能损害 -出血性脑卒中 -难以控制的动脉高压 -与其它药物共用(见:与其它药物的相互作用) 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根据医嘱准确时间给药,药物应遮光保存。
注射时应腹前左 右两侧壁交替注射。注射后需按压15〜20分钟。
准确按压针眼处, 防止移位引起紫癜、浸润、疼痛性红斑。注意有无皮肤或全身过 敏反应。
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血小板计数。在下述情况中应小 心使用本品: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 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 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 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肾功能不全患者,禁止肌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根据医嘱准确时间给药,药物应遮光保存。
注射时应腹前左 右两侧壁交替注射。注射后需按压15〜20分钟。
准确按压针眼处, 防止移位引起紫癜、浸润、疼痛性红斑。注意有无皮肤或全身过 敏反应。
注射本品时应严密监控血小板计数。在下述情况中应小 心使用本品:止血障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消化道溃疡史, 或有出血倾向的器官损伤史,近期出血性脑卒中,难以控制的严 重高血压,糖尿病性视网膜病变;近期接受神经或眼科手术和蛛网 膜下腔/硬膜外麻醉,肾功能不全患者,禁止肌内给药,远离儿童放置。
1.禁用于有出血性素质和伴有血液凝固延缓的各种疾病、肝肾功能不全、严重高血压、脑出血、急性感染引起的心内膜炎(人工瓣膜引起的心内膜炎除外)、大脑手术及脊柱手术后、胃肠道有持续的引流管、流产、活动性肺结核、剥脱性皮肤病、溃疡病及对本品过敏者,以及妊娠末3个月的孕妇、临产妇。
2.慎用于乙醇中毒、过敏体质、月经期中、有占位性病变者,孕妇及产妇等。
3.如有严重出血现象,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急救,注射速度<20mg/分钟或10分 钟内注射50mg为宜(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钠)。但应注意:①应用鱼精蛋白过量,可有抗凝血作用,因鱼精蛋白干扰凝血致活酶。②由于肝素代谢,故肝素注射后间隔的时间越长,中和肝素所用的鱼精蛋白的量也越小。
4.用药之前,进行血小板计数,用药期间应每周2次做血小板计数,并定期测定凝血时间。如凝血时间>30分钟,表明用药过量。应注意观察有无出血情况。
5.本品皮下注射的一种特殊方法一深皮下脂肪层注射法:注射部位为腹壁或髂嵴上的脂肪层。可避免一般浅层皮下注射易致血肿、疼痛,且作用时间短的缺点。用结核菌素空针抽准剂量,更换注射针头,然后消毒皮肤(消毒时要轻,不可重按,以免皮下出血),在离开肚脐至少5cm处,以及没有疤痕的腹白线以外处提起一块腹壁,固定好针头,慢慢推注药物(不要回抽针芯看回血)。注完后迅速拔出针,在针孔处轻压约1分钟,不可按摩。如此每次更换注射部位。
6.本品有利尿作用,约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36—48小时内,直至停药后的48小时内,应注意使患者多饮水,记好出入量。
7.吸烟、喝酒可影响本品的作用,应禁止。
8.本品可抑制醛固酮的分泌,引起钾潴留,如连用多日,应测血钾。
9.本品可引起血液中的抗凝血酶Ⅲ的消耗增多,在停用本品后的24—48小时后开始恢复正常。在此期间,发生血栓的可能性增多,故不可突然停用,一般于停药前的3—5天加用口服抗凝血药以预防,并逐渐减量直至停用。
10.如有过敏反应时,应及时停药。
11.有发生与创伤有关的出血危险,应避免受创伤,同时停止对患者进行损伤性的操作如肌内注射、导尿等。
12.按干燥品计算,每毫克的效价不得少于150U。
13.用量过大时可引起自发性出血,如:粘膜出血、关节积血、伤口出血等。
14.以下疾病者需禁用: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严重高血压、脑出血、孕妇、先兆流产、外科手术后、血友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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