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是一种约束双方的协议,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
购买合同的第一条,注意项目建设依据这一项条款内容,需要在合同中填写相关的内容,并且核验其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编号和经营范围是否有偏差等。第二条,商品房的销售依据,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是否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一致。
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误差比例,一般来说,误差比例是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退房,退房后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
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有一些开发商的合同文本事先已填写好甚至补充条款也由当事人填好,这种填写好的合同文本大多存在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平等的情况。一旦发生此种情况,买房人一定要提出意见,不能草率行事。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也就是说,如果说房子在贷款购买之前就是出租的状况不用告知,但是,如果是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也就是银行。
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如果是按揭,可以由开发商协助办贷款手续,不需要等房产证下来,签了合同就可以办。做消费抵押贷款不行因为房子在未办理权属过户时,准确的说,这套房子还在开发商的名下,只有开发商具备交房条件后,由开发商办理权属登记,业主凭购房合同以及权属证明书,开发商出具的权属转移申请表才能办理房产证,这个时候房子才到当事人名下,房地局的官方网站上才能查到信息。
首先提醒决定交纳首付签订合同之前,要确定项目的证件齐全,可以在其销售部要求查看这些证件,只有证件齐全才会减少购房风险,也可以办理按揭贷款。
有些开发商没有五证或五证不全时,为了出售房屋可能提供虚假的五证主要是复印件;或者提供小区一期或前几期的有效五证来出售房屋。五证不全可能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产证甚至导致购房合同无效。出卖人保证对出售房屋所持有五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若因此导致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愿向买受人承担已付房款双倍的返还责任。
甲方证据: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副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 XXX XXX(副经理和会计签名).乙方证据: 1)出借人在公司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3)甲方直接将款交出纳(出纳,银行的证明) ,4)公司法人经理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工商局注册),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惯例(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在公司拿了高息,现在公司不行了就起亏心. 甲方认为: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为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问题是: 1)是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2) 法律事实哪方证据强? 公司现在不行了,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借据是直接证据! 乙方的疑惑: 二人是签写了借据,但是是受法人委托代表公司签写的,受托人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 在签写合同(借据)时,甲方是知道其代表公司借款的(由证据证明: 1 甲方直接将钱交公司, 2 前后几年在公司领利息留下的书证, 3 几年来同样的借款甲方在公司签单/名领会本金留下的书证 4 甲方自己是股东,二人身份,法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 , 再说甲方对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向公司主张了权利(要利息), 按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合同的相对性,也不该向二人主张权利的. 如果是私人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按合同法210条, 合同也没生效。
签按揭贷款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主要注意事项如下: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 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 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签订银行借贷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注意银行是否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银行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银行作为贷款人,其义务是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在实际操作中,银行存在着迟延发放贷款和不足额发放贷款的现象。尤其是在先签合同后审批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此类问题。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这些都属于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追究银行的责任。 (二)要注意银行是否事先扣除利息 在发放贷款时,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将剩余款项作为本金支付给借款人。
实际上借款人只是贷了一部分的本金,却是按照全部的本金来收取利息。按照《合同法》规定,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借款人要注意银行借贷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三)注意银行有权中止合同但要满足一定条件 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未发放贷款或发放了部分贷款时,发现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丧失偿还债务能力的情形时,银行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在对方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暂停向借款人放款。
行使不安抗辩权应当注意,必须要取得相应的证据,才能停止借款合同的履行,否则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应当履行两项义务:一是通知义务,即将停止发放贷款的事实、理由及时告诉借款人二是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即继续按约发放贷款。
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银行可以解除借款合同。
甲方证据:借据(借款人处有私人签名-公司副经理和会计的,没公章),借据内容: 兹借XXX(甲方)人民币XXX元,借款人 XXX XXX(副经理和会计签名).乙方证据: 1)出借人在公司签领表上签名领利息,2)出纳会计帐都反映甲方借款给公司,3)甲方直接将款交出纳(出纳,银行的证明) ,4)公司法人经理出具的委托证明(事前电话上和甲方谈好了,电话委托二人办理,事后法人追认的),5)甲方是公司股东(工商局注册),没有出资,几年来借款给公司多次,都是要公司人员出具私人借据形式,是股东和公司的约定,已成惯例(财会帐上有反映出来,还有保留的以前的同样或同类私人借据,其中有第一次法人和会计个人签名为公司借款的私人借据,全部都是甲方在公司签名领回本息),还有两笔没还,该借据是其中之一,在公司拿了高息,现在公司不行了就起亏心. 甲方认为:公司是空壳公司,我不同意借钱公司,只借钱给私人,所以要你们写私人借据,一直都是借给私人,二人签名,是私人借据,我将钱借给他们二人,如何还款和利息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是两人的私人借款. 乙方认为:两人受法人委托而签写借据是职务行为,甲方将钱直接交公司/出纳而没有交给二人(自然人间借贷不生效,),公司向甲方借款写私人借据是惯例,公司财会帐有清晰记录,又在公司签领利息(公司和甲方再次相互承认),为公司借款,找公司要! 问题是: 1)是公司借款还是私人借款? 2) 法律事实哪方证据强? 公司现在不行了,甲方只能想要二人还款了, 借据是直接证据! 乙方的疑惑: 二人是签写了借据,但是是受法人委托代表公司签写的,受托人就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合同? 在签写合同(借据)时,甲方是知道其代表公司借款的(由证据证明: 1 甲方直接将钱交公司, 2 前后几年在公司领利息留下的书证, 3 几年来同样的借款甲方在公司签单/名领会本金留下的书证 4 甲方自己是股东,二人身份,法人的委托证明材料 ) , 再说甲方对公司履行了付款义务,并向公司主张了权利(要利息), 按民法的公平原则和合同的相对性,也不该向二人主张权利的. 如果是私人借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 ,按合同法210条, 合同也没生效。
随着2011年新一轮的房价调控政策的出台,上海很有可能在今年试行征收房产税。以至于导致大量的购房需求者在近一段时间加快了办理住房贷款的步伐,大家都希望能赶上没有试行房产税的末班车,不过这里,易贷中国_上海贷款提醒广大办理住房贷款的消费者,办理住房贷款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 申请住房贷款在借款最初一年内不要提前还款。一般商业贷款一年内提前还贷是有违约金的。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部分提前还款应在还贷满1年后提出,并且您归还的金额应超过6个月的还款额。
二. 贷款后出租住房不要忘记告知义务。当您在贷款期间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您必须将已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
三. 取得房产证后不要忘记退税。当您购买商品房时,应将可退税的家庭成员全部作为房地产权利人写入买房合同,并且在签订合同,支付房款后即办理“购房者已缴个人所得税税基抵扣”申请,取得本人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待您办妥房地产权利证明后的6个月内,应前往税务部门办理退税手续。
四. 贷款还清后不要忘记撤销抵押。当您还清了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后,可持银行的贷款结清证明和抵押物的房地产权利证明前往房产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撤销抵押。
最后,易贷中国_上海贷款还要提醒广大申请住房贷款的消费者,一旦还贷有困难不要忘记寻找身边的银行。当您在借款期限内偿债能力下降,还贷有困难时,不要自己硬撑。可向银行提出延长借款期限的申请,经银行调查属实,且未有拖欠应还贷款本金、利息,银行就会受理您的延长借款期限申请,但是,借款期限变更按规定只可办理一次
一、按揭客户办理银行贷款及网签合同手续须提供资料 (一)单身按揭客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份(银行3份,签合同房管局7份); 2、本人单身证明原件2份(银行1份,签合同房管局1份); 3、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必须有公章页、户主页、本人页)(银行1份,签合同房管局1份); 4、房屋认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1份); 5、所有交付房款收据复印件8份(银行1份,签合同房管局7份); 6、本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必须按银行要求盖章和填写单位联系人及单位固定电话)(银行1份); 7、本人不到场面签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5份(银行1份,签合同房管局4份)。
(二)已婚按揭客户须多提供以下资料: 1、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2份,签合同房管局1份。签合同房管局1份)、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有公章页,签合同房管局4份)。
5,签合同房管局7份),房管局1份); 5,如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 7; 二、配偶本人不到场面签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5份(银行1份、本人页)(银行1份。 2; 3; 2、配偶收入证明原件1份(必须按银行要求盖章和填写单位联系人及单位固定电话)(银行1份)、身份证明;如为离异: 1、本人收入证明原件1份(必须按银行要求盖章和填写单位联系人及单位固定电话)(银行1份),其余不用填; 5,应自离婚之日起至今未再婚、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银行2份,签合同房管局1份),应自丧偶之日起至今未再婚,签合同房管局1份)、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必须有公章页。
4; 6:离婚证原件或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复印件2份(荣成工行要两种)(银行1份。 3、按揭客户办理银行贷款及网签合同预告抵押登记重点注意事项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银行1份: 1,必须由公安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3份(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银行1份、本人(夫妻双方)页、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必须有公章页、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0份(银行3份: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需分别复印2份、收入证明必须按各银行指定格式(见凤凰湖官方网站)盖单位公章,签合同房管局2份),正式填写时必须用碳素墨水或黑色中性笔,签合同房管局7份);法定结婚年龄以上由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开具、房屋认购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银行1份),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本人不到场面签须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5份(银行1份,需另附空白纸写清楚单位地址; 4、户主页、单位固定电话、丧偶; 2,盖婚姻登记专用章(自法定结婚年龄之日起至今未婚),签合同房管局1份):需户口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原件2份(银行1份、单身证明; 4、所有交付房款收据复印件8份(银行1份、户主页: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下由居委会或街道办开具、单位联系人以备银行查询核实真伪; 3,房管局1份),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户主页、本人单身证明原件2份(银行1份。
(三)离异按揭客户须多提供以下资料、本人页)(银行1份; 2。 (二)已婚按揭客户须多提供以下资料;如为丧偶,签合同房管局4份),如旧身份证号码只有15位一、离异,签合同房管局1份)、委托书格式、按揭客户办理银行贷款及网签合同手续须提供资料 (一)单身按揭客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委托公证书须本人(及配偶)拿着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
在签订任何合同时,首先,应当注意是否符合合同有效的法定前提条件,如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是否合法。
其次,针对民间借贷合同来说,就意味着借款人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借款行为是双方协商一致而形成,借款目的或用途是用于合法场所,不是用于贩卖毒品或赌博等非法目的。最后,在实践当中,自然人借款是属于实践性合同,即需要在订立借款合同时,出借人应当实际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然后由借款人出具收条。
最好是用银行转账形式出借款项。如果借款有利息,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予以注明,否则视为无息。
签订个人贷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还款期限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为延长诉讼时效可以用邮政“特快专递”不断寄送追款函,邮件回执单必须明确注明寄送的内容,如“要求还款1万元的函”、“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函”等)
2、借款利率要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款用途要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书面证据要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一)按照《合同法》第39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一方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免除或者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对这些条款进行说明。也就是说,如果提供格式条款的银行没有提醒消费者注意这些不平等格式条款,那么这些条款根本就不能算作合同的一部分,也就对消费者没有约束力。
(二)《合同法》第40条还专门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其他几种情况,该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三)有的银行对不平等的格式条款往往会有意识地含糊其辞,使消费者在一头雾水中签字盖章。如果将来合同发生纠纷,那么合同双方当然会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这就存在一个怎么样对这些条款进行解释的问题。所以需要消费者在签订贷款合同时一定要求银行对这些条款作出明确的解释。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按揭买房需要哪些资料
1、申请人个人资信证明:
(1)申请人一般须为两人以上。申请人应当提供一份申请书,表明两人愿意共同申请贷款,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和风险;
(2)出示申请人各自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有兼职的,出具兼职收入证明;
(3)提供个人财务情况,包括有存款情况(人民币、外币),拥有私车情况,有价证券及其他资产情况。应出示存折原件或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
(4)贷款申请人提供保人的,对自然人保人,要求有固定的职业,固定的收入,有还款能力,同时要在申请贷款的建行开立户头,存入不低于月还款额6倍的存款。 2、贷款申请人须提交的有关购房文件:
(1)经房地局备案登记的正式《商品房预售(销售)合同》。对于只签订了认购合同的,由律师事务所上报银行,由银行决定是否承认有效,是否给予贷款;
(2)房屋总价款30%%以上的首期款交齐发票或收据;
(3)向律师事务所或银行购房信贷处领取申请表二份、合同书四份。在律师指导下填好申请贷款表格,其中内容包括发展商签章同意于房产过户前对其按揭贷款提供担保,以及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按揭抵押物的声明;
(4)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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