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上一篇 下一篇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相关文章
您可能感兴趣的职责分类
化验员职责
软件职责
编辑职责
录入职责
工部职责
物资职责
1、开考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考点办公室报到,佩戴好工作证件,按监考小组抽签确定其监考的考场。
主考交代本场考试注意事项,扼要小结前面考试情况,核准钟表时间。监考人员签领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并核对当场考试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
2、开考前20分钟监考人员携带领取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考试用品直入考场。监考人员甲在讲台前守护试卷,乙检查、清理考场,分发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等,并做好组织考生入场的准备工作。
3、开考前15分钟逐个检查考生是否有准考证,并组织考生入场,监考人员甲在教室门口(考场另一门关闭),督促考生将携带的违禁物品放在考场门口小件寄存处,把准考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边的上角。考生入场坐定后,将考场另一门也开启,第一科考试监考人员甲或通过广播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和处罚规定,其后各科要向考生提醒该科考试的注意事项。
监考人员乙逐个进行考生、准考证、图像单、座位单四核对。4、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甲当众开启试卷和答题卡袋,并在考场内向全体考生展示试卷和答题卡袋密封完好,然后开启试卷和答题卡袋,认真清点试卷和答题卡份数,核对科目。
如发现差错及时报告主考。检查清点无误则分发答题卡,并作好分发试卷准备。
监考人员乙在黑板上当众板书本场考试的科目名称、试卷的张数、页数及考试时间和相关注意事项。监考员注意事项1、一定要紧跟大部队,不管是去监考县市区,还是去考点或者监考完回去,都一定要跟着大部队,这样不会出现迟到等问题,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及时反馈,比如有一年监考我忘记带监考证了,考点的考官又派司机送我去拿。
2、监考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流程,比如收发试卷,一定要逐个发送到学生手里,不要像平时考试一样往后传。还有就是出现意外一定要按照考务手册处理。
比如学生上厕所一定要一人跟随,学生生病及时通知流动监考等。3、监考任务期间一定不要走亲访友,更不要接触家长,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上一篇 下一篇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相关文章您可能感兴趣的职责分类化验员职责软件职责编辑职责录入职责工部职责物资职责。
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国家考试在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是否实真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熟悉监考业务,不经培训不准监考。 三、监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守则及《考试考场规则》、《关于处理考试违纪舞弊者的规定》、《违纪试卷处理实施细则》,按考务工作程序进行工作。
四、监考人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考试期间作息制度,不得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五、每科开考前二十五分钟(首考三十分钟),监考人员领取《试场座位编排表》、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直接进入考场。
领取、分发、交回试卷等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考试科目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须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六、监考到达考场后应检查、清理考场。
于开考前十五分钟(首考二十分钟),组织应考者有秩序地入场。要认真核对每一位应考者的“学生证”、“准考证”、身份证件的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要核对《试场座位编排表》所载考点、考场、座号、专业、科目等内容与本考场设置等情况是否一致。
如有异常,及时向考生通知,并向考点负责人通报情况。 七、应考者入场后,监考应要求他们将所有书籍、文具盒等物品按指定地点集中存放。
开考前监考人员须认真向应考者宣读《考试考场规则》及有关注意事项。 八、开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展示后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等。
分发答题卡并指导应考者填涂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座位号等内容。 九、考前五分钟给应考者分发试题、草稿纸,并指导应考者在密封线内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课程代码及考点、考场、座位号等。
如发现试题差错,应及时换取备用试题,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等,立即请示主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考试实施。 十、考点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按《试场座位编排表》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是否正确、完整。将学生本人与《准考证》和身份证上的照片三对照;若有问题,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十二、开考十五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开考三十分钟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在开考三十分钟后应填写《试场登记表》并对缺考试卷和空白试卷分别在总分栏填写“缺考”或“空白”字样。 十三、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人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试记录单》,没收违纪证据。在试卷密封区内违纪形式栏对应项目划“√”,并在卷首总分栏填写“违纪”字样。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人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得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人员有权制止未佩带规定标志者进入考场,未经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十七、对巡视人员发现的违纪学生,监考人员应在《巡视人员查处违纪应考者登记表》上签名认可,在《考场记录单》上做好记录。
十八、监考不得长时间观看考生答卷,不得与学生单独交谈或指点、暗示。 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抄作试题),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十九、考试终了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当众宣布考试所剩时间。
二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人员须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监考人员应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单》的填写内容,检查试卷所填写的准考证号、试卷页数是否准确、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清点、整理学生答卷;并认真核对考场记录和应考、缺考、实考人数。
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二十一、监考人员将整理好的学生答卷交负责人验收合格后,装订密封,不能漏装、错装或倒装。
二十二、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三、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者,将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面试形,问的问题都差不多,万变不离其宗,都有规律可寻。其实对所有的面试官而言,只有一个目的:在最短的时间里了解到你最多的信息。想高效率的准备面试,先从这七个大方面着手吧!
一、基本情况
1、请用最简洁的语言描述您从前的工作经历和工作成果。
二、专业背景
您认为此工作岗位应当具备哪些素质?
三、工作模式
您平时习惯于单独工作还是团队工作?
四、价值取向
您对原来的单位和上司的看法如何?
五、资质特性
您如何描述自己的个性?
六、薪资待遇
是否方便告诉我您目前的待遇是多少?
七、背景调查
您是否介意我们通过您原来的单位迚行一些调查?
国家教育委员会2017年高考监考人员手册监考员职责一、在考点主任领导下,培训合格,佩证上岗,主持本考场的考试实施。
维持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和规定,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领取、启封、核对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按规定收发考生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按考试工作程序和统一指令组织考试。
领取试卷后,按考点设置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在楼层场外监考员统一护送下同行直入考场。 三、考生进场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在每场考试前按照《金属探测器使用规范》(详见附2-7),使用金属探测器对考生逐个进行检查。
如因特殊情况允许考生考试中途离开考场,考生再次进入时,应对其再次检查。 四、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按规定宣读《考生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五、核验考生证件,督促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如实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者,须要求其改正。
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答题卡袋上规定位置粘贴本考场条形码,并进行核对。 六、严格遵守考点作息时间,不迟到,持证进考点。
着装整齐,不得穿背心、拖鞋或响底鞋进入考场。精力集中,严肃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遵守纪律;考试期间,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打瞌睡,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带入考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或试卷内容、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员原则上不得离开考场,任何情况下不能出现考场内只有一名监考员的现象。
如出现需要与场外联络、协调的问题,一律通过场外监考员协助解决。 外语听力考试时,两名监考员应一前一后,不在考场内走动,保持整个考场的安静,注意听力播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七、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制止除考点主任、副主任、场外监考员、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按《高考考场偶发事件处理办法》和《高考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时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意外情况和违规行为。
八、及时按规定处理缺考考生、空考试卷和答题卡,并将缺考考生的条形码粘贴在《考场情况记录表》的相应位置上,尾考场空白条形码不需要粘贴。 九、负责维护考试结束交卷时的考场纪律,确保试卷、答题卡的安全。
如发现试卷、答题卡丢失等异常情况,立即通过场外监考员或巡视员报告考点主任,会同有关人员,追回所丢失的试卷、答题卡。 十、负责如实记录考试情况,填写试卷袋及答题卡袋封面栏目、《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违规考生的《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简称《考生违规情况记录表》,下同)的相关栏目。
按规定整理、清点、密封考生试卷、答题卡。 十一、考前、考试过程中负责检查考场电波钟走时是否准确。
十二、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考后关好门窗。
第一条 本规则所称监考人员是受司法行政机关委托,负责在国家司法考试过程中监督应试人员考试,并依照规定权限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 各考点按规定条件选聘、培训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应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认真学习国家司法考试有关规定,全面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条 监考人员进入考场时须佩带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制发的监考标志。 第四条 司法考试考点设总监考人一名、副总监考人若干名。
总监考人职责为: (一)负责本考点的监考工作; (二)依照规定权限处理考试过程中发生的情况和违纪行为; (三)组织、检查、验收答卷的封装; (四)向上级司法考试机构提交监考工作报告。 副总监考人负责协助总监考人管理本考点的考务工作。
第五条 考点设流动监考员若干。流动监考员的职责为: (一)负责考场外秩序及联络事宜,配合各考场监考人员处理各种突发情况; (二)检查、监督考场监考人员的工作; (三)配合监考人员处理应试人员的违纪行为; (四)替换场内监考人员; (五)总监考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考场内的监考人员应于每场考试开考前规定时间内到达监考办公室领取试卷,并在检查试卷密封情况后签字确认。 监考人员领到试卷后须直接到达考场,不得携卷去其他任何地方。
监考人员严禁自行调换监考考场。 第七条 监考人员在应试人员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第八条 监考人员应引导应试人员准时进场入座,并负责查收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包括书籍、资料、笔记、报纸、稿纸及电子设备、通讯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检核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要求,宣读注意事项。 第九条 监考人员不得擅自提前或者推迟考试开始时间。
第十条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应试人员进场。 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内,不准应试人员交卷出场。
第十一条 各场考试开始前5分钟,监考人员应面对应试人员启封试卷袋,并逐份清查数量,发现问题的,应立即向总监考人报告。 第十二条 监考人员应指导应试人员按要求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逐个核对应试人员填写(填涂)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其所持的准考证一致,应试人员是否与其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其他证件证明与准考证是否一致。
无准考证或人、证不符的,应停止其考试,交考点总监考人处理。 第十三条 监考人员应将缺考人员和考试时间结束前退场人员的试卷、答题卡及时回收。
监考人员应在缺考人员试卷、答题卡上注明"缺考",并填写(填涂)准考证号,并由两名以上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 由于考生原因造成试卷、答题卡损毁、脏、皱的,均不予更换。
第十五条 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或暗示,对应试人员就试题印刷不清提出的询问,应当众解答。 第十六条 监考人员发现应试人员有作弊行为时,应及时制止,并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处理,同时将作弊和处理情况进行登记,将证据妥善保存备查,并由两名监考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 监考人员要关心、爱护应试人员,发现应试人员突患疾病,应当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去治疗。应试人员因病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劝说其停考就医。
第十八条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准抄题、做题或进入其他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第十九条 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监考人员应给予应试人员时间提示。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终了,监考人员应明确要求应试人员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答题卡)翻放在桌面上等待收卷;全部试卷回收前不得离场。 第二十一条 监考人员回收、清点试卷应按自小号到大号顺序排列;发现应试人员将试卷携带出考场的,应立即追回,缺少试卷的,应立即报告总监考人。
第二十二条 监考人员回收本考场试卷完毕后,应立即由两名监考人员将将试卷送至考点监考办公室集中封装。 第二十三条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清理考场。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应按规定认真逐项填写有关表格;全部监考工作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提交监考报告。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相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给考试工作造成损害,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监考人员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2004年7月1日发布的《监考规则》同时废止。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505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