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买二手房最后一道程序就是交房,如不注意交房的细节问题,会引起许多纠纷和后遗症。同时,交房意味着房屋的转移占有,买方只有在取得了权利占有(取得房产证)和转移占有(交房)后,才能取得房屋的全部权利,买方程序至此才全部结束。
买方在二手房交房时要着重注意以下问题
1、设施设备清点
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数量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清点。这些设备一般有: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等。
2、水、电、煤清点及过户
买卖双方一同到自来水、电力、煤气公司办理过户手续,并向工作人员询问有无其他欠费,如有则要求卖方补交。
特别注意: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一定要向工作人员询问卖方是否欠费,这些欠费可能是卖方以前拖欠的费用及滞纳金(滞纳金一般按日千分之三算,累计起来相当高)。
3、有线电话、宽带过户
上家持开户卡,双方至交费处办理更名手续,同样要缴清欠费。
4、维修基金过户
一般上家都赠送维修基金,至物业公司办理更名手续即可。
5、物业服务费结清
买方陪同卖方至物业公司办理物业更名手续时交纳,一般由卖方交至交房当月,交房次月开始由买方交纳。
6、户口迁移
双方可一同至房屋所在地派出所询问房屋内的户口情况。如仍有户口,买方可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追究卖方责任。
7、清点钥匙
卖方交给买方的钥匙包括:房间钥匙,单元大门钥匙,防盗门钥匙,信箱钥匙等。
8、签署《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将上面7个环节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署房屋交接书是交房手续的最后一个程序,不能先签署再验收。如果在对房屋验收时发现某些方面不符合合同规定,也应当在房屋交接书中注明,为将来追究上家的责任留下依据。
在物业交割环节只要遵循以下五个步骤,将会给购房者带来极大的方便。
第一步,在物业交割前,需要通知出售业主腾空房子;如果有租户的,需要约租户到场。 第二步,清点设施、清点欠费。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被上家装修和使用过,而在出售时对装修和一些设备通常都是赠送的,因此,应当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就将设施设备的品牌、成色以及能否正常使用写清楚,交房时按照合同约定清点。这些设施设备一般有:空调、抽油烟机、热水器、灯具,分别注明数量和品牌。
对原房屋产生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费、供暖费、物业费等费用结清,买卖双方都要在物业交割单上签字备档,买方需要向原业主索要各项费用交齐的发票; 第三步,向出售业主领取房屋钥匙,并进行门锁更换; 第四步,买方与该套房屋的物业公司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合同》。 第五步,确认无误,结清尾款。
二手房物业交割注意事项 1。
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 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 水电等物业费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 正常情况下,附属设施的验收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亦或者采用图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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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
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是送的,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 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2。水、电、煤、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水电等物业费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再回头找其结算时,房东早已音讯全无,只好自认晦气,补缴欠款。
虽然相对于房价来说数额不大,但买方心理上仍旧无法求得平衡。其实,这种情况完全可以避免,只要在交房当日结清上述款项即可。
3。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验收正常情况下,附属设施的验收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一、房屋附属设备要验收 一般来说,买家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备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一般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等卖家不能违约。
二、费用要结清 买家在收房时需检查卖家是否已经结清了房屋的各项服务费用,包括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等。 而卖家需确认已将各项费用都结清了,双方才可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否则,买家将有承担不必要费用的风险。
三、户口须迁出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
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四、质量问题细排查 由于二手房一般已有一定的历史,所以买家在收房时,还应特别注意查看房屋的工程质量问题。
例如,门、窗是否密封,有无破损;水、电、开关等,能否正常使用;用水通道是否畅通等等,如果出现问题,要在收房之前与卖家协商,卖家也需要时请告知,并协议如何进行维修,以免产生纠纷。 五、收楼证明备齐全 买家收房时要检查验房屋交付使用的各种证件是否齐备,对于一些收房费用,也必须清晰地知道卖家是否曾缴交过,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
另外,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物业管理费等过户的单据也应备齐全,以免将来不能享受相关服务。 六、《房屋交接书》要签署 收了钥匙并结清尾款之后,千万不要忘记一个步骤,那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
卖家将符合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买家,交房的时间点也就是签署《房屋交接书》的时间点,如果忽视了,将来可能会影响到双方对违约责任的承担。
购买二手房注意事项:
1、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2、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5、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6、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7、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二手房买卖在物业交接时需要注意以下两点:
一、二手房物业交接流程:
1、与原业主约定具体的交接时间;
2、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同时到场;
3、查看水、电、气余量并确定无欠费;
4、需要的话可以将水电气余量折合成现金付给原房主;
5、检查水、电、气设备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6、检查原房主留下的家具、电器的完好度;
7、检查各个房间的质量;
8、原房主将水电气卡、房卡、房间钥匙、车位钥匙交付给购房者;
9、购房者、业主、中介公司服务人员三方一起到物业公司结清原房主的应付费用;
10、由物业公司提供结清证明并交付购房者保管;
11、更改物业公司业主档案、信息;
12、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条款完成其他特别约定;
13、留好购房合同、原房主与中介人员的联系方式就完成了整个交接步骤;
二、二手房物业交接注意事项:
(1)结清水表账单
交房之前,买家要询问卖家是否已付清水费,同时别忘了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水费账单收据。
(2)告知电表状况
在房屋交接验收时,买家必须亲自查验电表有否移动、改装、线路走向是否正常等,同时保留交房日上个月份已缴纳的电费账单收据。
(3)协助煤气过户
按照燃气公司的规定,买卖双方必须凭《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写明本房价已包含燃气设施费以及双方的身份证、卖家在交房日前一个月已缴纳的煤气费账单,一起到燃气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于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燃气部门可能将拒绝办理。
(4)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
有供暖的城市要注意与物业签订新的物业供暖协议,以免影响来年供暖。
(5)结清电话费
有的家庭已经安装了多条电话线路,买家要问清楚,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是一根还是两根线路,是普通电话线还是ISDN电话线,转让价是否包含电话线。购房者可以让原房主将电话移走,然后另外申请安装电话。如确因电话线路或号源紧张而非要卖家的不可,那么在交房前就要和卖家一起到电信部门办截止到交房日的结算账单,一并结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
(6)协助有线电视过户
有线电视实行一户一卡制,由于有些二手房是空置房,平时无人居住,卖家也没有去付有线电视的月租费,造成拖欠。时间一长,有线站会作封端处理。因此,在房屋交接时买家可要求卖家提交交房日上月的有线电视费收据凭证,以及有线电视凭证。买家凭上述两样资料和新的房地产权证,即可办理过户手续。
(7)结算维修基金
按照相关规定,住宅转让时,维修基金账户中剩余部分的款额是不予退还的,其中卖家缴纳的剩余部分,由物业管理企业提供证明,凭《住宅维修基金结算交割单》可向买家收取,同时维修基金的所有人更名为买家。
(8)附属设施
一般来讲,买方在交房时都会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等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被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
(9)迁移户口
买卖二手房,除房屋交接和权利转移以外,卖家的户口没有及时迁出,是发生纠纷最多的因素之一,也是最易危及到买家利益的一种纠纷。因此,买家在房屋交接日前一天可到相关部门查阅卖家的户口是否已经迁出。如果卖家户口要在交房后才可迁出,则买家一定要与卖家就此问题约定清楚。
总之,物业交割在房屋交易环节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此环节被疏忽,将会为消费者的未来居住生活造成比较大的麻烦,对于购房客户来说,可能面对水电煤气入户的麻烦,对于卖房者,如果拖欠费用也有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
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
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一、注意事项如下: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查看房产证,土地证,个别地区还有契税证)
2、产权是否明晰无纠纷(是否有抵押,查封,离婚析产,继承,共有权人状况)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须注意:买卖不破租赁)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是否有土地抵押,查封等)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是否在动迁红线内)
6、房屋是否合法 (不要有违规搭建等,无法办理过户)。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福利分房等)
8、水电气暖物业费用是否拖欠,该房产内户口必须迁移(特别是学区房)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黑心中介吃差价等)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违约赔偿责任)
如能注意到以上几点,对于交易双方,都是非常公平,安全合理的!
二、二手房买卖流程共分为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和买方全款购房两种情况,分别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买方按揭贷款购房
1、银行征信调查(去人民银行查买方的征信情况)
2、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3、向卖方支付定金并预留房屋尾款
4、房屋过户的同时银行审查贷款条件
5、银行发放贷款
6、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
7、向卖方支付尾款
(二)买方全款购房
1、房屋产权调查(调查房产是否抵押,查封,析产,继承,共有权人情况)
2、买方支付卖方定金
3、双方共同去做房屋过户
4、双方共同去做物业交割
5、买方全款付清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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