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合理应用镇静、镇痛、甚至肌松剂来消除患者紧张、焦虑心理,有效缓解疼痛,抑制躁动,使患者处于相对舒适状态,并且不过度抑制某些重要的生理反射(如咳嗽反射等),以及不发生严重心血管和呼吸抑制作用,是机械通气患者镇静的理想目标。
实现该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对镇静程度可靠、准确的评价。 目前,用于临床判断机械通气患者镇静程度的多种评分系统中,SAS评分因其简单、易操作、对镇静目标有良好的指示性而被广泛应用于临床指导镇静剂的合理应用。
研究也证实其与Ramsay等评分系统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和可靠性。然而,临床应用中发现SAS评分很难准确描述患者确切的镇静程度,常常会出现在无刺激时患者表现为“镇静”或“非常镇静”状态,但患者却可因轻微的刺激而出现“激惹”现象。
此外,该评价系统无法进行连续监测,反复评价将严重增加护士的工作量,观察者的因素也会一定程度影响评分的客观性,更重要的是SAS以及其他评价系统不适用于应用肌松剂的患者。因此,探索客观、可靠、连续、适用于所有机械通气患者的监测手段具有重要临床意义。
尽管脑电双频指数(BIS)可能会是有前途的客观评价镇静和催眠药物作用程度的工具,但在ICU患者中应用的可靠性和有效性存在争议。有观点认为:现有评分系统有时很难准确评价患者的镇静程度,而BIS能较客观地评价患者的镇静状态,与现有评分系统有一定程度的一致性,并且能实施连续监测,指导镇静剂的调节,有效防止因躁动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减轻护士工作量。
甚至有报道认为BIS能有效缩短机械通气时间,特别是应用肌松剂患者BIS可能是惟一判断镇静深度的监测手段。 镇静程度的评估中,Ramsay评分和为常用的系统。
必须指出,不同的患者有不同的镇静水平,而同一个患者的不同病程,也有不同的镇静水平。 例如:在Ramsay评分中对于一般的ICU患者宜在RamSay3分;对于手术后较大创伤后使用肌松药的患者应使其达到Ramsay5〜6分;相反,对于病情平稳的患者只需达到Ramsay2分。
又如,在SAS评分中某患者处于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呼吸机辅助通气时,SAS应达2分,使患者处于深度镇静;而几周后,当患者脱机后,SAS为4分较为合适。
巴比妥类:小剂量巴比妥类药物可引起镇静,缓解焦虑烦躁不安状态。
中等剂量可催眠,即缩短入睡时间,减少觉醒次数和延长睡眠时间。不同的巴比妥类药物显效时间和作用持续时间不同。
短效巴比妥类约15min显效,作用持续2~3h;中效巴比妥类30min显效,作用持续3~6h;长效巴比妥类30~60min显效,作用持续6~8h;巴比妥类药物可缩短快动眼睡眠(REM),改变正常的睡眠模式,引起非生理性睡眠。连续应用数夜后,其催眠作用减弱,停药后REM睡眠时相可“反跳性”地显著延长,伴有多梦,引起睡眠障碍。
因此,某些病人不愿停药,要求继续服药,这可能成为对巴比妥类药物产生精神依赖性和躯体依赖的重要原因。巴比妥类的不良反应包括: ①后遗作用:服用催眠量的巴比妥类后,次日出现头晕、困倦、思睡、精神不振及定向障碍等不适反应。
这可能是巴比妥类消除缓慢,作用延缓至次日所致。小剂量时可望减少上述不适反应。
驾驶人员服用此类药物时,应警惕因后遗作用引起自控能力较低造成事故。 ②耐受性:短期内反复应用巴比妥类可产生耐受性,表现药效逐渐较低,大剂量时才能产生预期效果。
其原因主要是由于神经组织对巴比妥类产生适应性和药物诱导肝药酶加速自身转化有关。 ③依赖性:长期连续服用此类药品可使患者产生对该药的精神依赖和躯体依赖导致对该药的习惯与成瘾。
停药后l2~16h出现严重的戒断症状,表现兴奋、失眠、焦虑、肌痉挛甚至惊厥发作。因此,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必要时可间断用药或与其它类催眠药交替使用,如一旦成瘾,应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④其它:少数病人服药可引起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偶见剥脱性皮炎。孕妇服用巴比妥类可使新生儿发生低凝血酶原血症及出血。
苯巴比妥可引起血清谷丙转氨酶、血清谷草转氨酶及血清胆红素增高,可引起肝毒性造成肝小叶中心坏死。老年人服用巴比妥类,可导致低钙血症和内分泌障碍。
苯二氮卓类:小剂量时有抗焦虑作用,增量则产生镇静和催眠作用。大剂量可使病人产生遗忘症,这在麻醉前给药时对病人有利。
此类药物不能引起真正的麻醉,但很大剂量可引起昏迷。苯二氮卓类药物主要能缩短入睡潜伏期,提高觉醒阈,减少夜间觉醒次数,增加睡眠时间。
此类药物最大优点是单独应用比较安全。选用时应考虑其药代动力学的特点及其对药效的影响。
苯二氮卓类的不良反应包括: ①长期连续使用可引起嗜睡、头晕、乏力等,大剂量可致共济失调及思维紊乱,驾驶人员可因此造成交通事故。药物过量可致头痛、运动失调、语言不清、低血压、视力模糊、复视甚至昏迷。
②长期服用此类药物,偶可引起急性青光眼、眼球震颤、对光反射迟钝及结合膜过敏反应。 ③滥用此类药物可产生耐受性、习惯性及成瘾性,突然停药可引起失眠、兴奋、呕吐、焦虑及震颤等症状。
故不宜长期服用并应避免突然停药。与巴比妥类相比其成瘾率低且发作程度也轻。
综上所述,催眠药只应该短程、间断性应用,至于如何选择催眠药和临床利弊问题,总原则是要因人而异,是否有利要视病情严重程度和选用药物是否合理而定。无论是正确了解失眠的病因和病情,还是正确制定和准确执行药物治疗方案,都离不开病人的合作,应密切观察病人的反应及时评价药物的疗效和副作用,防止药物的依赖性和滥用。
临床应用镇静催眠药的注意事项包括:( 1 ) 确定失眠原因,掌握药品适应证和禁忌证。
由于催眠药可能引起睡眠中低氧血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患者如白天嗜睡和睡眠时鼾声如雷是使用催眠药的禁忌证,以防用药导致夜里发生低氧血症。避免与中枢抑制剂(如酒精等)合用,儿童慎用,哺乳期妇女及孕妇忌用。
( 2 ) 安眠药用药应根据患者的睡眠需求,在失眠时用药,可每日用药,但最好采取按需 用 药 ( as needed treatment) 原则,间断地非连续用药。( 3 ) 由于个体对药物反应的差异, 应注意用药剂量个体化和药物的相互作用。
使用最小有效剂量,短 期 (1 ~ 2 周 )处方或间断用药,有效后逐渐减量与停药,避免逐渐增量,以减少复发和可能的戒断反应。(4) 了解患者用药史有助于正确选择药物,注意长半衰期药物对从事机械、驾车人员的潜在风险。
( 5 ) 由于肌肉松弛作用或起效快,服药后应立即上床。 ( 6 ) 及时评估疗效,以免产生依赖性与耐受性。
( 7 ) 警惕抑郁症患者吞服大量催眠药的自杀危险, 对呼吸困难患者、酒精中毒、药物依赖或滥用毒品者,用药须非常小心谨慎。( 8 ) 注意毒副作用,尤其肝肾功能减退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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