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放仪式流程1、家属在陵园服务大厅办理完安放手续后,带齐安放所需用品,由司仪主持陪同,用黑伞接取逝者骨灰;2、仪式开始时,在庄严肃穆的葬礼曲(佛乐或哀乐)声中,由司仪主持安排逝者家属送灵的队列(按仪仗队、灵位、遗像、鲜花或花圈、送灵亲属队列),完毕后,首先由司仪主持读送别词,简单概括,司仪主持喊起灵后仪仗队起步前行,参加的逝者家属可每人手捧鲜花或绢花祭拜;3、到山门店后,仪仗队沿陵园中轴线缓缓前行,到放生池放生锦鲤,司仪主持读放生词,后起灵走向大殿,司仪主持在适当位置会读适合逝者的安灵词;4、到大殿时,仪仗队停下,由司仪主持引领家属到大殿内进行焚香祭拜,可将骨灰置于大殿供台之上,点香蜡,摆好果品,直系儿女鞠躬或叩拜,结束后骨灰领先走出大殿,继续前行;5、到大殿后司仪主持下口令,仪仗队统一转身向逝者及家属三鞠躬,敬礼、礼毕,收旗,后由司仪指导家属进行放生灵鸽,最后带家属到墓地进行安放事宜。
此活动准备用品:蜡台、香蜡、果品、佛香、鱼、鸽子。02安放前清穴活动 揭碑仪式在此进行,由家属中长尊者揭碑,后由司仪主持读揭碑词。
清穴过程:现代的方式主要是由逝者儿媳或女儿亲自查看墓穴同时用干净的毛巾擦拭墓碑面及地宫,这是儿女孝心的体现。此活动准备用品:毛巾03安放前装饰墓穴 过程:逝者亲属用毛巾再次清理墓穴,现代简化为用古铜币或一元、五角硬币置于墓穴四角,完毕后取骨灰盒托(龙凤床)平放于穴左侧或右侧,根据逝者生前喜好,还可摆放其它一些工艺类随葬用品,忌用易氧化或易腐蚀类用品。
墓穴装饰工作结束。此活动准备用品:毛巾、古铜币、龙凤床、工艺类随葬品(主要为金银饰品)04安放骨灰 过程:由司仪主持在一旁指导,由逝者主要亲属将骨灰盒放于保护罩内,依据传统习俗,家属可购买金银被,骨灰盒下面铺金被,在将银被铺于骨灰盒上面,成型墓骨灰摆放位置为男左女右,将灵位放在骨灰盒正前方,还可摆放小石人,小石兽等随葬品。
逝者生前如有小件纪念物(如:眼镜、烟斗、收音机、手表等),放于骨灰盒前,家属中女性或小孩可撒钱币于地宫内,骨灰安放活动结束。 此活动所需用品:金银被、生前小遗物、古铜币、随葬品05封穴 过程:由全体家属依次看看安放的情况,检查有无遗忘物品,核实无误后,由陵园安放工人三鞠躬后负责对墓穴封穴施工,将附属狮子、香炉、花瓶固定好,安放工人再次向逝者三鞠躬,完毕后逝者家属将遗像放于墓碑前。
此活动准备用品:香炉、花瓶狮子等附属物06司仪主持代读祭文 请家属为逝者祭奠(在贡台上摆放四色水果,上香,墓前摆鲜花篮或绢花),由司仪主持代读祭文,祭文可采用园区通用的,家属也可自备祭文,祭文不宜过长,完毕后司仪主持安排家属向逝者行礼,安灵仪式结束。安放活动到此结束。
此活动准备用品:水果、香炉、香、花篮 以上六项为骨灰安放整体过程,将常用仪式穿插进去,可灵活运用,客户也可根据自身的信仰和逝者生前的遗愿自行安排安放活动,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及违反陵园客户服务部规定的事宜。上述活动中所列举对逝者及逝者家属有寓意的一些用品,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客户可自带也可在园区购买,特此加以说明。
一) 要取得死亡证明书 人死后,丧家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
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据死亡证明;在家因病死亡的,由村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据死亡证明;非常规原因死亡的,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也据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凭上述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二) 要作好死亡说明 领取死亡证明后,即可打电话或派人与殡仪馆、殡葬服务站或火化场联系,预定接尸时间,告知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点、死者户口所在地点;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死者是否脱穿衣服、是否需要举行追悼和告别仪式等。 在接尸体时,丧家或单位应在接尸车到达之前准备好死亡证明、所需衣物等,死在医院的应办理好出院手续。
(三) 要办好火化手续 尸体运到殡仪馆后,随车家属(接尸车可随带家属二至三人)首先到业务室,交验死亡证明,选购骨灰盒,领取火葬证,办好交款等项手续。 取骨灰一般需要二至三天,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时,可办理提前取灰手续。
在联骨灰时要持火葬证在取骨灰处领取。如果尸体运到殡葬馆后因故不能马上火化,右在业务室办理尸体冷藏手续。
(四) 需要在殡仪馆举行告别仪式或召开追悼会 丧家或单位要事先与殡仪馆业务室的承办人员联系,定好租用时间,租赁礼堂、告别室、花圈、鲜花、小白花、黑纱等各类事宜。 (五) 需要寄存骨灰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
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
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 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编辑本段]■火葬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火化仪式开始; 2.由主持人带领到场人员默哀一分钟; 3.由死者单位领导或亲属作简单致词,表示悼念之情,祝愿死者安息,时间三五分钟即可,不宜过长。 4.瞻仰遗容。
到场人员绕遗体一周,并向遗体三鞠躬。有条件的可以录相、照相留念。
5.主持人宣布遗体火化开始,遗体由工作人员或家属送到火化间,目送遗体入炉; 6.家属在接待室等待骨灰出炉。 [编辑本段]■火葬场的设备和技术■ 1.操作控制系统 我国的火化炉进入90年代,已出现利用科学发展的最新成果,将火化尸体的全过程,编制程序,用微电脑控制,这种炉操作方便,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改善了卫生条件和工作环境以及丧主的现场气氛,是当前普及的技术之一。
2.燃料方面 焚化尸体使用的燃料,经历了三个阶段:最初是使用煤,进而使用石油(柴油),这种炉子污染严重。我国现阶段大部分仍使用这种炉子,但许多地方已增加了消烟除尘装置。
现在最先进的是使用天然气和煤气,使用这种燃料,降低能耗,减少了污染,也是火化炉的一个方向。 3.适用性强 这里有两个问题。
一是操作的适用性和丧主的适用性,操作工在此种环境下工作,告别了以前的黑屋子、大钎子,工人在操作间,坐着沙发,看着监控器,按动键盘,就可操作火化的全过程,大大改变了工人的工作环境;再就是丧主在炉前可目送,也可按动自动开关亲自将亲人的遗体送入炉内,然后丧主可在布置高雅、设备齐全的休息室里,等待火化完毕,并可亲自拣拾骨灰,装殓骨灰盒。 丧主到这里,消除了恐怖感,沉痛的心情得到安抚,现场气氛大大改观。
[编辑本段]■火化工的工作流程■ 1、遗体送至火化车间后,办理火化签字手续,骨灰盒名字要与遗体和炉号相符。 2、司炉工人在家属签字后宣布火化开始。
3、家属可在炉前观察厅或电脑监控观察室瞻看火化进程。 4、火化完毕后,出具骨灰,由司炉工人将内灰移交给殡仪馆骨灰管理员或家属领取。
[编辑本段]■火化机的基本要求■ (1)污染物的排放要少(要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限制标准)。因为尸体在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有毒有害气体和臭味排放到大气中直接影响环境质量,国家对此有严格的限制标准。
民政部组织评定的国家等级殡仪馆对排放污染物的限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2)燃烧效率高。
一是要单具尸体火化的时间短,二是要火化单具尸体所消耗的燃料少。这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来的。
(3)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要高。火化过程的文明程度体现在:一是严禁混骨灰;二是排放的污染物少;三是火化过程中不要用其它工具(如炉钩子等)翻动尸体;四是火化机在作业过程中不要溢出有毒、有害、有味烟气,以免污染工作间的环境;五是尸体在炉前运输和进炉时文明、平稳等。
(4)外表要美观大方,操作方便,整体性能安全可靠,容易维修和保养。 (5)结构简单、耐用,价格适中,符合国情。
[编辑本段]■火化机的基本特点■ (1)尸体在火化机炉膛内于一定温度下焚烧。在焚烧过程中不断地供应燃料和助氧风,以满足尸体在各个燃烧阶段所需要的热量。
(2)尸体在焚烧过程中,根据不同尸体的不同焚烧状态,不断调节燃料和助氧风供量,使尸体在各个燃烧阶段尽可能段都处于最佳燃烧状态; (3)火化机的燃烧对象是尸体和随葬品,它们本身就是可燃物,而尸体和随葬品的轻。
1、凡前来送殡的逝者家属在办理好送殡服务项目手续之后,请不要随意离开,以便殡仪馆服务员能及时为您服务及联系; 2、凡办理普通炉送殡服务项目的逝者家属在服务项目开始服务前,请在接待处等候; 3、凡办理台车炉送殡服务项目的逝者家属,手续办完后,请不要离开接待处,殡仪馆服务员会带领家属们到指定的地点等候; 4、遗体火化完毕之后,殡仪馆工作人员会安排家属们进行观出炉和纳骨。
在过程中,逝者家属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注意周围安全,手千万不要直接触及骨灰和炉底板,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5、如果逝者家属有事要离开现场,请事先和殡仪馆服务员说明情况,并留下联系方式; 6、逝者家属未留下联系方式,也未告知服务员离开现场,致使服务员无法与家属取得联的,或虽然留下联系方式,经联系家属后又不能按时到现场的,将按殡仪馆的相关工作流程对遗体予以处置,不予等候。
人的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是任何人都抗拒不了,也回避不了的。
人死后,怎么样处理遗体,有什么样的礼仪程序?这个问题是没有固定的答案的。因为: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种族,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等,都有着各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就连城市和农村都不一样。不过,就大多数情况而言,基本情况是: 1 人刚落气,就要鸣放鞭炮报丧,欢送其进入仙境; 2 将其安置于堂屋正中,着人守候。
并同时进行两方面的工作,即:一方面着人传送噩耗通知亲友,另一方面进行洗浴整容和穿戴; 3 多数亲友到后,就进行装敛; 4 过去一般都要做道场(有的叫做斋),少的3天 5天 7天 ,多的要七七四十九天。 然后择吉日送葬; 5 安葬好死者后,主家要宴请众亲友以做答谢相帮之情; 6 一切处理妥当后,就是守孝。
时间有一周 10天 半月 一月 两月 三月 半年。
不等。
--这是过去的习俗。 经过丧葬改革以后,现在的葬礼就简化了许多。
比如,人在医院里停止了呼吸,医生就用一块白布盖上,送到太平间,通知家属。 家属要做的事就是: 1 通知亲友并联系火葬场,并运到那里: 2 火化场带为整理 穿戴 ;亲属戴白花或者孝套; 3 亲友开追悼会; 4 送入火化车间; 5 将骨灰合送殡仪馆或公墓; 6 亲友小聚,安慰家属。
家属按各自的习俗守孝即可。 至于你最近的运气不佳,这是你长时间以来的好运之后的一个短暂的过程,不用急的。
过一段时间就过去了。而且,那也是某方面或者几方面未能注意的一点小插曲,不必在意。
相信事情总会过去的。 人的一生是复杂的,忌讳也不少,但一时也是不可能完全说得清楚的。
不过,有些却是一般的,它体现了一个人的常识 心态 气质 涵养 。
等等。
一般如: 药品不能放在地下 锅台灶台上 床底下 水缸边等; 扫帚倒地应捡起放回原位,忌脚踢或跨过; 晨起忌打架骂人; 看望病人忌说 死 字; 人际交往忌揭对方短处; 伊斯兰教朋友面前忌提 猪字; 公共场所忌吸烟 打闹 高声喧哗; 女性面前忌不文明的言行; 生病时不可讳疾忌医; 得意时忌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失意时忌灰心丧气一蹶不振。 。
等等,等等。
如果只是病危没有去世的话,建议提前联系殡仪馆,以备突然老爷子走了不会手忙脚乱如果已经去世了,去派出所销户口让医院开死亡证明,然后送到殡仪馆,选好墓地选好骨灰盒,召集所有亲朋好友尽快给老爷子下葬 说吧 无论是在家还是在医院,打电话给老人的亲属子女和朋友,就说我父亲得了重病,这次怕是挺不过去了,大家有时间的都来看一眼吧。
然后等到老人真走了,不知道你们那有没有啊,我这只要打了殡葬服务热线,会有专人负责一条龙服务的,包括送往殡仪馆,墓地骨灰盒的选择,和葬礼主持,不过钱会很多的,因为那些人是专门赚死人钱的,而且没有一个讲价的。然后开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在家里死亡的由社区或者村委出具,非正常死亡由派出所出具,然后就是销户口了。
然后就是选好墓地骨灰盒,择日下葬,而且遗体在殡仪馆放一天都是计费的,一天好几十可能现在涨价了,所以要尽快了。
我说这些仅供参考,具体得看地区的政策,不要慌,多找亲属和老人,他们都经历过的,祝你节哀顺变。
尸体火化时,死者直系亲属必须到场签字,死者无直系亲属的,凭派出所证明,由旁系亲属到场签字。
正常死亡尸体的火化,应提交经批准的医疗机构、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要提供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按寄存骨灰的规定,有的凭火葬证在火化地可直接联系办理,有的凭火葬证到指定的骨灰堂联系办理。寄存时间,一般三年,超过时间的可以续存。
如果过期不取也不办理续存手续,,则由骨灰堂酌情处理。在办理骨灰寄存手续时,由骨灰堂填发给骨灰寄存证,丧家或单位应妥为保管,持证可随时到骨灰堂瞻仰亲属骨灰。
瞻仰时应遵守骨灰堂的有关规定。
骨灰盒下葬的程序:
1. 首先,选定安葬骨灰盒的地点
2. 其次,敲定下葬的吉日。遗体火化后3天或7天内下葬,这是各地比较流行的下葬日,这种日期的选定是基于“早入土,早为安”的殡葬观念。
3. 第三步,提前备好陪葬用品。
4. 第四步,要先给骨灰盒落葬的墓穴暖穴。
5. 第五步,摆放骨灰盒。骨灰盒摆放在落葬骨灰盒时,家属需要先在墓穴底层铺上一层金布,骨灰盒以有照片的一面为正面,按朝南坐向,小心地把骨灰盒安放在墓穴里,然后在骨灰盒上面铺上银布,再覆盖红布,顶上摆放玉佩和铜钱。
6. 第六步,封穴。将骨灰盒放入墓穴,并由家属确认骨灰盒摆放无误之后,工作人员进行封穴,亲属亦可协助。
7. 第七步,祭拜仪式。封穴完毕,家属举行祭拜仪式,可以读为逝者所写的祭文,如果没有写祭文,也可以说些告慰逝者的话,以示悼念。
8. 第八步,仪式结束。祭拜仪式完成后,参加下葬仪式的亲友肃立默哀,并三鞠躬。至此,骨灰盒落葬仪式圆满结束。
9. 注意事项
1. 建议不要放金属类制品,一来这类东西有辐射,对亲人灵骨不好,二来这类物品遇潮容易氧化,导致生锈发黑等情况!2.
3. 骨灰盒不可贴地,骨灰盒底宜空
4. 骨灰盒头不可朝西,因为地球由东向西自转,头朝东,会有一种安宁的感觉。
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法条链接: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对于尸体的运输有特殊情况的需要向当地殡仪馆申请,用专用殡葬车运送。
为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殡葬管理,现对尸体运输作如下规定:第三条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第四条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
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扩展资料:有关尸体运输的相关规定1、对国际尸体运输实行统一集中管理。
在未来,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中国殡葬协会和各地区殡仪馆负责运输的尸体和葬礼内外中国,没有其他部门(包括保险或机构在中国设立了由外国人)擅自承担此类业务。2、在改革实行火葬的死亡和埋葬区,其家庭成员联系当地殡葬管理部门,殡葬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按当地殡葬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火化或土葬。
除特殊情况外,遗体必须由殡仪馆承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运。3、原则上,在异地死亡的人的尸体应尽快就地处理。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转运至其他地点的,死者家属应向县级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转运。4、当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应当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尸体运输管理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医院停尸房尸体的管理。严禁擅自运输尸体。
对患有严重传染病的尸体,应当实施隔离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到殡葬管理部门处理。铁路、通信、民航部门不得运输到另一个地方的尸体没有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或尸体运输殡葬管理部门出具证书,和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
5、外国人、华侨、香港、澳门、台湾同胞,身体外的骨灰埋葬或进入中国境内,应当由他的亲戚宣布其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起源或当地的身体死后王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民政、侨务和外交事务,机关批准。根据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
办理遗体进出境手续,遗体将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遗体网络服务中心或在华设立的地方组织运输。6、民政、公安、卫生、通信部门(机构)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葬礼协会国际尸体运输网络服务中心可能会依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
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
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法条链接:国家八部委《关于尸体运输管理的若干规定》一、对国际间运送尸体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今后凡由境内外运或由境外内运尸体和殡仪活动,统一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和各地殡仪馆负责承办,其他任何部门(包括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保险或代理机构)都不得擅自承揽此项业务。
二、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葬管理部门联系,由殡葬管理部门按照卫生部、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使用、和加强死因统计工作的通知》[卫统发(1992)第1号文件]精神,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依据当地殡葬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尸体的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三、凡属异地死亡者,其尸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死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葬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四、各地卫生、公安、铁路、交通、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协助民政部门管好尸体运输工作。医疗机构要积极协助殡葬管理部门加强对医院太平间的尸体管理。
严禁私自接运尸体。对患有烈性传染病者的尸体要进行检疫,并督促死者家属在24小时内报告殡葬管理部门处理。
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五、对外国人、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要求将尸体或骨灰运出境外或运进中国境内安葬者,应由其亲属、所属驻华使领馆或接待单位申报,经死亡当地或原籍或尸体安葬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侨务和外事部门同意后,按卫生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1983)卫防字第5号]和海关总署《关于对尸体、棺柩和骨灰进出境管理问题的通知》[(84)署行字第540号]办理尸体、骨灰进出境手续,由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或分设在国内的地方机构承运尸体。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公安、卫生、交通厅(局)、外事办公室及铁路、海关、民航部门和中国殡葬协会国际运尸网络服务中心,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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