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员工离职协议时,要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另外,员工离职时还要注意以下的问题: 1、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2、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 (1)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 (2)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
3、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 4、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1,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2,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
3,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
(1)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
(2)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
4,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
5,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6,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签订员工离职协议时,要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
另外,员工离职时还要注意以下的问题:1、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2、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1)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2)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
3、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4、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5、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1,注意解除合同的日期,不管是单位或是员工,应该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应该提前三天通知对方2,如果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员工利益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如果因员工原因侵害单位利益的单位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均不受三十天通知期限限制3,员工离职时注意工作交接,一般应当填写交接单(1)手中未完成工作进度交接,应当写明已经完成部分,及接手人应当注意事项(2)手中相关物品交接,应当将手中的单位财产分项列明,由上级主管或者人事部门清点4,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当日结清相关费用,包括工资、加班费、其他福利费,因员工过错需要对单位赔偿费用,应当为员工出具费用清单5,员工离职时,单位应当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写明员工入、离职时间、工作岗位、离职日期,加盖单位公章6,员工离职15天内,单位应当为员工社保、公积金办理相关减员手续。
作为在劳动法领域提供远程指导服务10多年的法律人,那么我着重从法律方面来谈谈离职前需要规避的法律风险和需要注意的细节。
辞职即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者享有自由择业的权力。
所以,即使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也是有权提出辞职的。一、在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主要分以下三种情况:、正常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并且办理离职手续。
2、用人单位违法在先,例如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拖欠劳动者工资、不按约定给劳动者提供岗位等,劳动者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立即辞职。即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下,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和办理离职手续等;3、劳动者违法辞职的情况。
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书面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劳动者违法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劳动者承担。
二、劳动者提出辞职时,需要注意的法律细节1、关于培训。需要注意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过专项技能培训协议。
如果签订过,那么需要看一下离职时是否在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如果在服务期限内,那么需要支付用人单位尚未履行的服务器内所分摊的违约金。
2、关于竞业限制。需要注意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人可能像王二代一样写成敬业限制,那就太不敬业了。如果与用人单位签订过竞业限制,那么在离职的时候,一定让用人单位确认下,是否需要你遵守该竞业限制,如果不需要你遵守,那么让用人单位出具的放弃竞业限制的声明或者解除竞业限制的协议。
否则后续如果用人单位起诉你违反竞业限制而支付巨额赔偿金,到时吐血为时晚矣。不过需要注意的是,竞业限制最长只能约定24个月,并且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补偿金,补偿金不得低于你本人工资的30%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遵守竞业限制又不支付补偿的,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或确认竞业限制无效。3、关于离职手续。
离职时,除了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结清工资外,一定要办理离职手续。例如把社会保险关系、公积金关系从该用人单位转移或减员。
并且出具离职证明,因为新入职的公司一般都是要求原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把手里的办公用品等列一个清单,一块移交给交接人员,并且让交接人签字确认。
4、关于离职证明。实务中,如单位不按规定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自主创业、再就业优惠损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时,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而享受这些优惠政策首先是需要通过出具离职证明,证明自己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所以,如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可能会造成劳动者无法享受这些优惠政策,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故这种情况下,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未能就业的工资损失:离职证明往往是新公司为了规避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而承担连带责任风险要求劳动者提供的文件,因此,一旦劳动者无法提供离职证明,可能会导致新公司不录用劳动者。
其实,对于辞职,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原因,无论哪一种原因,我们都应该在做辞职的决定之前慎重考虑 辞职应该是大件事,在作出辞职之前一定要慎重考虑,必要时可以征求一下家人或朋友的看法,当然,辞职的目的也是为了个人有更好的发展,当好的机会来临时,就要当机力断,不要丧失机会。
正式辞职之前,必须要先熟悉企业关于辞职的规定及辞职时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如果去意已定,你需要了解两方面的规定: 1、企业员工手册中关于辞职的相应规定。 2、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应责任的条款。
只有详细了解了上述两方面的相应规定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辞职,辞职者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辞职并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也可以按照企业规定的提前时间向企业提出辞职,例如有的企业规定提前一周或提前两周提出辞职。
辞职者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辞职之后,企业一般会按照规定进行办理的,结算相应工资,为辞职者转出档案等相关事宜。 如果企业没有按规定办理,辞职者应该在与企业因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损失方面发生争议后应当在60天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特别提醒: 许多辞职者存在着这样一个误解:认为辞职必须要企业同意才行,因为担心企业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而失去许多更好的机会,其实《劳动法》给予了辞职者一把尚方宝剑,这宝剑就是《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如果你想要辞职,不需要举出任何法定理由,不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为前提,均可以辞职的形式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提出辞职),无论单位同不同意,在三十日之后必须要给你办理相关手续。
当然,《劳动法》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关于赔偿方面的条款,这关系到你的切身利益。 辞职要顺利进行,需要辞职者在合适的时间,选择一个合适的理由,通过合适的方式向企业提出辞职。
合适的时机就是说辞职的时候,不会给企业造成损失,同时也不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比如,你是一个项目经理,企业交给你的项目刚刚开始运行,在这个时候辞职显然难度会很大,即使企业无法阻止你辞职,也会在辞职后的赔偿方面让你受到损失。再比如,你是在11月份提出的辞职,你就要丧失年底双薪及个全年的奖金,这方面的事情也要认真权衡。
合适的理由就是让企业比较接受的理由,这样也会减少办理辞职手续时的压力,根据许多企业人力资源主管们的共识,以下理由是企业愿意接受的:考研、进修、出国接受教育,与家人团聚、照顾家人,身体不适,个人原因,想要面对更大挑战等。一些对企业不利的辞职理由则应该避免,比如不适应企业管理、薪酬太低、人际关系太复杂。
合理的辞职方式就是按照企业规定的辞职方式提出辞职,无论是递交辞职信还是发送电子邮件,或者是口头提出,只要是企业可以接受的方式均可。 重点介绍 在辞职的过程中,辞职信(或辞职报告)占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位置,写辞职信不要写成长篇大论,只要结构清晰、简明扼要地将所有重要信息描述清楚即可。
以下是一些建议: 1、抓住重点。在辞职信的开头要直接表明辞职的意图,说明你辞职的原因。
2、说明个人打算离开的时间。一般提前一个月或根据企业规定时间提出辞职。
3、对过去接受的培训、取得的经验向公司表示感谢。 4、辞职信应该标明提出辞职的时间。
5、在辞职信中不要透露出个人的不满情绪。 特别提醒: 辞职信不要写辞职申请,申请是要双方达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说企业批准了你的申请,你才可以辞职,辞职信其实是一种通知,告诉企业你将在符合规定的时间内离开企业,不需要企业批准。
当然如果企业同意你提前离开就另当别论了。 辞职第四步:好马也吃回头草 一家市级杂志社的市场主管跳槽进入一家省级杂志社,求职心切的他上交辞呈后,没有等原单位安排人交接,就匆匆离职。
新的单位对他边试用边考核,要求他出具原单位工作证明,同时打电话到原单位了解他的情况,结果自然可想而知了。 分析 对于辞职者而言,与从前的工作单位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不仅仅是因为职业道德的原因,其实这也对自己以后的发展起到相应的帮助。
许多辞职者在成功办理辞职手续后,往往觉得一了百了,这不是一个正确的态度,所谓“好马也吃回头草”在这里的解释是两方面的: 1、辞职之后,在一定前提条件下,仍可以继续回到原企业工作。 2、辞职并不意味着与原来企业完全脱离关系,辞职者完全可以与原企业保持一种良好的关系。
因为你不知道你会在何时需要你原来的上司或老板给你出具一个推荐信或者职业证明。 为了实现以上这两点,辞职者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在作出辞职的决定或者办理辞职的过程中,不要在企业大肆宣扬个人要辞职的事情。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劳动者发生疑似工伤或者职业病,应该要求单位出面做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予理睬,可以自己去劳动局申诉和做工伤认定。 如果经过认定工伤,即使没有签劳动合同,单位也要负责。之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没有劳动合同,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否则单位属于违法。而如果没有为当事人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果经过鉴定当事人属于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
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
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 的规定追偿。
辞职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以下三种方式:
1.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若用人单位存在法定过错,即《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情形,劳动者可以书面告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3.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法定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试用期提前3日)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到期后劳动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保存已递交的证据,可采取邮寄的方式递交辞职通知书。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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