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信用证后检查和审核的要点: (一).检查信用证的付款保证是否有效。
应注意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是一项有效的付款保证或该项付款保证是存在缺陷问题 的: 1.信用证明确表明是可以撤消的; 此信用证由于毋须通知受益人或未经受益人同意可 以随时撤消或变更,应该说对受益人是没有付款保证的,对于此类信用证,一般不予接 受;信用证中如没有表明该信用证是否可以撤消,按照UCP500的规定,应理解是不可以 撤消的; 2.应该保兑的信用证未按要求由有关银行进行保兑; 3.信用证未生效; 4.有条件的生效的信用证;如:“待获得进口许可证后才能生效”。 5.信用证密押不符; 6.信用证简电或预先通知; 7.由开证人直接寄送的信用证; 8.由开证人提供的开立信用证申请书; (二).检查信用证的付款时间是否与有关合同规定相一致。
应特别注意下列情况: 1.信用证中规定有关款项须在向银行交单后若干天内或见票后若干天内付款等情况。对 此,应检查此类付款时间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贵司的要求. 2.信用证在国外到期. 规定信用证国外到期, 有关单据必须寄送国外, 由于我们无法掌 握单据到达国外银行所需的时间且容易延误或丢失,有一定的风险.通常我们要求在国内 交单\付款.在来不及修改的情况下,必须应提前一个邮程(邮程的长短应根据地区远近 而定)以最快方式寄送。
3.如信用证中的装船期和有效期是同一天即通常所称的“双到期”,在实际业务操作 中,应将装船期提前一定的时间(一般在效期前10天),以便有合理的时间来制单结 汇。 (三).检查信用证受益人和开证人的名称和地址是否完整和准确。
受益人应特别注意信用证上的受益人名称和地址应与其印就好的文件上的名称和地址内 容相一致.买方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写法是不是也完全正确?在填写发货票时照抄信用证 上写错了的买方公司名号和地址是有可能的,如果受益人的名称不正确,将会给今后的 收汇带来不便。 (四).检查装期的有关规定是否符合要求. 逾信用证规定装期的运输单据将构成不符点, 银行有权不付款. *检查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能否信用证规定的装期内备妥有关货物并按期出运;如来证收到时装期太近,无法按 期装运,应及时与客户联系修改。
2.实际装期与交单期时间相距时间太短; 3.信用证中规定了分批出运的时间和数量,应注意能否办到,否则,任何一批未按期 出运,以后各期即告失效; (五).检查能否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交单。 如来证中规定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 提单日期后若干天,如果过了限期或单据不齐有错漏,银行有权不付款。
*交单期通常按下列原则处理: 1.信用证有规定的,应按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向银行交单; 2.信用证没有规定的,向银行交单的日期不得迟于提单日期后21天; *应充分考虑办理下列事宜对交单期的影响: 1.生产及包装所需的时间。 2.内陆运输或集港运输所需时间。
3.进行必要的检验如法定商检或客检所需的时间。 4.申领出口许可证/FA产地证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5.报关查验所需的时间。 6.船期安排情况。
7.到商会和/ 或领事馆办理认证或出具有关证明所需的时间(如果需要)。 8.申领检验证明书如SGS验货报告/OMIC LETTER或其他验货报告如客检证等所需的时 间。
9.制造、整理、审核信用证规定的文件所需的时间。 10.单据送交银行所需的时间包括单据送交银行后经审核发现有误退回更正的时间。
(六).检查信用证内容是否完整。 如果信用证是以电传或电报拍发给了通知行即“电讯送达”,那么应核实电文内容是否 完整,如果电文无另外注明,并写明是根据国际商会丛刊第 500号即。
改证的注意事项
1.要修改的内容尽量一次性提出;
2.对修改通知书的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
3.《UCP600》第10条: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受益人应提供拒绝或接受修改的通知。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作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你是指信用证开出去之后又需要改证?改单需要先向银行要一份他们的改证申请表,不同银行的表格不一样。
填写申请表,主要需要注意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受益人、申请人都别填错了。改证申请表的一般都有一些已经列好的改证项目,如果正好就直接划勾填上修改后的信息,如果没有请在“others”里面另填。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改证的项目写清楚,信用证中每一项前面都有编号(如45A、46A等),这些都要写清楚,明确是要添加还是删除或者修改某一项。另外,如果修改的项目较多的话,一定要用序号的方式一条一条分别列出来。
填写完毕,打印出来盖章就可以提交银行了。
修改信用证注意如下: 1。
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2)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
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
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
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你是指信用证开出去之后又需要改证?改单需要先向银行要一份他们的改证申请表,不同银行的表格不一样。
填写申请表,主要需要注意信用证号、开证日期、受益人、申请人都别填错了。改证申请表的一般都有一些已经列好的改证项目,如果正好就直接划勾填上修改后的信息,如果没有请在“others”里面另填。
需要注意的是要把改证的项目写清楚,信用证中每一项前面都有编号(如45A、46A等),这些都要写清楚,明确是要添加还是删除或者修改某一项。另外,如果修改的项目较多的话,一定要用序号的方式一条一条分别列出来。
填写完毕,打印出来盖章就可以提交银行了。
1.只有买方(开证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修改信用证; 2.只有卖方(受益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信用证修改. 修改信用证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凡是需要修改的内容,应做到一次性向客人提出,避免多次修改信用证的情况. 二.对于不可撤消信用证中任何条款的修改,都必须取得当事人的同意后才能生效. 对信用证修改内容的接受或拒绝有两种表示形式: 1.受益人作出接受或拒绝该信用证修改的通知; 2.受益人以行动按照信用证的内容办事. 三.收到信用证修改后,应及时检查修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并分别情况表示接受或重新提出修改. 四.对于修改内容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部分接受修改中的内容是无效的. 五.有关信用证修改必须通过原信用证通知行才具真实,有效;通过客人直接寄送的修改申请书或修改书复印件不是有效的修改. 六.明确修改费用由谁承担.一般按照责任归属来确定修改费用由谁承担。
1、当作为信用证受益人的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当及时地予以审核。
千万不能将信用证搁置一旁,等到议付时再去审核。及时的审核可以较早的发现问题,此时还有充裕的时间进行信用证修改。
一旦发现问题的时间较晚,开证人又不同意修改,这时出口商的货物已经备好或者几近备好,将使出口商处于进退两难的局面。 2、出口商收到信用证后,应全面的进行审核。
将有问题的条款统一列明,并与开证人协商修改事宜。这样的操作的主要好处是节约改证费用。
每次信用证的修改都大约200美元,如果修改的次数很多,将会产生很大的一笔费用。相信无论出口商或进口商都不会愿意承担这笔额外的支出。
3、对于修改后的信用证,要么全部接受,要么全部拒绝。没有部分接受,部分拒绝的情况。
4、对于修改后的信用证的真实性进行仔细的审查。信用证修改的正确程序是由通知行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交与受益人。
而不是由开证人将信用证修改通知书直接邮寄给受益人或采取其它任何的手段。 因为通过其它手段修改的信用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将会给受益人造成损失。
1.开证要求 (1)进口商必须确切地将信用证开立的指示完整和明确告知银行; 2.开证安全性 (1) 银行接到开证申请人完整的指示后,必须立即按该指示开立信用证. (2)银行也有权要求申请人交出一定数额的资金或以其财产的其他形式作为银行执行其指示的保证。
3.申请人与开证行的义务和责任: 申请人对开证行承担三项主要义务: (1)申请人必须偿付开证行为取得单据代表代向受益人支付的贷款。在他付款前,作为物权凭证的单据仍属于银行。
(2)如果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而申请人拒绝"赎单",则其作为担保的存款或帐户上已被冻结的资金将归银行所有。 (3)申请人有向开证行提供开证所需的全部费用的责任。
开证行对申请人所承担的责任: 首先,开证行一旦收到开证的详尽指示,有责任尽快开证。 其次,开证行一旦接受开证申请,就必须严格按照申请人的指示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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