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质量的高低,关键看其内容是否具有科学性。
起草文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 一、不要照抄照转现在有些地方贯彻上级的文件,不是从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而是不管效果,照抄照转。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态度。
上级的文件是面对一定范围讲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一般是从普遍意义角度考虑的,一些地方的特殊情况不可能都照顾到,有些问题的解决办法也不可能讲得很具体。这就要求下级机关和单位必须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的原则、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
正如一位领导同志所指出的,每个层次都不单纯是个执行问题,都具有主动和被动这两重性,即对中央的指示必须坚决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又有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问题的机动性,在被动中求主动。否则,对上级的文件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或者片面理解、各取所需,是绝对不会收到好的效果的。
二、不要师出无名提出一个观点或提出一项政策,应当“师出有名”,有根有据。这种根据主要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
不言而喻,贯彻中央部署,“根据”主要出自中央文件。按照实际需要作出的部署,也要注意有理论根据、文件根据。
即把提出的意见放在当时所处的政治大格局中去考虑,使所提出的意见既符合实际,又符合当时政治大格局的要求。再一点就是对同一个问题,中央过去有指示,近期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中央又作出了新指示,起草文件时应把新指示作为部署工作的依据。
党委是管全局的,工作涉及面大,所制发的文件涉及面也相应的大。因此,做起草公文工作的同志很需要加强对上级各类文件、领导同志讲话和各方面知识的学习,以掌握更多的根据和尺度。
根据掌握得多、尺度把握得准,起草文件才能得心应手。 三、不要无的放矢公文为解决问题而制发,必须讲求针对性。
否则,不会有任何实际作用。”公文起草也要克服这个毛病,注意其针对性。
很难想象,一篇毫无针对性的公文,能够打动人、影响人,推动工作。从这个意义上说,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公文“份量”的标志。
要增强公文的份量,做到有的放矢,起草之前,就应当首先搞好调查研究。问题调查清楚了,劲才知道往哪里使,讲问题、提对策才有针对性;政策、措施经过比较、论证,在实际工作中才能行得通,有可操作性。
四、不要朝令夕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政策也是这样,它也要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而发展变化。
但政策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一定的连续性,而且这种稳定性和连续性直接关系全局的稳定、事业的发展。正如我们平时常讲的:政策稳则人心稳,人心稳则全局稳,全局稳则事业兴。
因此,起草公文时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考虑问题,注意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要做到这一点,有必要做好两个方面的检查:一是检查一下文件的基本精神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以及上级机关的决议、命令、指示有无抵触。
若有抵触,应坚决改过来。二是检查一下同本机关已经发布的有关规定是否矛盾。
对有矛盾的地方要认真进行分析,如果是对原有政策的补充、完善,表述一定要清楚,不可让人产生“政策要变”的误解;如果认为以前的规定确有必要修改或废止的,要提请有关方面进行研究、论证。 五、不要用语失准用语必须准确,这是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
衡量公文用语是否准确,主要看概念是不是明确,判断、推理对不对。因此,在抽象概括某一事物时,首先要将事实搞清楚,然后再进行判断、推理,切实做到准确反映客观实际。
比如,评价的话,要恰如其分,既不夸大,也不缩小;分析问题原因的话,要客观、实在,确实号准脉,点出问题的主要症结;讲“两者关系”的话,要分清主次,同时防止片面性。另外,工作要细致,避免因粗枝大叶出现“硬伤”。
比如,对所引用的话,要注意看出处和是否权威;同一个问题总结部分和部署部分都讲的话,要注意前后一致;对有疑问的话,要主动与有关方面沟通、请教,切实将问题搞清楚;对一些重要情况和数据,要注意核实,务求准确。 六、不要篇幅过长篇幅过长是目前许多地方和部门文件的一个通病。
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曾经提出,“我们应该研究一下文章怎么写得短些,写得精粹些”。现在虽然不是战争年代,但各级的工作都很忙、压力都很大。
本来各类文件、简报就很多,如果再让大家看篇幅过长的文件,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很有必要提倡写短文。
要压缩篇幅,很重要的要有“精品”意识。文件拿出初稿后,要逐字逐句地进行推敲,把可有可无的字、词、句删去,把令人生厌的繁言简化,把毫无实际意义的大话、套话、废话抹掉,努力做到既把好政治关,又把好文字关。
七、不要无物无序与此相对的是有物有序。有物有序是古人写文章所遵循的两条基本要求。
“有物”就是要有内容,“有序”就是要有条理。现在一些公文这两方面都有缺陷。
比如,有些文稿只提出问题,对如何解决问题,只讲了些原则话。有些文稿则内容繁芜,在一个段落层次里讲几个意思,令人读后印象模糊,不知所云。
这两。
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有,在公文中的人名、数字、引文等要反复核实,公文格式要符合标准。起草公文除笔下要过硬之外,还必须有较高的政治和政策水平,了解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具有较宽的知识面。
充分认识公文起草的重要性,增强事业心、责任感。起草质量好的公文,直接关系机关形象和权威,关系机关决策部署和落实,起草公文是机关干部理论素质和业务水平的综合体现。
扩展资料
公文起草注意事项
1、注意审题,明确题干要求。和所有题目作答一样,要想做好公文写作这一类型题,一定要注意审题。通过审题明确撰写公文的目的,进而明确作答方向,确定文种;通过审题,明确写作的作答要求,作答要求一般可分为内容要求和字数要求两类。
2、明确公文的文种。在进行公文写作时,先根据公文的发文机关、行文目的、行文方向等确定文种。例如: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
3、确保公文格式准确。公文是规范性文书,在写作中有严格的格式规范,在应试中,格式是否准确也是要重点考察的部分。在版头、主体、版记三个部分中,要重点掌握主体部门标题、主送机关、附件说明、发文机关、发文日期等部分格式。
4、语言做到规范、准确、简明和得体。规范,是指公文在书写时语言表达不能出现口语、地方话;没有错别字;涉及到专业性内容时,要采用专业性词语等。准确,是指公文的文字表达一定不能出现语言模糊,尤其注意不能使用比喻、拟人等写作手法,避免阅读者产生歧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文起草
作者的广泛性 体式的灵活性 行文的相对自主性二、事务文书的特点
(一)作者广泛
事务文书不像公文那样具有严格的法定作者,它的制作者有的是以机关的名义,有的是以机关的某个部门的名义,有的则是以机关的领导人或代表的名义来制发,甚至各行各业的群众和个人都可以订计划、作总结、搞调查,因此,它的作者具有广泛性。
正因为如此,事务文书的使用频率远远超过法定公文,涉及面广泛。机关工作中,计划、总结、简报乃至于信、电,事无巨细,都可以派上用场。有时,还作为正式公文的附件去行文,具有公文同等的法定权威和效力。
(二)程序简便
法定公文的制发和处理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得擅自处理。而事务文书没有那样严格的处理程序,只须按照各种组织隶属关系来行文即可。
(三)行文宽泛
法定公文有严格的行文规则,而事务文书行文相当宽泛自由,可以灵活选择行文对象,也可越级行文,如简报,就可以上报,也可以平送,还可以下发。而会议记录、大事记因属内部资料,一般不外发。
(四)体式灵活
法定公文的体式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确定的规范体式制作,各级各类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的体式制发文件。
事务文书没有这样特定的体式,统一的标准,这就决定了事务文书不必像法定公文那样讲求规范性。事务文书的各类文种完全是依据自身特点和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被人们认可的体式来制作的,因此,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在谋篇布局上,可针对不同的文种,除必须反映的文种实质的内容外,均可灵便处理,并无硬性规定。
根据我单位多年实际情况看:
一、起草公文一般都由文秘人员(秘书)起草。但并不是只有秘书才有权利起草公文。单位所有人都可以草拟公文。是哪一块的,就由相对应的科室工作人员先拟出初稿。因为相应工作所属科室最熟悉,也有责任拟出初稿。
若该项工作由下级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草稿由下级单位负责拟稿。草稿审核不合格,打回去返工。
有时候重要的公文,领导也会亲自动手草拟初稿的。
公文草拟人人都可以做的。单位工作如果大量的要靠公文来推动,则所有人员都应掌握公文的基本常识的。
二、公文签发程序。公文拟稿后,完整程序如下:由单位专门负责公文的业务科室(一般为办公室或综合科)初审,送办公室主任复审,再送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分管机关常务工作的领导审签,最后送局长签发。
但一般日常工作公文只需要分管机关的负责同志签发就行了,甚至经领导授权后办公室主任也可签发。特别重要的,要经分管同志审签后,再送局长签发。
这是我单位多年公文运作的情况,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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