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二、人身意外保险理赔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一)关于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义务既是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也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一项义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的如实告知义务
保险公司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主要体现在:通过投保书书面询问和业务员口头询问的方式向投保人说明了保险条款的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健康状况进行详细的询问。
《保险法》第17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告知所体现的是保险公司的最大诚信原则。
从保险实务来看,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业务员身上,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1、业务员对于保险条款中的免责事由未向客户进行解释,致使客户对违反告知所导致的后果不了解。
2、业务员代填《投保书》,对《投保书》中的询问事项未向客户进行口头询问,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栏进行代签名。
3、业务员为了个人业绩在明知客户患病不符合承保条件的情况下,鼓动客户投保。
(二)关于代签名:
代签名现象是保险公司寿险业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代签名现象的存在,使得保险公司与客户签订的这类保险单的合同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因此极易造成保险公司与客户在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上产生争议,进而给理赔业务带来极大的隐患。
订立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是最大诚信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投保人在签单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即便不是故意的,只要其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然而,由于经业务员代签的投保单上的签名非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本人所签,因此,如果投保人否认其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声称业务员并未告知其免责条款的规定,则保险人以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抗辩权将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这样,法律赋予保险人的正当权利将可能得不到保护。
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相应险种的保险合同时,应先将被保险人目前的身体状况及既往病史如实向保险人陈述,以便让保险人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以什么条件承保。否则会造成保险合同被解除,即使发生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会履行赔付义务。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为获得保险保障,通过核保关,故意隐瞒以往的出险情况或病史,不如实告知。过失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意外伤害保险赔偿流程1、报案发生意外伤害或住院后应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了解需要准备的单证,以便保险公司快速理赔,一般应在3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收集单证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办理理赔时所须手续,如医学诊断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伤害事故证明、医疗费原始收据及处方、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3、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在所有单证齐全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限内会作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下达赔偿或拒赔通知。
4、领取赔偿款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接到支付通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款。
意外伤害保险理赔注意事项如下: 1、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事故后,保户如何办理索赔事故手续 答:被保险人在境外发生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
该事故发生后,其受益人凭保险单、受益人身份证件、被保险人的护照及入境证明当地公共医疗机构或交通警察部门或其他市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保险事故证明、重大疾病鉴定证明、伤残鉴定证明或死亡证明)等理赔材料前来申请理赔,以上证明必须均由当地中国大使馆确认。 如被保险人系死亡,死亡证明须当地中国大使馆的确认并须提供验葬证明,如骨灰或遗体遣返国内,须一并提供骨灰或遗体运送证明。
我公司理赔部门在立案后会及时派专人负责处理,一旦保险责任得以确认我公司将以最快的方式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2、保险事故发生后,何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答: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
发生事故后,请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最好在3日内通知我们公司。否则,有关权利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若因未能及时报案而导致相关证据灭失,事故性质无法认定的,将有可能无法获得赔偿。 3、保单丢失后,客户出险还能理赔吗 答:保单丢失后,只要保单处于有效状态,客户出险后申请理赔,我公司不能加以拒绝,但由于保单是理赔的一项重要资料,缺此不可。
因此客户在办理索赔手续之前,应首先办理补发保险单手续。 4、什么样的事故算是意外伤害事故 答:根据保险合同定义,由突发的、外来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原因而导致对人体伤害的事故为意外伤害事故。
5、买保险容易,理赔很难。我想知道,要合理获得保险理赔该注意哪些细节 答:只要被保险人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
需要注意以下八方面事项。 第一、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
很多投保人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 第二、要及时报案。
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 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
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被保险人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第三、定点医院就诊。
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符合规定。
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文件。
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第六、莫错过索赔时效。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视为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
因此,建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
其七,受益人要明确。
保险金受益人是保险公司支付赔款的对象,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保险专家指出,如设立为“法定”,理赔申请时受益人身份确定困难;领取理赔款时多个受益人同时到场,也给受益人带来诸多不便。 一旦受益人之间发生财产分割纠纷,还需要对簿公堂,未来还有征收遗产税的隐患。
其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请保持所留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以确保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与您取得联系。
理赔报案后:保险公司理赔人员通常会与您就出险的相关细节进行核实; 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可能会通知您补充相应材料或了解核实保险事故,并将理赔进展情况知会您; 理赔结案后:保险公司通常会通知您领取赔款或转账成功后通知您,并寄发相应的理赔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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