吗啡1、连续使用可成瘾,需慎用。
2、婴儿及哺乳妇女忌用,临产妇女禁用(因可经乳腺排出及分布至胎盘,可抑制新生儿及婴儿呼吸)。3、可引起眩晕、呕吐及便秘等不良反应。
4、慢性阻塞性肺疾患、支气管哮喘、肺原性心脏病禁用;急性左心衰竭晚期并出现呼吸衰竭时忌用。5、颅内高压、颅脑损伤等病人禁用。
6、肝功能减退者忌用。7、胆绞痛、肾绞痛需与阿托品合用,单用本品反而加剧疼痛。
8、在疼痛原因未明确前,忌用本品,以防掩盖症状,贻误诊治。9、对呼吸抑制的程度与使用吗啡的剂量并行,过大剂量可致急性吗啡中毒病人出现昏睡、呼吸减慢、瞳孔缩小针尖样,进而可致呼吸麻痹而死亡。
成人每隔12小时按时服用一次。用量应根据疼痛程度,年龄及服用镇痛药史而走。最初应用本品者,宜从每12小时10mg或20mg开始,根据镇痛效果调节剂量以达到镇痛目的。 2.皮下注射 成人:1次5-15mg,1日15-40mg;极量:1次20mg,1日60mg。 3.静脉注射 成人镇痛5-10mg;用作静脉全麻不要超过1mg/kg,不够时加用作用时效短的本类镇痛药,以免苏醒延迟,木后发生血压下降和长时间呼吸抑制。 4.手术后镇痛注入硬膜外间隙,成人自腰脊部位注入,1次极限5mg,胸脊部位应减为2mg,按一定的间歇可重复给药多次。注入蛛网膜下隙,1次0.1-0.3mg,原则上不再重复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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