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2.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
3. 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5. 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6. 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7. 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入股之前先搞清公司到底有多少家当,也就是净资产有多少,有条件的话,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下比较放心,当然如果公司比较小,也就无所谓。
入股方式要搞明白,是新增注册资本,还是股权转让。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要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
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在交易中,当事人首先必须明确:他们究竟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交易?是专利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诀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技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XX技术”等,这恰恰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二、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技术,其权利归职工的单位拥有。有些技术投资项目,投资方没有弄清对方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就盲目签约,结果不但投资收不回来,甚至还必须与技术方一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所以,在与技术人员个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投资方就应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打算,以免“为他人做嫁衣裳”。
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必要时可请技术方出具专利证书及其他专利资料,很容易查明其是否真正的专利权人。但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查明其是否该技术的权利归属则必须费一番功夫了。当然,比起投资失误可能导致的数百万、上千万损失来说,在签约前多花一点时间和费用去核实被交易技术的权利归属,无疑还是非常必要的。
三、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1.办理权利转移手续。这种情况以专利入股居多,由于专利文献是可以公开查阅的,如果专利文献对发明内容披露得足够详细的话,就可能只需要技术方协助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就行了,无须做更多的事情。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虽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持在技术方手中。
任何技术转移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知识转移,二是权利转移。前些年很多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人才带来技术并把它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技术。但这仅仅是实现了知识转移,在法律上企业并没有获得使用技术的权利。如果以后该人才离开企业,就很可能在是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技术的问题上发生纠纷。实践中这样的例子不少。
3.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许多技术(特别是非专利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图纸资料中,往往还包括某些存在于发明者大脑之中的无形技艺、技巧或诀窍等。即使是专利技术,发明人也可能把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秘而不宣。以这些技术投资入股的,就需要由技术方进行指导,传授有关的技术诀窍。有的还要由技术方作出样品或进行试机。
就某个具体项目而言,技术方可能承担以上一项或几项出资义务。究竟承担哪些义务,承担程度如何,都需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同,承担的义务和验收标准也就不同。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技术方承担一些与技术转移无关的工作(如生产管理或产品销售等),即使技术方未履行义务,也只是一般的违约,不影响技术出资到位与否的认定。
四、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对于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一般以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来确定出资到位与否。但技术出资义务履行与否、履行程度如何,则不能由会计师来判定。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规定:出资期满,各方应当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当共同签署验收征明文件,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技术出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
绝大多数技术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收益都会与当初预计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归纳起来,造成技术价值变动的原因有:1.市场发生变化;
2.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3.新技术替代;
4.法律上存在瑕疵。
综上所述,以技术出资入股由于是“把不是钱的东西当成钱”,因而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技术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订立内容完备的合同。技术交易的各方不宜过分依赖现有的各种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只能规定交易中带有共性的事项。而技术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恰恰是那些没有共性的事项,比如技术交易标的、技术资料清单、权利转移形式、技术指导的标准等等,都是无法标准化的。从实践情况来看,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这些无法标准化的条款上。
1、心理准备
尽管大部分股民都知道,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但少数股民往往想一夜暴富,手中个股天天涨停。有的新股民运气较好,一入市就赚到了钱,于是就忘记了股市风险;有的遭遇挫折以后,就畏手畏脚,错失时机。这些做法都不足取,要时刻牢记股市“高收益高风险”特性,“胜不骄败不馁”,这一道理对于股市中人也一样适用,在挫折面前,不灰心丧气,避免作出错误的决定。要增强风险意识,冷静、客观、理智地研究行情,时刻牢记自己在做什么,为什么要这样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防范风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2、资金准备
投资者入市一定要有一定的资金保障。
首先,资金来源最好是闲钱,不宜把家里等着急用或有着其他重要用途的钱投入股市,这样风险过大,对于入市心理的负面影响极大。
其次,对于入市资金的数量,至少要超过证券营业部规定的下限,如果证券营业部没有规定存取保证金的下限,入市资金至少要有几千元。因为买股票的最小单位一手为100股,按当前的市价,买一手至少也要四、五百元人民币。而且每笔交易额过少,交易费用在交易额中所占比例会相对较高,使得单位交易成本增加。
再次,存入一定量的入市资金,有利于投资者合理控制仓位,半仓操作与全仓操作对于投资者的心理影响是大不相同的。而且,留存一部分资金也有利于投资者套牢时摊低成本。
3、知识准备
股市作为一个虚拟市场,充满了代码、符号、交易规则、法律法规,投资入市必须做好一定的知识准备。
第一,要通晓交易基础知识,这是股市操作的基本功,能够解决投资者如何方便自如地买卖股票的问题,这是投资者入市最起码要掌握的知识,也比较容易掌握。但由于市场的不断完善,新交易规则不断出现,投资者关于交易规则的知识也要不断更新,如今年新实行的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一些投资者由于对缴款日期不了解,结果中了签的新股又白白失去。
第二,要对股市中的其他方面知识作出充分准备。大体来讲,包括宏观面、基本面、技术面、法律法规等等,涉及到财务会计学、证券投资学、行业知识、经济法等诸多方面知识。投资者要学会从基本面和技术面来分析股票的走势,通过对决定股票投资价值和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背景、经济政策导向、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等进行分析,以及通过对股票的量价走势进行分析,评价股票的投资价值,判断股票的未来价格走势,从而能够进行正确的投资操作。 那还是要靠自己的呢`给你点我自己的资料`
1、低效的资金管理。包括:滥买,听信“不将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之类的胡言乱语,东买一点西买一点,几万的钱买了十几股票,最后将账户弄成杂货铺;瞎买,不管是地雷股、冬眠股乱买一气,结果宝贝的现金没有生儿育女而是发霉变质,不断缩水;不会空仓,无论牛市或熊市,一年四季都处于满仓状态,最好的时机到来时却弹尽粮绝,春天到来前自己却在冬天冻僵了。
2、不恰当的时间管理。包括:不会等待合适的买入时机,大盘步步走低时硬在冬天播种,结果颗粒无收还倒贴种子;不会选择合理的持股时间,应该中线持股时却坚持“短线是银”,往往在金稻刚刚长芽时便割青苗,或是盲目信奉“长线是金”,苹果熟透了也不知采摘,结果终点又回到起点;不会选择合适的卖出时机,曲终人散时仍留连忘返,总是津津有味饱食最后的晚餐后被庄家捉去买单。
3、不正确的买卖习惯。包括:依赖消息,指望别人替自己找到发财的路子,甚至别人怎么骗自己就怎么信;随意操作,没有自己的理念与原则,选股靠蒙,靠赌运气,看着哪个顺眼买哪个,指望一朝蒙对一夜暴富;过度操作,偶尔做对一两次便认为自己是股神,追高杀低,成十成百次犯同一种错误,不断交学费而毫无长进,炒股的历史便是一部被套、等套、解套、又套……的历史。
股份制的公司都是可以再入新股东的,入股一家有实力的公司可能会给入股人带来收益,但是若入股前未对公司进行考察,那么入股用户可能会面临非常大的风险,并且还可能担更多的责任,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些新股东入股的时候,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
1。 入股用户在入股前要对公司的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要注意公司经营中是有一股东独大存在,避免有股东操控公司的情况;2。
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状况、对外负债等多方面进行考察,公司目前经营是否良好,是否有负债,有无违规经营的情况,公司目前是否有诉讼的案件等;3。 了解公司产品的前景如何,公司产品是否可以给公司带来持续性的收益;4。
了解公司的股权、股金是如何分配的,入股是以什么形式入股,是属于资金入股还是技术入股等,并且在协议签订的时候要注意在协议上注明占公司股份的份额是多少;5。 用户入股后是否会参与到公司的经营和监管,需要在入股协议上注明入股人的权利和义务;6。
入股人利润是如何进行分配的,要在入股协议上写清楚;7。 股份退出合同要清楚,如果入股用户想退股就可以按照股份退出合同执行,这样可以避免退股产生纠纷。
如何入股一家公司首先用户需要对入股公司进行考察,如果确认适合入股,那么需要通过公司股东会决议,一般股份制的公司都有好几个股东,在入股时需要股东表决,如果同意入股,那么就可以签定入股协议,协议签订好后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然后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办理变更登记,用户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公司的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变更登记表等相关资料,一般入股一家公司办理手续比较复杂,建议入股用户可以咨询律师,并在律师的陪同下签订入股协议。
一、应明确技术出资的标的 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技术入股的法律规定,技术方可以用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以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作为出资标的。
在交易中,当事人首先必须明确:他们究竟是在对什么东西进行交易?是专利权还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专利权出资的,是否还附带相关的技术诀窍?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技术包括哪些具体内容?比如,它究竟是一种产品、一种工艺,还是一种设备,或者是几方面的内容都兼有?对此需要在合同中清晰、明确地界定交易标的内涵和外延。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都希望用一个非常简单的名称来概括双方交易的技术,例如笼统地将其称为“XX技术”等,这恰恰为日后的争端埋下了伏笔。
二、弄清技术出资人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技术出资人必须是有权处分该技术的人。即使是技术的发明人,也未必都拥有技术的处分权。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的职工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来的技术,其权利归职工的单位拥有。有些技术投资项目,投资方没有弄清对方是否拥有技术的处分权就盲目签约,结果不但投资收不回来,甚至还必须与技术方一起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所以,在与技术人员个人洽谈技术入股时,一定要注意审查对方的技术权属是否清晰。如果权属方面还存在未解决的纠纷,投资方就应慎重考虑自己的投资打算,以免“为他人做嫁衣裳”。
以专利技术出资的,必要时可请技术方出具专利证书及其他专利资料,很容易查明其是否真正的专利权人。但以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要查明其是否该技术的权利归属则必须费一番功夫了。
当然,比起投资失误可能导致的数百万、上千万损失来说,在签约前多花一点时间和费用去核实被交易技术的权利归属,无疑还是非常必要的。 三、详细约定技术方的出资义务 1.办理权利转移手续。
这种情况以专利入股居多,由于专利文献是可以公开查阅的,如果专利文献对发明内容披露得足够详细的话,就可能只需要技术方协助办理权利转移手续就行了,无须做更多的事情。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的转让必须经中国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实践中当事人往往忽视了这一点,虽签订了转让合同但未去办理登记和公告手续,结果专利权仍持在技术方手中。 任何技术转移都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知识转移,二是权利转移。
前些年很多企业引进技术人才,人才带来技术并把它在企业中实施,企业往往认为自己已经获得了技术。但这仅仅是实现了知识转移,在法律上企业并没有获得使用技术的权利。
如果以后该人才离开企业,就很可能在是否允许企业继续使用技术的问题上发生纠纷。实践中这样的例子不少。
3.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许多技术(特别是非专利技术)并不能充分体现在图纸资料中,往往还包括某些存在于发明者大脑之中的无形技艺、技巧或诀窍等。
即使是专利技术,发明人也可能把实施发明的最佳方案秘而不宣。以这些技术投资入股的,就需要由技术方进行指导,传授有关的技术诀窍。
有的还要由技术方作出样品或进行试机。 就某个具体项目而言,技术方可能承担以上一项或几项出资义务。
究竟承担哪些义务,承担程度如何,都需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约定不同,承担的义务和验收标准也就不同。
但是,如果合同约定由技术方承担一些与技术转移无关的工作(如生产管理或产品销售等),即使技术方未履行义务,也只是一般的违约,不影响技术出资到位与否的认定。 四、要重视技术出资的验收 对于货币出资和实物出资,一般以注册会计师的验资报告来确定出资到位与否。
但技术出资义务履行与否、履行程度如何,则不能由会计师来判定。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技术成果入股管理办法》规定:出资期满,各方应当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应当共同签署验收征明文件,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验收不合格的,技术出资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约定技术价值变动后的利益调整 绝大多数技术投资项目,投产后的实际收益都会与当初预计的情况有很大差别。归纳起来,造成技术价值变动的原因有:1.市场发生变化; 2.生产条件发生变化; 3.新技术替代; 4.法律上存在瑕疵。
综上所述,以技术出资入股由于是“把不是钱的东西当成钱”,因而存在着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保障技术投资成功的关键,是要订立内容完备的合同。
技术交易的各方不宜过分依赖现有的各种标准合同。标准合同只能规定交易中带有共性的事项。
而技术交易中最为重要的内容恰恰是那些没有共性的事项,比如技术交易标的、技术资料清单、权利转移形式、技术指导的标准等等,都是无法标准化的。从实践情况来看,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这些无法标准化的条款上。
散户在开始投资股票时,几乎都没有任何投资常识,明牌消息主导全部投资方向,如果一买就输,肯定是祖宗保佑,日后你最多只会小进小出,当个缴证交税的好居民;万一一买就赢,自以为是的结果,通常都是大赔收场,如何能在投资的起步阶段,尽可能减少损失及累积技术,就成为这个时期的重点。以下几点是我对股市新鲜人的建议:
1.每天阅读各种股票投资及经济的新闻,要多注意有关股票知识的报道。至于各别股票的分析报道,大多是小道消息或是过时信息,千万不可以当成买股票的依据。在每天不知不觉的吸收知识中,你已经慢慢的具备了价值投资的基础观念。
2.景气循环或公司获利的改变,多是长期的变化,经济学家也没办法准确预估,但投资人至少要有最基本的市场及产品观念,你必须要了解这家公司做什么?市场对他的产品评价为何?竞争对手是谁?主要客户在那里?如果有可能,你可以去试吃试用试玩,去第一线了解产品的竞争力。成长投资是要长期观察才会有效,对散户投资人来说,最简单的方法或许就是最有效的方法。
3.上网观察各家公司的股价变化,日线周线月线的走势,分析他们上涨的原因,股价跟成交量的关系,股价跟消息面的关系,股价跟融资融券的关系,观察分析的越清楚,你赢的机会就越大。反向投资不是光用嘴说然后胡乱反向,你必须长期观察各种可能的变化,才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
4.自己分析看看,把分析结果说给别人听,让他告诉你这支股票好不好。如果反映是正面的,试买一张练习一下技术。投资理财都是有风险的,长期规划是降低风险的不二法门,日本股神是川银藏先生一生的投资经验有五个原则,最后一个原则就是--孤注一掷的结果多是失败。散户没有失败的本钱,避免孤注一掷只有一个办法,买股票前你必须事先就有长远的投资计划。
巴菲特的父亲是股票的经纪商,从小就灌输他正确的投资观念,13岁他就买了他第一张股票,并且得到了他的第一笔获利。股票投资没有速成法也不能靠运气,不能相信明牌也不能只听消息。想要投资获利,你就必须先建立正确的投资观念,然后多花时间研究,越年轻越早开始研究,时间就对你越有利。选日不如撞日,推托没时间只是借口,下定决心就从今天开始吧。
谨以此文提供给所有的散户新鲜人,希望你们在学习经验的同时,不用经历跟我一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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