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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合同即是预售合同,签订预售合同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2、查看预售证件在签订期房合同之前,一定要先查看该房屋的预售证件,房产公司如果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出售期房,属于违法行为。3、房屋的细节在签订合约时一定要检查一些房屋的细节问题,比如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要对每一个房间的面积等相关信息都有明确的标注,另外对按比例分摊费用的公用面积如电梯间、走廊、楼梯等也需要应有明确界定。4、约定房屋交付时间严格规定房产的交付日期及延期交房的违约条款。5、合同备案签订好商品房预售合同之后,不要忘了还有合同备案这一步,购房者自己要主动去了解开发商是否在合同订立后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便从程序上保证该合同的法律效力。
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如下:注意事项一:补充协议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购房合同目前基本上都采用的是房管局统一印制的版本,因为很多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只是将内容填进去,往往放下戒心。
有些聪明的开发商转而在补充协议上做手脚,比如开发商会约定自己的违约责任是月的万分之几,购房者的违约责任变成里日万分之几,一字相差,违约款就相差30倍。注意事项二:补充协议违约金缩水买卖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是万分之几补充协议中又对违约金额做了上限约定,那么违约金就大大缩水了。
注意事项三:购房合同空白条款能作弊购房合同上是有一些空白条款需要双方确认后填写或者主要特殊注明的,但是有的开发商会告知购房者这个合同是统一版本的,因为有的空白地方可以不填,这样空白的地方开发商就有可能在上面做手脚。因此购房者如果确实没有特殊说明的空白地方可以划一道斜线表示空白地方已无内容。
注意事项四:签合同之前签订认购书交定金很多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在确认购房意向后,会签订认购书然后缴纳定金。有的开发商会已定金做要挟让购房者签订霸王条款。
购房者此时不买房就意味着几万元定金没了。如果买房子签订开发商的霸王条款合同了,日后麻烦事可能更多。
这里建议可以缴纳订金,因为这个订金可退,或者如果确认好要买房里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意事项五: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开发商在合同中往往会用模糊词语规避自身责任。
这里最重要的是关于交房日期的描述,有的开发商会写水电安装后,小区验收合格后这些没用的形容词约定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精确到年月日。还有比如精装房会写采用较好、进口的什么什么东西,这里购房者一定要让开发商精确写到用什么牌子什么型号。
注意事项六:阴阳合同坑骗购房者有的开发商会采用阴阳合同,使用的合同与到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不一致,特别是补充协议作了部分修改。注意事项七:合同主体认定不明有的时候开发商会让不是土地持有者的发展商或者非法人代表和购房者进行签约,购房者在签约前要确认法人贷款,这里可以查验开发商的五证来确认开发商的资格和最终法人。
注意事项八:垄断物管权买房协议约定“买受人同意该商品房由出卖人选聘的xx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实际上是开发商将物业管理权永远性地垄断了,即便是日后成立业主委员会,也难以改变。已签补充协议的购房者也可维权。
补充协议是买卖双方之间在沟通后达成的约定,具有个性化特征。但如果所有业主重复使用,则涉嫌构成“格式条款”。
若被认定为“格式条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排除或者限制了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依此进行维权,但具体结果还要看仲裁委员会的判决。
购买一套商品房对普通人来说是一件既要花费大量积蓄、又要费心劳神的大事,因购买商品房而发生的纠纷更是困饶购房者的一大烦心事。
因此,在购买前了解商品房的有关知识和注意事项。能够对纠纷的产生起到良好的防范作用。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商品房预售和商品房现售两种,现在试分析购买预售的商品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设商品房的工程尚未竣工前,将正在施工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购买者,购买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合同约定的未来一定时间拥有现房的房地产买卖行为。
购买者在购买预售的商品房时应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
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
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
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
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
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
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
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
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下面说说购买现房应注意的事项: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商品房的条件 2001年4月4日,建设部发布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当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也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二、了解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明确的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情况; (三)商品房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
买新房签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
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产权证明,主体信息,物品单证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首先载明产权证明。双方合验好的房产证和土地证要附在合同里头,表明我们交易的房产就是见附件一的这个房屋或交易的土地。因为房随地走,地随房走,这个土地建土地使用权证或者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yuqiancyh
第一项需要载明的是交易双方的主体信息。我们说买卖双方买方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包括税务登记证,如果三证合一的就用统一的社会信用登记证,这是双方主体资质证明。
第二项需要载明的是与交易房屋有关的单证包括物业合同,物业费缴纳的发票(包括水电费缴纳的发票缴纳的截止日期),双方确认的包括房屋的附属物品的清单(购买房屋里头带了空调、电视、洗衣机、家具业主都一并留下了详细的登记物品的清单包括什么品牌、东西、质量的,比如说格力的空调,海尔的洗衣机 ,甚至包括一些详细的型号)。这些清单单证证明双方将来交付的时候,哪些个东西需要交付登记,甚至最后我们需要交付的房屋钥匙、门卡,这些个基本的东西都需要在合同附件里明确予以规定以免发生争议。
签字讲究多,不可随意缩略
把合同包括附件都准备清楚了以后,就需要双方签字生效。签字是合同生效的重要的一步。首先必须是保证买卖双方本人,如果是单位的委托代理人或者法定代表人,需要由单位来出具证明,如果本人不能在场,那么单位代理人需出具公证机关的经过公证的委托书或者是签署的委托书。
还有一个细节可供大家参考,当然这个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所必须的。签署合同的时候我们通常个人都会在合同的最后一页的落款处签上名,写上日期。当然这个按上手印并不是必要的,如果是方便的话按上手印对于合同的效力,以及将来发生争议会有很大的帮助,但是法律规定签字就可以。
大家在以后签署合同的过程中,在合同的每一页上都要签署自己的名字,但每一页不一定都要写日期,在合同的最后签字盖章处签名书写日期,当合同发现争议的时候,这些小细节都会提高证据的有效性和实效性。
购房签合同一般要注意一下事项: 1、基本的“五证”齐全。
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开发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共五证。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参照最好是采用且不要随意修改《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了解各项具体内容。
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还交一笔订金。 3、相关证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买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设、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预售许可证之后取得,即由期房变现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并且还要核对一下其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要注意这些证照文件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4、买期房要约定条件和时限。所谓交房有两个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权即实物交付;另一层是房屋所有权转移即产权过户。
应当在预售合同中对实物交付和产权过户均约定清楚,不能接受没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确具体时间和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由于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规范的《文本》,则开发商在合同上务必会大做文章,对买房者极为不利。
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无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6、检查房屋质量。在签约时,应查看并检查《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内容,并将《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合同的附件,检查是否有开发商对质量问题的责任。
7、明确物业管理事项。一个不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一定让你永远觉得不舒畅。
所以要多看看物业管理公司具体如何,以及双方约定的物业管理范围和收费标准。 8、重点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期房,甚至现房,都有可能与开发商的描述不一样,此时应该明确合同违约或与描述不一致时开发商应承担的责任。可参考:签约后购房者要求退房、不按期付款;开发商卖房后要求换房,不按期交房;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质量不符合要求;办理过户手续时不符合规定和约定等。
别漏了违约责任的平等性。
一、注意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应具备的条件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作出以下规定:
1、已经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书。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预售的前提条件,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的房屋是非法建筑。购买者要在购买前要求验证开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证,以确保该房屋的合法性。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项规定是房屋开工建设的前提,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在其建设项目符合城市规划,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建设。
3、按照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且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此规定是为了保障工程建设的稳定性和如期交房,避免开发商过分依赖预售款从事项目开发,防止无法如期交房损害购房者的利益。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在本市开发房地产的企业应到日照市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并取得该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此规定的目的在于将房地产预售的活动置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督之下,从而保证商品房预售的合法性。
二、了解商品房预售合同基本的内容
1、主体。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应写明双方的名称地址等。
2、预售的商品房的基本情况。预售合同应明确记载预售的商品房的所在地区、座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土地使用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竣工交付日期及附房屋平面图等。
3、面积。预售商品房的面积应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并明确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还是其他面积。
4、价款。即预售商品房的价金,包括单价和总价,如每平方米多少元。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虽然对商品房预售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但对预售款实收的数额和期限却没有统一的规定,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
5、房屋交付方式和期限。逾期交房的免则条件。例如合同中可以约定由于一定的自然事件,如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的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交房期限可以合理顺延。
6、房屋使用性质。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生产用房或其他。
7、违约责任。包括购房一方不能依约支付价款的责任和预售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交房的责任。
8、房地产权属登记义务。
9、物业管理条款。
10、纠纷解决方式。如选择诉讼还是仲裁。
11、其他条款或当事人约定的条款。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1、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2、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3、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4、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5、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6、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7、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已抵押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县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被抵押。
签订购房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项:a、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表示开发商是否具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b、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认真填写。c、注意合同条款中双当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力与义务是否对等,如发现条件不对等的可提出意见。
d、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对暂测面积和实测面积如有差异应提出意见,并写入正式合同的有关条款或增写条款。
e、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f、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企业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g、为了防止开发企业将不可售的房产再出售,在签合同时,可道房管局交易所查询房产是否可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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