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清理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固定资产处置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其会计处理一般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固定资产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第二,发生的清理费用。
固定资产清理过成本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 第三,出售收入和残料等的处理。
企业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应冲减清理支出。按实际收到的出售价款以及残料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四,保险赔偿的处理。企业计算或收到的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冲减支出,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第五,清理净损益的处理。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无形资产包括社会无形资产和自然无形资产 其中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自然无形资产包括不具实体物质形态的天然气等自然资源等 (1)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2)非专利技术:也称专有技术,是指不为外界所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3)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4)著作权:制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权利。 (5)特许权:又称经营特许权,专营权,指企业在某一地区经营或销售某种特定商品的权利或是一家企业接受另一家企业使用其商标,商号,技术秘密等的权利。
(6)土地使用权: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法入账,按照取得的成本计入无形资产原值 借:无形资产 贷:相关科目 无形资产应该在合同受益年限或者预计可使用寿命内平均摊销,一般无净残值,直接按照入账价值除以使用时间确认分期的摊销金额,当然如果有减值,还要考虑减值准备 摊销的分类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摊销。
公司上市前的土地资产处置在中占有重要地位。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的《管理暂行规定》,改建或新设公司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文章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地价评估结果经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向国家土地管理局申请确认;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司,向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确认。
按此规定,上市公司的土地资产有三种处置方法: (1)企业可依法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优点是,在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后,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便于公司灵活地进行处置。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或作价入股的最高期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减去原企业以出让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后已使用的年限。 (2)国家或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以租赁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公司,定期收取租金。
其优点是,土地租金相对低廉,股份公司无须支付太多的现金流量;相对较小的资产规模有利于提高净资产收益率,为今后的资本扩张腾出空间。在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时,应以保障公司的长远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出发点,着重考虑土地的租用年限、缴纳租金的合理依据及到期后对土地的处置计划。
以租赁方式使用的土地不得转让、转租、抵押。 (3)国家根据需要,可以一定年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经评估作价后,界定为国家股,由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统一持有。
其优点是可以增加净资产量,调整负债比例。 对土地资产的处置以何种方式为好,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主要考虑: (1)企业的净资产值。
即拟上市企业的净资产值是否达到股票发行上市的最低标准,如尚有不足,就要优先考虑以土地资产作价入股的方式来增加净资产。 (2)企业的盈利状况。
土地资产折价入股会使上市公司的股本扩大,净资产增加,相对稀释其每股收益公司改制重组时应注意解决的问题企法顾问。 当企业盈利能力的降低可能影响到公司上市筹资计划时,就要优先考虑以租赁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3)企业的资金状况 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须向国家交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有时数额甚大,因此,当企业资金紧张造成支付压力很大时,就只能考虑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土地资产的不同处置方法对企业发行上市和长短期利益均有着相应不同的影响,必须深入分析,全盘考虑,统筹兼顾,权衡利弊,以选择合理、可行的土地资产处置方式。
大家可能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不陌生,它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理的不良资产包括无法收回贷款而抵押的不动产、无法收回坏帐债权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理这些不良资产时通常是通过拍卖、招标等多种途径。而且经过几年的运作,还存在将债权打包来拍卖的情况。
打包债权,是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尽管这些资产或债权变现效果不好,但是因为目前国家对处理不良资产方面没有任何限制性政策,虽然有风险存在,可投资的机会也很大。
所以有不少有实力的大公司或个人愿意以低价购入这些变现价值不灵活的资产或债权,然后再通过自己的经营、转让这些资产或起诉这些债权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来取得一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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