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您行程中包含其他申根国家,需向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申请签证(如:行程中在希腊停留六晚酒店、在意大利停留五晚酒店、在西班牙停留五晚酒店,需申请希腊签证);如所在的国家停留时间相同,需向先进入的国家申请签证; 如您出行目的同时包含旅游、商务或探亲访友,需申请商务签证,其次为探亲访友签证,最后为旅游签证(不以停留时间为判断标准)。
请注意选择错误的签证类型会增加拒签风险。 上述要求既是申请签证的要求,也是入境时的要求。
持旅游签证首次入境时,除了覆盖全程的保险和护照签证外,要准备好与回程机票逐日串联的酒店预订单及其配套的合理行程单。其中签证国过夜天数是最长之一。
1、申请捷克签证须由申请人亲自递交。
如果申请人年龄小于15岁,申请人不需亲自递交申请材料,可以由其合法监护人代交。 2、申请表须真实并清楚地用罗马大写字母填写,并且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年龄小于15岁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签) 3、照片尺寸为3。
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到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4、旅行证件有效期应至少从在捷克停留的可能期限延长90天。 5、申办停留期少于90天(包括90天)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30天内办理,但一般会在5至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6、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的120天之内由捷克共和国外事警察局办理。申办停留期在90天以上的留学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60天之内办理。
7、其它所需证件或材料应与申请表一并递交。请在申请签证时将所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特别是护照,邀请函,机票及医疗保险)一同递交。
8、申请人须出示所要求材料的正本和复印件,正本在签证申请程序完成之后退还申请人。 如果申请停留期超过90天签证,正本不退还。
详情可与我(用户名)电话联系 华 奥 帮 提 示: 如何办理捷克签证 捷克签证流程,如何办理,所需材料 1985年,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SCHENGEN)签定协议规定:其成员国对短期逗留者颁发统一格式的签证,即申根签证。
申请人一旦获得某个国家的签证,即可在签证有效期内在所有申根国家自由旅行。《申根协定》同时包括旅客必须落实沿途经停申根国家饭店等若干原则规定。
截至2008年底,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5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常贰败荷汁沽伴泰宝骏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瑞士和马耳他。这些国家是今天的申根国。
办理捷克签证,捷克签证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所需注意事项 捷克短期签证(90天之内) 申请者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提供英语译文,如机票,酒店订单,住宿证明等(我公司可提供) 申办短期签证的具体要求 申办签证短期于90天之内的签证应在申请表递交后的15天内办理,但是一般会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申请目的为旅游签证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格 2.两张照片 3.护照 4.收入证明 5.户口本原件 6.机票预订单7.酒店订单8.充分的资金证明 9.医疗保险及保险支付收据 10.复印件 注:使馆或者总领事馆总是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其他相应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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