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依据SY/T5858-2004《石油工业动火作业安全规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暂行)》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工业动火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和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油气、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内和油气容器、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三条 分公司工业动火实行工业动火作业票制度。
工业动火作业票应详细说明动火作业范围、确定危害和评估风险、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第四条 工业动火作业票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
动火作业票只限一处一次使用。特殊动火、一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如动火作业本班不能完成,作业应在交接班时重新确认,进行技术交底,并由接班相应人员签字后方可持续有效。
二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三级工业动火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二级、三级动火作业超过一天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合格后经签字确认方可动火。第五条 在动火作业准备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与生产单位密切配合,进行危害识别、制定动火方案及控制措施、做好变更管理及应急预案。
第六条 凡是没有办理动火手续、没有落实动火安全措施、未设现场动火监护人以及动火方案有重大变动且未经批准的,一律禁止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严禁与动火方案和动火票不符的动火。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辖范围内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储运、炼油化工、油气管道、油气田基本建设及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章 工业动火分级根据分公司生产特点和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分公司工业动火分为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和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分别进行管理。第八条 油气生产类(含天然气净化)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0m3以上(含10000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大于5000m3(含5000m3,包括原油罐、污油罐、含油污水罐、含天然气水罐等)、容器本体及附件动火;(3)天然气气柜和容量大于400m3(含400m3)的石油液化气储罐动火;(4)容量大于1000 m3(含1000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集输气管线、在输油(气)干线上停输动火或带压不停输更换管线设备的动火;(6)天然气净化装置、集输站及场内的加热炉、溶剂塔、分离器罐、换热设备的动火;(7)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天然气管道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8)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二)二级动火(1)原油储量在1000m3~10000 m3的油库、联合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本体动火;(2)容量小于5000 m3储罐、容器本体及附件的动火;(3)容量小于400 m3石油液化气储罐的动火;(4)容量小于1000 m3成品油罐和轻烃储罐的动火;(5)容量1000 m3~10000 m3原油库的原油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及原油、污油泵房的动火;(6)铁路槽车油料装卸栈桥、汽车罐车油料灌装油台及卸油台内外设备及管线上的动火;(7)输油(气)站、石油液化气站站内外设备及管线上以及液化气充装间、气瓶库、残液回收库等的动火。
(三)三级动火(1)原油储量小于1000m3(含1000m3)的油库、集输站围墙以内爆炸危险区域范围内的在用油气管线及容器动火;(2)容量小于1000 m3(含1000 m3)的油罐和原油库的计量标定间、计量间、阀组间、仪表间、污油泵房的动火;(3)在油气生产区域内的油气管线穿孔正压补漏动火;(4)采油井单井联头和采油井井口处动火;(5)钻穿油气层时没有发生井涌、气侵条件下的井口处动火;(6)输油(气)干线穿孔微正压补漏、腐蚀穿孔部位补焊加固的动火;(7)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的动火;(8)制作和防腐作业中,使用有挥发性易燃介质为稀释剂的容器、槽、罐等处的动火;(9)除一级、二级动火外,其他油气区生产和严禁烟火区域的生产动火。(四)如装置、管道内有轻烃、凝析油,动火等级上调一级。
第九条 炼油化工类工业动火等级划分(一)一级动火(1)处于生产状态。
油井产出物经过地面集输流程到达联合站,此时汇集到联合站的油井产出物含 有水、砂、泥、有害气体等其他成分,必须经过一系列的物理化学处理过程,将油井产 出物分离、净化成合格的气、油、水。
联合站的主要功能包括油气处理、污水处理、供 注水、原油储存外输、原油稳定及轻烃回收等。 在联合站首先分离天然气。
此时分离出的气含有多种成分,不能直接使用,需要 专门的天然气处理站对其进行脱水、脱除有害气体和较重的烃类。联合站的第二道工序是分离水,此时分离出的水含有多种成分,如油、砂、悬浮物 等,需要进一步处理。
处理后的污水目前主要用来回注到油藏,以保持地层的能量平 衡。 多余的污水经外排处理工艺,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后排放,不能污染环境。
经脱气、脱水后的原油,一般含水小于0。 5%,成为商品油。
但是为了减少储油 罐的呼吸损耗,有的还需要进行稳定,脱出易挥发的组分,稳定后的原油饱和蒸汽压 要小于当地大气压的0。 7倍。
分离出的泥砂等经过脱水、脱油处理后达到环保要求, 再填埋或进行其他处理。
3、设备投入正常运行时,应配备三名熟练的工作人员,一人在控制台负责整套设备运转的操作,另外二人进行设备运行情况、物料的配给及供料状况的巡视工作,并为保证皮带机的对中运行随时监测、调整。
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或通知操作人员进行停机处理。4、稳定土拌和站正常运行中短时间内不生产,应保留搅拌电机正常运转,切断其余电气件的运行。
也可操纵断料开关和供水系统的水泵按钮,使供料系统停止供料和供水,而保持其余部件的运行。5、正常生产中,如遇紧急情况,在不得不采取全部停机的情况下按下“紧急停止”按钮,此后所有电机均停止运转。
但由于各种物料尚没有输送完,故将给再次开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稳定土拌和站厂家认为在拌和站操作过程中除了要注意机器安全及相关物料供应,更要提高操作人员责任意识,努力维护好机器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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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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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厂区电、气焊、切割、钻磨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
2、凡是内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监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3、凡在容器、塔罐、管网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须可靠系留,防止坠落;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必要时采取接火及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在生产、使用、储存氢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氢含量不得超过0.2%;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71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第十条动火作业区域应设置警戒,严禁与动火作业无关人员或车辆进入动火作业区域,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保证动火安全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第十九条动
1.机车乘务员出勤有何要求? (1)出乘前严禁饮酒,必须充分睡眠,准时出乘。
(2)认真抄阅运行揭示,根据担当列车种类、天气等情况,制订运行安全注意事项,并摘录于司机手册。 (3)出勤时,应按规定整洁着装,携带工作证、驾驶证到机车调度员处报到,认真听取指导,领取司机报单及列车时刻表,将IC卡、司机手册交机车调度员审核并签认。
2.机车乘务员开始工作前应注意什么? 开始工作前,应先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设备以及与工作有关的机械、机件和周围的环境,如有不利于安全的现象必须排除或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机车乘务员在工作时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
(2)穿越线路时,要一站、二看、三通过,并不得跨越地沟,不得钻越停留的机车、车辆。 (3)严禁飞乘、飞降。
(4)在车下作业时,要注意邻线来往的车辆。 (5)途中停车时,要严守岗位,不得在机车和车辆底部乘凉、休息。
4.两人以上在机车上作业时,应注意什么? (1)进行制动机试验、柴油机甩车、起动、电力机车高、低压试验以及液力传动机车换向时,必须执行呼唤应答制度和联系制度。 (2)移动机车时,一定要确认车下有无作业人员,然后先鸣笛、后动车。
(3)柴油机空载试验及液力传动机车换向、充油试验时,应将机车制动,防止溜走。充油试验时,控制器主手柄位置不要提得过高。
5.内燃机车检查、修理作业时应注意哪些? (1)检查蓄电池时,要先断开闸刀,严禁明火照明或将金属工具放在蓄电池韵跨线上,并注意防止电解液溅到衣服、皮肤、眼睛上。 (2)进行水阻试验或机车带负荷运行时,禁止进入高压室作业。
(3)差示压力计作用后,在未判明原因前,禁止立即打开曲轴箱检查孔盖进行检查。 (4)检查机车电气部分时,禁止手触各电器触头,不得带电检查处理故障或直接接触高压带电部件。
在不得已情况下需要人为闭合或断开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物。检查电机内部时,开关或闸刀上须挂禁动牌。
(5)禁止带电接触高压导线和各种甩电设备的导电部分。严禁敲击、紧固有压力或带电的机车部件。
检修前,必须切断压力来源,排尽剩余压力,切断电源,禁止带电作业。 (6)机车检查完毕后,各防护网、罩必须安装牢固。
6.电力机车检查、修理作业时应注意哪些? (1)禁止在带电的情况下,接触绝缘的和未绝缘的导线及各种电气设备的导电部分。 (2)在整备线及检查线上进行整备作业或检查时,应将司机台控制电源钥匙(电气联锁转换开关)拉回零位取出,由检查人员随身携带;上车顶作业时,应按规定打开隔离开关并挂好接地线后,方可登上车顶进行检查或修理。
(3)进入走廊,禁止携带与行车无关的物件,若必须携带物品通过走廊时,不可侵入高压保护网内,运行途中走廊巡视时要站稳抓牢,防止手及检查用品接触带电部件。 (4)对机车高压系统进行检查或处理故障时,必须先断开主断路器,降下受电弓,将司机台控制电源钥匙拉回零位取出后,才能进行检查或处理。
在不得已需要带电人为闭合或断开低压电器时,必须使用绝缘物。 (5)严禁敲击紧固有压力的机车部件。
检修前,必须切断压力来源;排尽剩余压力。 (6)机车检查完毕后,各防护网、罩必须安装牢固。
7.移动机车前及通过站段管内的线路时应注意什么? 移动机车前,应加强联系,确认机车下部及两侧无作业人员,止轮器已撤除,手制动已缓解,并鸣笛后方可动车。 通过站段管内或其他特殊规定的线路时,应认真确认线路道岔开通状态,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以及工作人员的动向,执行要道还道制度,严守限制速度,并不得将身体探伸门窗以外,以防与建筑物碰撞。
8.机车乘务员在运行途中应注意哪些安全事项? (1)通过桥梁、隧道、进出站或交会列车时,不要探身窗外,并注意邻线列车的货物装载情况和路签授受器的状态,不得超越机车限界进行作业,防止相互碰撞。 (2)在交接行车凭证和行车命令时,一定要作好一切安全准备工作,并做到思想集中。
(3)机车运行(或回送)中禁止到机车顶部作业。在电气化区段内,未得到停电命令并确认已经停电前,机车无论是处于运行或停留状态,都严禁登上车顶,以防触电。
(4)外走廊式的内燃机车运行中不得在走板或走廊上作业。 (5)严禁飞乘、飞降。
9.简述点燃火炬、短接轨道电路的方法及要求 (1)火炬信号的点燃和设置方法, 火炬信号为昼夜通用的视觉信号,使用时先取下擦火帽,露出火药头,再用擦火帽擦燃火药头使之燃烧,点燃后置于道心,火矩要与地面有一定角度,以使其充分燃烧。一支火炬燃烧时间约为7~10 min。
(2)短接轨道电路的方法、 使用短接铜线短接轨道电路时,将短接铜线两端接在两条钢轨上,使轨道电路短路而使其信号人为的变为红色灯光,起到防护作用。自动闭塞区段,要将短路铜线短接在需要防护处所的来车方向,使防护处所闭塞分区来车方向的信号机显示红色灯光。
10.防止路外伤亡事故应做到哪些? 运行中要集中精力,不间断嘹望,注意掌握区段内各种车辆、行人、牲畜经常行走的地点、时间等规。
旅客列车途中因车辆故障须摘车时,必须有记录,应由列车长、运转车长、机车乘务员、车辆乘务员、乘警的联合签字。在站内因故障摘车时由车站值班员组织。
连挂车辆,要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信号(单机除外),没有显示十、五、三车的距离
信号,不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调车作业要准确掌握速度;不准超过下列规定;
1、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40Km/h;推进运行时,30Km/h。
2、调动乘坐旅客或装载爆炸品、压缩气体、液化气体、超限货物的车辆时,15Km/h。 接近被连挂的车辆时,5Km/h。
3、遇天气不良等非正常情况,应适当降低速度。 在尽头线上调车时,距线路终端应有10m的安全距离,遇特殊情况,必须近于10m时,要严格控制速度。
调车机车司机在作业中应做到:
1、组织机车乘务人员正确及时地完成调车任务;
2、负责操纵调车机车,做好整备,保证机车质量良好;
3、时刻注意确认信号,不间断地进行了望,认真执行呼唤应答制,正确及时地执行信号显示的要求。没有信号不准动车,信号不清立即停车;
1、拌和站及工点、施工便道的修建要保证混凝土运输车等施工车辆在晴天和雨天都能顺畅通行。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面层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做到雨天场地不积水、不泥泞,晴天不扬尘。
3、安装避雷设施。
4、站内各功能区必须在明显位置设有防火设施。每个功能区的灭火器不少于10个,每个功能区至少设置一个消防池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1)施工临时用电:
(1)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的位置及线路定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和导线截面,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2)应严格按照施工用电专项组织设计与施工现场平面布置进行架设和管理电力线,动力和照明线必须分开架设。
(3)配电房(室)、变压器等固定电力设备均设安全防护屏障或网栅网栏,高度不低于2.5m,应设置明显的禁止、警告标志。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规定。工程用电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低压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并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5)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6)配电箱内多路配电应有标记,配电箱应有门,有锁,有防雨措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图B-41)。所有电器设备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保险丝。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7)夜间施工时,现场应设有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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