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
3.办证前,读者应在办证处领取《厦门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4.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临时借阅证还需交纳5元工本费。5.在总馆、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6.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7.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
纠正一下``外图也不能借``目前能借书最大的图书馆就只有厦门市图书馆办证须知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和集体,均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已办理身份证的公民凭本人身份证申办;未办理身份证的儿童凭户口薄和家长身份证申办;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申办。 集体外借证凭单位介绍信及押金在外借处申办后,到办证处领取借书证。
3、读者办理借阅证须备:本人身份(或户口薄)、一寸近照一张、押金100元、工本费5元 ,并如实填写读者登记表。退证须备:本人借阅证、身份证、押金收据。
代人退证须出示代退人身份证和退证人身份证、借阅证、押金收据。 退证时押金收据丢失,应先到办证处挂失,满10天后,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阅证到办证处办理退证手续。
4、持借阅证的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通知及时办理验证手续。 5、遗失借阅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并补办,补证仍须交纳工本费。
挂失补证前产生被冒借等后果由本人负责 办证时间: 8:30—11:30,14:30—17:00(冬令时间) 8:30—11:30,15:00—17:30(夏令时间) 注:周二至周六(周五下午不办理) 藏书90余万册,每年订购报刊3千余种,增购图书(含电子出版物)3万余册。 书不算多 但是也够你看的啦 嘿嘿~~。
厦门的各区都有图书馆: 集美区图书馆: 集美区集岑路6号 海沧区文化图书 海沧区沧虹路325号汇利花园一号楼三楼 厦门市图书馆鼓浪屿中山分馆: 鼓浪屿中华路2号 厦门市思明区图书馆: 湖滨南路希望大厦裙楼C侧2楼 厦门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思明区后埭溪路140号 同安区少年儿童图书馆: 大同镇同新路95号双溪公园内 湖里区图书馆: 湖里电影院内 市图书馆: 公园南路2号 以上图书馆均可外借图书一次3本,借期21天,可续借 除了市图书馆,书都不多, 但现在市图书馆外借部已搬到体育路(距松柏大厦不远),需在配套工程的修整,还未开放。
建议先就近到区图书馆办证借书 等市图书馆开放后再到那办卡,搬新馆图书应该还会增加 办证需要 1:个人身份证、2:证件照1~2张、3:工本费5~10元、4:押金一般是100元,如果借的书较贵重时,有可能会让你临时补押金。
一、办理新证 (一)个人借阅证 1.凡愿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个人,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
2.本馆借阅证与厦门市社会保障卡通用。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应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本馆开通图书借阅功能;无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军官证或士兵证、本人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到本馆办理临时借阅证。
3.办证前,读者应在办证处领取《厦门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并如实填写完整的个人资料。 4.办理本馆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50元、100元、2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七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临时借阅证还需交纳5元工本费(代收)。 5.在总馆、各分馆及汽车图书馆所办的借阅证具有同等功能,一证通用,通借通还。
6.新办理的借阅证,在一个月内不办理退证手续。 7.读者如需调整押金等次,可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临时借阅证和身份证原件)、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押金增减手续。
(二)集体外借证 1.凡需到图书馆借阅书刊的单位,可向图书馆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申请者可到本馆流通服务部办理。
2.申请办理集体外借证,须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证明,并填写《厦门市图书馆集体外借用户登记表》。 3.办理集体借阅证需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押金分1000元、2000元、3000元三种等次,每个借阅证可借阅与押金等值的书刊。
(三)数字资源阅览证 1.需利用本馆数字资源的个人,可持本馆借阅证或厦门市社会保障卡向本馆申请办理数字资源阅览证。 2.持有本馆借阅证的读者,可凭本馆借阅证并填写《厦门市图书馆数字资源开通申请表》到办证处办理申请手续,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免费开通。
3.持有厦门市社会保障卡者,可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并如实填写《厦门市图书馆读者登记表》及《厦门市图书馆数字资源开通申请表》到办证处办理申请手续,两个工作日内即可免费开通。四、办证时间 总馆及各分馆开放时间均可办理。
普通文献借阅区读者守则1. 本借阅区内的文献资料免证查阅、凭证外借。2. 请勿携带包、非本馆书刊及其他物品进入借阅区。
请勿自带复制设备自行复制本馆文献,读者可在设于本借阅区内的自助复印机上复印所需资料。3. 本借阅区以开架方式为读者提供借阅服务,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一册(件),并在该区域内阅读。
查阅书刊时请轻拿轻放,书刊阅读完毕请置于指定位置或平放在书架上,由管理员归架。4. 书刊借期为21天,到期前可续借1次,续借期为21天。
读者可通过续借电话2980252或登录本馆网站()上“我的图书馆”进行续借,已超期的书刊不可办理续借;若逾期未还,每册(件)每天须交纳借阅逾期滞还金0.10元。5. 读者办理书刊外借手续前,应先检查所借书刊有无破损、缺页等现象,若发现破损、缺页,请及时告知管理员,并加盖破损证明章,以明责任,避免按违章处理。
6. 本馆提供图书自助借阅服务,读者可利用设于借阅区出口处的自助借阅机办理图书外借手续(期刊、音像资料不提供自助借阅服务)。7. 读者借还书刊时应仔细核对电脑屏幕所显示的借还记录,确定无误后,方可离开。
8. 读者应爱护图书,遗失或污损书刊及加工标识者,将按《厦门图书馆文献资料遗失损坏赔偿规定》中的有关条款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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