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特点和易发事故类别 建筑施工的特点是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大量的操作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进行的作业。
建筑物在建造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操作人员随着从基础—主体—屋面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要从地面到地下,再回到地面,再上到高空,经常处在露天、高处和交叉作业的环境中。建筑施工的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和触电五个类别的事故多年以来一直居高不下,被称为“五大伤害”。
据2010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分析,高处坠落事故死亡人数占建筑业死亡人数总数的45.52%、坍塌占18.61%、物体打击占11.82%、触电占6.54%,机械伤害占5.87%,五中事故类别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8.36%。 二、建筑施工中危险源的识别 五类事故发生的主要部位就是施工现场的危险源。
1、高处坠落:人员从临边、洞口(包括屋面边、楼板边、阳台边、基坑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等处坠落;从脚手架上坠落;龙门架和塔吊在安装、拆除过程坠落;安装、拆除模板时坠落;结构和设备吊装时坠落; 2、坍塌: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基坑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拆除工程中的坍塌;在建工程围墙及屋面板质量低劣坍落。 3、物体打击:人员受到同一垂直作业面的交叉作业和通道口等处坠落物体的打击。
4、触电:经过或靠近缺少防护的电气线路造成触电;搭设钢管架、绑扎钢筋或起重吊装中碰触电气线路造成触电;使用各类电器设备触电;电线破皮老化,又无开关箱防护。 5、机械伤害:各类起重机械、混凝土机械、钢筋加工机械、木工机械、挖掘机械等。
6、其他伤害:各种运输车辆容易造成车辆伤害;氧气、乙炔气瓶容易造成火灾爆炸;地面各种铁钉等容易造成扎伤等。 三、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进入施工现场应遵守乙方安全管理规定;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下颌带,安全帽完好),不穿宽大服装、拖鞋等不安全装束; 3、不进入吊装区域、垂直作业下方等危险区域,防止物体打击; 4、注意过往车辆,防止车辆伤害; 5、远离各种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防止机械、电气伤害; 6、进入基坑、屋面等临边处、各种洞口处,要精力集中,防止高处坠落; 7、注意铁钉、钢筋等地面环境状况,防止扎、碰、挂及摔倒等其他伤害。
8、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9、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不准在现场追逐打闹。 四、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要求 (一)进行现场规章制度和遵章守纪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本工程(包括施工生产现场)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机械设备、电气安全基础知识;防火、防毒、防尘、防爆及紧急情况安全防范自救;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的基本知识。
(二)进行本工种岗位安全操作及班组安全制度、纪律教育,主要内容是: 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附:安全生产须知: 一、新工人安全须知 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崖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特殊工种(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及打桩司机和指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施工现场的洞、坑、井架、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措施并有明显标志。
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
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铁钉要及时拔除。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
防止碎砖坠落伤人。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不准在井架内穿行;不准在井架提升后不采取安全措施到下面去清理砂浆、混凝土等杂物;不准吊篮久停空中;下班后吊篮必须放在地面处,且切断电源。脚手架上霜、雪、泥等要及时清扫。
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竹脚手片应四点扎牢)。
、关于发包人与承包人: 1、对发包方主要应了解两方面内容:①主体资格,即建设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例:建设用地是否已经批准?是否列入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进行了招标等。②履约能力即资金问题。
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2、对承包方主要了解的内容有:①资质情况;②施工能力;③社会信誉;④财务情况。
承包方的二级公司和工程处不能对外签订合同。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指标,应认真的分析和判断。
二、合同价款应注意: 1、《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1条规定,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在协议书内约定。”
2、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要求第1要协议,第2要确定。 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价款,约而不定的造价不能作为合同价款。
三、发包人工作与承包人工作条款应注意: 1、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要填写准确。 2、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应填写详细。
3、双方不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要填写清楚。 四、合同价款及调整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3条款的合同价款及调整时应按《通用条款》所列的固定价格、可调价格、成本加酬金三种方式,约定一种写入本款。
2、采用固定价格应注意明确包死价的种类。如:总价包死、单价包死,还是部分总价包死,以免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
3、采用固定价格必须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 4、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
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 5、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
五、工程预付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4条款的依据是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4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4条。 2、填写约定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结合工程款、建设工期及包工包料情况来计算。
3、应准确填写发包人向承包人拨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或相对时间。 4、应填写约定扣回工程款的时间和比例。
六、工程进度款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6条款的依据是《合同法》第286条、《建筑法》第18条、建设部第107号令第15条和《大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35条。 2、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以发包方代表确认的已完工程量,相应的单价及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以形象进度可选择: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小工程)及其它结算方式。 七、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27、28条款时应详细填写材料设备供应的具体内容、品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的时间和地点。
2、应约定供应方承担的具体责任。 3、双方应约定供应材料和设备的结算方法(可以选择预结法、现结法、后结法或其他方法)。
八、违约条款应注意: 1、在合同第35。1款中首先应约定发包人对《通用条款》第24条(预付款)、第26条(工程进度款)、第33条(竣工结算)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2、在合同第35。2款中应约定承包人对《通用条款》第14条第2款、第15条第1款的违约应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3、还应约定其它违约责任。 4、违约金与赔偿金应约定具体数额和具体计算方法,要越具体越好,具有可操作性,以防止事后产生争议。
九、争议与工程分包条款应注意: 1、填写第37条款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2、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
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 3、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应当选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
4、合同第38条分包的工程项目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于补充条款: 1、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按顺序排列如49、50……。
2、补充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 要杜绝“阴阳合同”。
包工包料建房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承包形式: 1、乙方负责承包1#-3#多层住宅楼图纸中所设计和标注内外?装修工程和粉刷油柒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其它均为清包工。 2、乙方进场甲方提供住宿,生活费乙方自理(生活水电费乙方自理)。
3、甲方提供搅拌机、水管、小推车(小推车乙方自己维修)设备工具。 承包价格: 1#-3#多层住宅楼装修工程,粉刷油柒工程(包工包料)甲方以56元/m2价格(建筑面积)承包给乙方。
承包内容: 乙方负责1#-3#多层住宅楼图纸所设计的装修施工工程(防水工程除外)如:屋面工程、抹灰工程、粉刷油柒工程、楼面地面工程、室外散水及所有保温部位等。 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本工程设计为中级抹灰,质量标准为合格,具体要求是: 1、?面垂直度允许偏差±3mm,平整度±2mm阴阳角方正±2mm。 2、?面观感平整、光滑、颜色一致,无空鼓、无明显接槎,并负责室内顶板高低,误差较大的抹灰衬补。
3、阴阳角要垂直。
工程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1、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工程概况:指工程的地点、内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工程性质、定额工期总天数、开工日期、竣工日期、质量等级、合同价款等; 3、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4、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的法律; 5、图纸的提供,指提供图纸日期、套数、保密要求、费用的承担等; 6、甲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委任书;监理总工程师等; 7、乙方住工地代表,任命书等; 8、甲方的工作,如施工条件(水、电、电讯成份的时、要求,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时间等) 9、乙方的工作,如:提供施工计划,报表名称及完成时间,施工保卫要求,向甲方提供办公、生活设施及费用承担,交通、噪音管理,工程成品、古树、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费用承担,施工现场卫生要求等; 10、进度计划,如乙方提供施工的组织计划、进度时间,甲方监理确认时间等; 11、延期开工,推迟开工的原因、日期、顺延的时间等; 12、暂停施工,暂停的时间、原因、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等; 13、工程的延误,指工程量变化、设计的变更、不可抗力、违约责任等; 14、工程提前,比定额总天数提前**天,采取赶工增加的经济支出,甲方应提供的条件,每提前竣工一天奖励金额和计算方法等; 15、质量检查和返工,返工的原因、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16、工程质量,约定的质量等级、违约责任等;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验收的部位、时间、内容、继续施工条件等; 18、试车(应按承包范围确定)试车的内容、时间、地点,甲方应提供的条件、双方的责任、费用的承担等; 19、验收和重新检验,参加验收的人员、验收工期、费用的承担、造成损失的赔偿等; 20、合同价款的调整,发生什么情况下工程造价可调整; 21、预付工程款,时间、比例等; 22、工程量的核实确认,甲、乙双方核实工程量报告的时间要求; 2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支付的时间、方式、违约责任; 24、甲方供应材料设备,设备材料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到货地点、费用的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的赔偿等; 25、乙方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的名称、规格、型号、合格证明、甲方验收时间违约责任、质量不合格的解决办法、费用及损失的承担、因此延误工期的责任等; 26、设计的变更,设计变更的提出、费用的承担、工期的顺延等; 27、确定变更价款, 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工期的顺延等; 28、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日期、验收的时间、达不到要求工程应顺延等; 29、竣工结算,乙方提供结算报告、尾款的支付、工程的保修期等; 30、保修,应签订保修合同,乙方向甲方交付保修抵押金; 31、争议的解决方式; 32、违约责任; 33、索赔,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向甲方以书面形式进行索赔; 34、安全施工,甲、乙双方对安全的责任、事故费用的承担等; 35、地下障碍和文物的处理,影响施工费用的承担; 36、工程的分包,发包责任的承担、发包的结算等; 37、不可抗力; 38、保险(如有时),保险的内容、金额、费用承担等; 39、工程停建或缓建,原因、费用的承担等; 40、合同生效与终止的期限; 41、合同份数。
工地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有: (1)注意劳动保护,正确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
(2)注意消防安全,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区,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周围,严禁吸烟。明火作业不得与易燃易爆作业同时同地进行。
(3)各类施工机械和工具使用前要检查是否漏电,各部件和安全防护是否正常完好。 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
(4)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得裸露。 (5)高处作业要穿紧口工作服,穿防滑鞋,戴安全帽,系安全带。
遇到大雾、大雨及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平台防护、临边防护、洞口防护,交叉作业和攀登作业时严格遵守安全规范,在施工中不得向下投掷物料。
(6)使用垂直运输设备时严禁在龙门架、外用电梯、塔吊塔身上攀爬,塔吊作业中不准作业人员随吊物上下搭吊,以免发生高处坠落。龙门架、井字架运行中禁止穿越和检修。
外用电梯禁止超载运行。 (7)土方作业要注意预防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桩伤亡事故。
(8)起重吊装现场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不准起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起重指挥人员不得兼做操作工。 (9)不准站在模板、钢筋上作业。
(10)施工现场入口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火灾报警标志,在施工现场内的安全通道口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在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消防防火标志。 。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5、穿拖鞋、高跟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6、穿硬底鞋不得进行登高作业。
7、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8、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9、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10、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非操作者严禁进入危险区域;特种作业必须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 11、凡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先挂牢后再作业。
12、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 13、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
14、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得随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因作业需要拆除的,作业完毕后,必须立即恢复。 15、酒后不准上班作业。
16、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17、夜间施工灯光要充足,不准把灯具挂在竖起的钢筋上或其他金属构件上,导线应架空。 。
一、合同整体版式 许多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并不重视,导致合同出现许多错别字,比较常见的是将“签订”写成”签定” ;将“做出”错误写成“作出”。
(“作出”是用于比较抽象的事物,“做出”是针对具体的事物。);将“必须”写成“必需”;并且许多段落字体间距不同,不仅对合同的严谨、美观产生疑问,也容易产生许多法律纠纷。
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几点问题 (一)有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监理期内出现重大的伤亡事故,按监理总价款的5%进行处罚 ” 。该条我认为:在该监理合同中反复出现的对另一方进行“罚款”、“处罚”的约定,一般认为:一个企业有权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对方违约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只要这类约定是合法的,即使再苛刻也没有法律上的问题。
但是,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任何一方无权以只有行政机关才有的职权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自行进行制裁。对此存在的法律风险:一旦发生纠纷,建设单位对对方索赔的依据将不再具有确定性,对方(违约方)会以该条款无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予以撤消,这样极易使建设单位产生索赔无依据的风险,使建设单位处于被动状态。
因此我认为,对这类情况,如果要约定类似的违约制裁条款,只能以违约责任的方式约定。(二)许多建设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时采用的是建设部提供的的范本,其中有如下规定:“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
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对此我认为:该条原文是标准文本中的内容,由于该标准文本很大程度上是维护监理公司的利益,如果因监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高于监理报酬总额,那么建设单位就会自己承担其他部分的损失。因此,该条可以改为:“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为监理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部分问题 (一)明确措辞、注意合同的严谨性 1、如某合同原文约定:“乙方如不能按质、按期完成满足本工程约定的节点进度控制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不能按期售楼引起的索赔事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
修改意见:原文索赔主要是针对现房而引起的,而没有考虑到销售期房所引起的纠纷,因此,该条可以改为“乙方如不能按质、按期完成满足本工程约定的节点进度控制的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要求乙方无条件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不能按期售楼或者按期交房等引起的索赔事件所造成的费用损失。”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文约定:“施工单位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地材料商、施工作业人员工地闹事导致影响工地的施工,停水停电等影响正常施工和生活,建设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限五天内出场,结算以建设单位结算为准”。
修改意见:“闹事行为“不仅限在工地,在其他地点(比如在市政府或者其他行政机构)也会发生针对建设单位的游行、示威等行为,因此该条可以更改为:“施工单位由于内部管理不善,造成工地材料商、施工作业人员等其他人员到工地或者其他地点集会、游行、示威、静坐等危害社会秩序的闹事行为,停水停电等影响正常施工和生活,建设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限五天内出场,结算以建设单位结算的为准。” (二)项目经理问题 某些房地产开发商对项目经理的约定不够清晰,甚至直接以项目负责人代替,比如某合同约定:“乙方实施本项目时,应该选派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及相应资质的项目负责人。
本项目选派的项目负责人: ;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并须常驻施工现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 。本人认为:正常来说,“项目负责人”并不一定是“项目经理”(建造师),甲方无法知道该项目负责人是否有相应的资质,仅仅约定项目负责人并不能保证项目质量可靠。
在现实中,项目经理仅仅挂名但不在工地的情况很多,为维护甲方的利益,某些条款可相应的修改为:“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在本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并须常驻施工现场,除不可抗力原因外,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负责人,如果发现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长期不到施工现场或者兼任本项目以外的任何项目负责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三)工程签证的法律问题 可以约定:将其技术性签证和经济性签证进行分开,约定技术性签证中不得含有经济性的内容,即将技术问题与索赔问题分开,以防止施工方将两种内容写在一起或者签署确认了技术内容同时意味着认可经济内容,避免建设单位在结算时必须无条件接受签证中的价格。
(四)合同价款问题 如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价为“暂定价”,“土方工程费、措施工程费、总包服务费,一次包死不得因任何原因调整。” 在此涉及到约定不明的风险。
因为。
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要进行施工安全、消防知识的教育和考核工作,对考核不合格的职工,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参加施工。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施工作业时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
不许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 4、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体验。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5、在高空、钢筋、结构上作业时,一定要穿防滑鞋。
6、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严禁乱接乱拉,采取用电挂牌制度,尤其杜绝违章作业,防止人身,线路,设备事故的发生。 7、电钻、电锤、电焊机等电动机具用电、配电箱必须要有漏电保护装置和良好的接地保护地线,所有电动机具和线缆必须定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使用电动机具时应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8、工地施工照明用电,必须使用36伏以下安全电压,所有电器机具在不使用时,必须随时切断电源,防止烧坏设备。 9、在用喷灯、电焊机以及必要生火的地方,要填写用火申请登记和设专人看管,随带消防器材等,保证消防措施的落实。
施焊时,特别注意检查下方有无易燃物,并做好相应的防护,用完后要检查,确认无火后再离开。 10、在高空以及施工现场作业,如配管放配线,设备安装及开通调试中,必须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顺利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操作,造成不应发生的事故。
11、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各部委关于工程消防法规和有关条款。 12、经常配齐、保养消防器材,做到会保养、会使用。
认真贯彻逐级消防责任制,做好消防工作。 扩展资料: 安全施工还需要安全制度 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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