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逾期30天以内,且金额较小的,银行一般采取电话催收方式。超过30天就会上门催收,重点是请你签收“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了解你的还款来源,还款意愿以及生产经营状况等重要信息,为下一步催收工作做好调查准备。
2.工作人员要求。一般银行规范的要求是双人上门催收和调查,并持工作证和身份证,你的借款合同及欠款本息账单(银行内部会计凭证),至于介绍信和委托书没作强行规定。因为以上两证已经足够证明其身份和工作性质。 3.禁止性规定。所有银行规定,不管是银行客户经理,还是第三方催贷人员催收都是严禁收取借款人现金或银行卡,以防止客户资金被挪用盗用。即使借款人要还款,也是自己去银行柜台还,而不是把现金或银行卡交给客户经理或三方催款人员代理还款。所以,如果有催收人员找各种理由收取现金或你的银行卡,显然他不是骗子就是有歹意的工作人员,请千万别上当。4.说了这么多理由,不外乎是怕上当受骗而已,千万不要以此为借口推脱还款。其实,自己贷款多少,什么时候该还,自己肯定一清二楚,对吧?至于银行采取什么方式催收,已经是次要。银行上门催收,一是要求取得时效证据,二是了解你的真实情况及还款意愿。一句话,你有能力还,就提醒你尽快还款,没有能力或有逃避债务企图的,银行会及时采取下一步行动的。作为借款人只要积极主动按照约定还款,别把自己的现金和银行卡交给他人代理还款,也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面签”是指买卖二手房过程中,如买家需要办理银行贷款的话,就需要买卖双方一同去银行进行面签。面签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面签流程又是怎么样的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很多购房者都是第一次买房,对于购房常识都不太了解,是购买二手房的流程更为复杂繁琐,需要小心谨慎。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讲解二手房面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手房银行贷款面签注意事项:
一、基本情况要在合同里列出
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签约时如果不是买卖双方本人到场签字,一定要看其是否有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确认后方可进行签字。
二、明确房款及房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首先,要明确房款是净得价还是含税价。
其次,如果买方采取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要明确首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间及买方的贷款额度。
另外,贷款有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以及组合贷款几种方式,而每种方式所需要的周期是不同的,通常商业贷款从审批到放贷所需要的时间为l5天左右,办理公积金贷款所需周期相对较长,卖方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慎重选择买方。如果卖方急需用钱,那么这种情况就好不要选择公积金贷款的买方了。
再次,如果买方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要约定一个银行批贷的合理期限,若超过该期限银行没有批贷,则可约定由买方改全款支付,若在一定期限内,买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超过一定期限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三、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果房屋有什么质量问题要向买方明示
比如房屋的性质、房龄,结构等等,因为如果买方选择贷款方式付款,房子本身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建成年限)会直接关系到房屋的评估价,从而决定买方的贷款额度。如果合同里约定了买方的贷款额度,到时候因房屋本身的问题导致贷款未获批准,就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卖方对房子的状况做了如实说明,那么即使发生纠纷,也不会归结于卖方的责任。
四、房款的支付与产权过户、物业交割相结合
对于卖方来讲,大的风险莫过于将房子过户给他人后,却没有收到房款,因此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将房款的支付与产权过户、物业交割相结合,防止出现先过户、交房后收款的情况。如买方采用全款支付的,一定要在收到全款后再交房,采用贷款方式支付的,一定要在看到银行的批贷通知后再进行过户,这样就能保证一旦过完户,贷款银行能顺利地将贷款发放给卖方。
五、如果买方选择全款支付的,为了保证卖方能在过户之后安全的收到剩余房款,可考虑在过户之前将剩余房款放在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第三方,这样将防止买方取得了房产证后却不付剩余房款的情形出现。
六、明确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及买方违约时卖方的单方解除权。
七、明确税费的承担。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本应由卖方承担的税种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税等,但在实践中这些费用要么由买方直接支付,要么卖方将其转嫁到房价上:因此卖方要结合税费的承担来决定房价,如果合同里约定由买方承担的税费,那么卖方可以考虑将房价适当降低一些,如果买方不承担税费,那么房价就要提高了。
催收是逾期不良资产回收的一种方式,当企业或者个人无法收回坏账或欠款时,催收这个行业就此诞生了,对于不良资产来说,是通过催收这种方式来使债务方履行债务,让其归还欠款,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的催收,方式大体分为债权人催收、委托催收、网络拍卖、诉讼催收和征信数据黑名单。
债权人催收:债权人自行催收,可以通过电话沟通或者外访的方式,电话沟通是利用电话沟通,并结合计算机系统、周边辅助工具与借款人进行协议,属于间接接触,能够保障催收人员的安全,并且够减少指责和抵抗,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尴尬,更好的进行催收;外访催收主要是为了弥补电话沟通中无法直接接触债务人的不足,它是一种非常直接有效的催收方式,通常是通过电话催收前期进行铺垫然后在进行外访,两相结合来达到催收的目的。委托催收:此种方式是指债权人将催款信息委托给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催款公司或者个人进行催收,借助第三方能力,利用外包催收公司的专业性更好的回收欠款,节省人力物力,不过委外催收的成本较高,但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纠纷不断增加,催收行业日益发展,第三方催收公司也日益增加,委外催收也逐渐成为较广泛的方式之一。
网络拍卖: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条件下,将债务人的资产如房子、车子、债权等,做成适合散户投资的产品,在互联网上予以拍卖,能以较快速度归还逾期款项。诉讼催收:主要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催收,诉讼的类型包括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两种,民事诉讼又包括调解和判决两种形式。
诉讼催收所针对的欠款人群体主要是有还款能力,但通过常规手段而无法让其还款的借款人。他的主要特点是能够利用国家的威严及强制力对欠款人进行威慑和制裁,从而实现欠款回收的目的,并且可以通过法院的裁判来解决一定的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催收常常使平台或第三方担保,通过债权转让或者诉权进而起诉债务人,平台担保容易触碰银监会明确的四条红线之一,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因为平台自己回购债权的行为实际上就是一种自我担保,不属于担保范畴。
征信黑名单:通过平台曝光的形式,一般来说银监会等国有金融管理机构有权对老赖采用的信用曝光形式,直接会影响借款人出行生活,迫于压力让借款人偿还逾期款项,因容易涉嫌侵犯隐私,业界极少采用。关于诉讼催收和征信黑名单都属于后期硬性的解决途径,所以在通常情况下是不予采用的,主要的催收方式是前两种,目前的催收行业发展日益迅速,企业或者个人的不良资产日益增多,所以催收行业异常活跃,不过不管是何种催收方式,必须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及时有效的回收欠款。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
(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
(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3)担保标的为债务人借用的本外币普通贷款或金融机构给予的授信额度;
(4)担保形式为保证,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提供或接受的抵押或质押。
2.国家外汇管理局根据国际收支形势、货币政策取向和地区实际需求等因素,为分局核定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分局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额度内,为辖内中资企业核定外保内贷额度。
3.中资企业可在分局核定的外保内贷额度内,直接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对内、对外债务清偿完毕前,应按未偿本金余额占用该企业自身及地区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额度。
4.中资企业外保内贷项下发生境外担保履约的,境内债务人应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中资企业因外保内贷履约而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不占用分局地区短期外债余额指标。
5.外商投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接受境外担保的,可直接与债权人、境外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发生境外担保人履约的,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负债应视同短期外债(按债务人实际发生的对境外担保人的外债本金余额计算)纳入外商投资企业“投注差”或外债额度控制,并办理外债签约登记手续。因担保履约产生的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负债未偿本金余额与其他外债合计超过“投注差”或外债额度的,外汇局可先为其办理外债登记手续,再按照超规模借用外债移交外汇检查部门处理。
6.境内企业从事外保内贷业务,由发放贷款的境内金融机构实行债权人集中登记。债权人应于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外保内贷项下相关数据。债权人与债务人注册地不在同一外汇局辖区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和债务人所在地外汇局报送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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