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路注意事项 (一)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 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
1.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1)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路边等侯放行。
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线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路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是车道路灯信号。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转弯。
在绿灯亮期间进入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和正在人行横道内。一、行路注意事项 (一)道路交通信号和标志 交通信号是指挥车辆和行人前进、停止或者转弯,向车辆驾驶人和行人提供各种交通信息,对道路上的交通流量进行调节、控制和疏导的以光色信号、图形、文字或者手势表示的特定信号。
1.道路交通信号及其含义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 (1) 红灯表示禁止通行。
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车辆须停在停止线以外,行人必须在人行横道路边等侯放行。
自行车左转弯不准推车从路口外边绕行;直行不准用右转弯方法线行。右转弯的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路的直行车辆,遇有红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二是车道路灯信号。一般安装在需要单独指挥的车道上方,只对在该车道行驶的车辆起指挥作用,其他车道的车辆和行人仍按规定信号通行。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
(2) 绿灯表示准许通行。主要包括三种:一是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不论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凡是面向绿灯信号的均可直行,也可以左、右转弯。
在绿灯亮期间进入路口的车辆应该让已经在路口内的车辆和正在人行横道内的行人优先通行,绿灯亮时.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是车道灯信号。
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绿色箭头灯是指绿灯中带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导向箭头的交通指挥信号灯。
三是人行横道灯信号。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
(3) 黄灯表示警示。主要有两种:一是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右转弯车辆和“T”型路口右边无横道直行车辆.遇有黄灯亮时.在不妨碍放行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绿灯之后的黄灯表示禁止超越信号;红灯之后的黄灯表示准备通行。二是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2.手势信号及含义 手势信号主要用于交通警察临时指挥车辆通行。手势信号分为三种: (1) 直行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 左转弯信号。
交通警察右臂向前平伸.手掌向前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左臂同时向右前方摆动时,准许车辆左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 停止信号。
交通警察左臂向上直伸.手掌向前,不准前方车辆通行,右臂同时向左前方摆动时.车辆须靠边停车。 (二) 道路交通标志的种类及含义 我国现代的道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共100种。
1.主标志 主标志按其含意可分为四种: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示标志和指路标志。 (1) 警告标志。
警告标志共23种,是警告车辆、行人注意危险地点的标志.其形状为顶角朝上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为黄底,黑边、黑图案。 (2) 禁令标志。
禁令标志共35种,是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的标志。其形状分为圆形和顶角向下的等边三角形,其颜色,除个别标志外.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图案压杠。
(3) 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共17种,是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其形状分为圆形、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为蓝底、白图案。 (4) 指路标志。
指路标志其20种.是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的标志。其形状,除地点识别标志外,为长方形和正方形;其颜色,除里程碑、百米桩和公路界碑外.一般道路为蓝底、白图案,高速公路为绿底、白图案。
2.辅助标志 辅助标志共5种,是附设在主标志下,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标志。这种标志不能单独设立和使用。
辅助标志按其用途又分为表。
1)树立本质化安全观念,远离航行危险 本质化安全在此体现为本船与航行危险的时空屏蔽,即留有充分的判断和行动时间,有足够的距离间隔,避免交会等。
具体为:走在相应的航道(分道)内,不占据他船航路;对来船早让、宽让,避免陷入紧迫局面;与他船或危险物保持足够距离,必要时减速、停船以争取判断和行动的时间等。即始终有效地控制船舶处于安全位置。
长江船舶航行由于受航道限制对来船早让、宽让难以做到,可以使用vhf尽早联系,确定会遇状态,避免多船同时会遇。但目前使用vhf的缺点是长江里高频噪音嘈杂联系起来不方便。
也容易出现呼叫对象的差错,应以注意。
天文潮和气象潮及风暴潮 إ 潮位一般由天文潮和气象潮两部分组成的。
إ 天文潮是地球上海洋受月球和太阳引潮力作用所产生的潮汐现象。它的高潮和低潮潮位和出现时间具有规律性,可以根据月球、太阳和地球在天体中相互运行的规律进行推算和预报。
气象潮是由水文气象因素(如风、气压、降水和蒸发等)所引起的天然水域中水位升降现象。 除因短期气象要素突变,如风暴所产生的水位暴涨暴落(风暴潮)外,气象潮一般比天文潮小。
إ 风暴潮是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风暴潮是一种气象潮,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风暴潮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热带气旋引起的;另一类是由温带气旋引起的。 在热带气旋通过的途径中均可见到气旋引起的风暴潮。
温带气旋所引起的风暴潮在沿海各地都可能发生,且主要发生在冬、春两季。这两类风暴潮的差异是:前者是水位的变化急剧,而后者水位变化较为缓慢,但持续时间较长。
这是由于热带气旋较温带气旋移动得快,而且风和气压的变化也往往急剧的缘故。 إ (十四)大、小潮汛 إ 由于月球以一月为周期绕地球运动,随着月球、太阳和地球三者所处相对位置不同,潮汐除周日变化以外,并以一月为周期形成一月中两次大潮和两次小潮。
在朔(初一)、望(十五)日,由于月球、太阳和地球运行位置处于一直线上,月球和太阳的引潮力相互叠加,此时海面升降最大,形成一月中两次最高的高潮和最低的低潮,称为大潮。 在上弦日(初七或初八)与下弦日(廿二或廿三),由于月球、太阳和地球相互运行的位置,接近直角三角形,月球、太阳对地球的引潮力相互消减,此时海面升降最小,称为小潮。
事实上,由于自然环境和海水运动的惯性以及海底摩阻力等的影响,大潮通常发生在朔、望日后2d~3d(习惯上称为迟后),小潮通常发生在上弦、下弦后2d~3d。 习惯上把大小潮称为大小潮汛。
一、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我们国家尊严的象征,但部分船员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此认识不足,维护国家尊严的意识不强,致使出现船舶不悬挂和不按规定悬挂国旗及悬挂的国旗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等现象。不仅中国籍民用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国旗,进入我国内河通航水域的外国籍船舶也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船舶悬挂国旗应当在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但遇有恶劣天气时,可以不升挂国旗。船舶悬挂的国旗应当整洁,不得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并应在规定的船舶部位悬挂,且不得倒挂。
船舶在内河航行应按要求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即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名、船籍港下方标明汉语拼音;船舶中部两舷标明载重线。
另外,还应当在船首和船尾两舷标明吃水标尺。受船型或者尺寸限制不能在规定的位置标明标志的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船舶未按规定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船舶登记。未经登记的船舶,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二、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船舶的安全航行及会让,取决于正确的避让行为,正确的避让行动来源于及时正确的判断,而及时正确的判断则要求船舶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
保持瞭望是船舶安全航行和会让全过程中的首要环节和关键程序。瞭望应是全面的和尽可能的,包括视觉瞭望、听觉瞭望,以及尽可能采用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如使用望远镜、探照灯、甚至高频电话、雷达、测深仪等;保持瞭望即意味着瞭望必须连续、不间断地进行。
随着内河航运事业的发展,船舶通航密度增加,船舶类型及船舶尺度多样化等多种原因,使得内河船舶交通越来越复杂,为了航行安全,船舶必须以安全航速航行。 在一般情况下,往往由于船舶航速过高导致碰撞和浪损事故。
但是航速过慢,船舶失去舵效或舵效迟缓,甚至失控而无法采取有效的避让行动,同样也会造成事故。 那么船舶以什么样的速度航行才是安全航速呢?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的好坏、周围船舶数量、船舶操纵性能、风、浪和水流对船舶航行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
另外,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船舶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三、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小心驾驶,注意避让。
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认真瞭望,谨慎驾驶,发现来船后,应当仔细观察其动态,正确判断与来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当对两船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有怀疑时,应当认为存在这种危险,继而正确判断与相遇船舶的避让关系,明确本船在避让中的义务。
当发现来船的动态不明,相互之间的会让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存在碰撞危险的紧迫情况时,均应当立即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发生碰撞。也就是说,只要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同意或者遇有急迫情况这三种情况中的某一种情况出现,就应当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行动,而不是同时出现这三种情况时,才采取减速、停车或者倒车的避让措施。
至于具体的措施是减速,还是停车或者倒车,则要视当时的航道、水流、周围环境、双方接近的速度以及本船性能等情况确定。在情况需要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该停则停,该倒则倒,不能犹豫观望、迟疑不决,以致延误时机,且所采取防止碰撞的行动应是明确和有效的,并应及早进行。
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声号或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统一后,应按统一后的避让意图采取相应的避让行动。如果一方临近时擅自改变避让行动,会使对方措手不及而发生事故。
四、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五、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二)1000总吨以上的海上机动船舶,但船长驾驶同一类型的海上机动船舶在同一内河通航水域航行与上一航次间隔2个月以内的除外;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六、船舶进出港口、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 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七、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应当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 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八、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留下个邮箱,我给你发一份以前我在船厂作过的一份简单的试车大纲,里面有系泊试验的内容(这个通过了船检、船东、船厂三方的签字认可),可能对你有些帮助
其实最主要的是根据船舶主机可能产生的推力来确定码头系缆桩的强度和船舶系缆的情况,别作系泊试验的时候,船一加速缆绳开掉给跑出去。
当然,作试验的目的是为了测试主机的相关情况,别忘了根据船舶的实际情况来制定试车大纲,在什么样的车速下试验多长时间,最大加到多少,带好相关的记录资料及测量工具,把人员备齐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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