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1. 一般规定 1.1 词语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本合同中下列措词及用语应当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本项目 指发包人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相关批准文件而建设的工程项目。 1.1.2 本工程 指承包人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实施、竣工和修补质量缺陷的本项目内的有关工程,包括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暂估价的专业分包工程和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在内。
1.1.3 本合同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1.1.4 合同文件 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合同协议书中所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1.5 合同协议书 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1.6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活动,明确合同当事人主要权利义务的文件。
1.1.7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是合同当事人根据本工程实际需要对合同条款通用部分的具体约定、补充和修订。 1.1.8 技术标准和要求 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规范的有关规定,用以明确现场条件、周围环境、承包范围、适用规范、技术等内容的文件。
1.1.9 合同图纸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清单内所列出的图纸、招标过程颁发的招标补遗或修改图纸、图纸质疑函回复文件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确认及补充修改的图纸组成。 1.1.10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指已由承包人填入价格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工程量清单。
1.1.11 中标通知书 指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为本工程中标人的函件。 1.1.12 发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3 发包人代表 指由发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4 承包人 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相关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5 承包人代表 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承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并履行约定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6 设计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7 监理人 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8 监理人代表 指由监理人任命的,代表监理人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委托代理人。
1.1.19 永久工程 根据相关合同文件约定所需建设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相关的工程设备。 1.1.20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和修补任何质量缺陷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1 区段 指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需要而将本工程划分的若干个施工段。本工程区段划分说明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1.1.22 工程设备 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 1.1.23 材料 指合同文件约定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各类物品和物资,但工程设备除外。
1.1.24 施工机械设备 指为完成合同文件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机械、仪器以及类似设备,但不包括工程设备。 1.1.25 现场 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实施本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合同文件中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现场的具体地理位置及要求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1.26 合同工期 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本工程的期限。
1.1.27 开工日期 指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所载明的开工日期。 1.1.28 竣工日期 指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实施及完成本工程至合同条款约定的实际竣工标准的日期。
1.1.29 天(日) 指一个公历日,每连续的24小时按照一天计算。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合同文件内所说明的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1.1.30 合同价款 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31 费用 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应当合理分摊的其他支出,但不包括利润。
1.1.32 缺陷责任期 指工程实际竣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完成本工程质量缺陷修补所需的时间。 1.1.33 保修期 指承包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工程保修期要求全面履行工程保修责任的期限。
1.1.34 违约责任 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1.1.35 不可抗力 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筑工程承包】 (1)联合体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分包。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第 一、工程范围的界定,这一点关系到我们当初的报价和以后造价的追加,特别要注意,不容忽视。
如果工程范围超出了我们的当初报价范围,我们就应该增加条款“范围之外如何结算”。 第 二、合同价款的方式,建设工程尤其是总包的工程,造价金额通常较大,合同履行期限相对较长,其中可变因素也较多,客观上存在价款难以确定或其确定过程较复杂的情况。
建设部2001年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了三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方式:固定价,即合同总价或单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可调价,即合同约定工程价格在实施期间随价格变化而调整;工程成本加酬金确定的价格。我们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中一种计价方式。
但是,就我们目前承包工程的性质及选定在选煤这一行业,甲方通常希望采取的是固定价格,这样免去了他们结算时所耗费的精力,但却把风险留给了我们,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签订合同时,更应慎之又慎,我们最好就投标时能够明确的项目包死,采取固定价,工程范围、工程内容描述清楚;而对那些招标文件叙述不清,范围界定不严的项目则要明确结算方式,或预算结算或参考投标价格,如果采取预算结算,则应明确使用的定额及费率、市场价格的确定需要怎样的手续,或者是发票或者是参考当地权威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或者是几方代表签认的价格,如果是几方代表签认的话,需要哪几方的指定代表签认,签认的方式及时间,最好是书面形式确认一下,为以后结算打下基础,避免结算浪费时间和不必要的争执。 第 三、施工准备条款,该部分条款主要对在工程开工前应完成的工作进行约定,主要包括施工现场具备的施工条件,土地平整、道路通畅及水电设施应予完成;具备必要的施工合法性文件,其中最重要的文件即为施工许可证,依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不能开工,当然还包括其他如临时用地、爆破作业等其他许可文件;施工场地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及工程设计图纸的交付,发包人并应对其提供的资料和图纸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该项条款要明确每项工作完成的时间,因为该项工作完成的快慢、好坏直接影响到我们的工期,及因此造成的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 第 四、工期,我们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指定的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确认后,我们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场代表的检查与监督。
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我们特别要关注的就是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的约定,甲方特别在意的就是工期,提前1天对他们来说就有可能是几万甚至几十万的利润,所以他们给总包方工期必定是尽可能的短,而且对于提前与延误他们的奖惩数目也是比较可观的。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工期这可不能含糊,我们对于工程能够按时竣工的条件必须要写清楚,需要甲方做哪些配合工作,需要他们给我们创造哪些有利的条件,在合同中我们都要明确,能够明确时间的尽可能明确时间,以免造成甲方对我们工期的反索赔。 合同签订完以后就是我们该履行合同的阶段了,也就是我们该把工程由纸上变为实体的过程了。
总包项目,我们更应该加强的就是管理,总包以后我们需要陆续签订一些分包合同,这时签合同,比我们签总包合同虽然主动性大一些,但更不容我们疏忽,这是你真正拿钱买东西的时候了,你了解市场,了解自己兜里每笔钱的用处,你就要货比三家,既要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又要尽量的少花钱。 当我们作分包时,施工图纸基本已经出来了,我们就应该选用几家有资质、有实力、信誉比较好的施工单位公开进行招标,招标确定的分包单位应该是我们认为最满意的单位,无论从价格、信誉还是质量,因为这些我们都可以在我们的招标文件中进行要求,我们也应实地考察这些单位的真正实力。
承包工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先弄清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情况,是国家财政投资,还是房地产公司自筹,还是其他类型的建设项目。
2、是总承包还是劳务分包?总包就是包工包料包项目管理,由甲方给工程款,总承包单位负责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就是单单承包工程劳务部分,需要从总承包单位手中分包。 3、工程条件,就是每平方造价是多少。
如需要下浮,弄清是按什么定额计价的,哪些内容下浮哪些内容不下浮。要预算人员参与比较好。
4、是否缴纳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何时退回?保函在工程完成后自动作废。
5、付款方式:工程预付款5-10%(材料预付款),每月进度款支付多少(一般80%),其他的20%如何支付。 工程预付款如何扣回?(由甲方在每月工程款内扣除)。
6、是不是所有的工程内容都包括在总承包之内?如有甲方指定的分包,弄清分包的内容是什么。如果甲方指定分包内容多就不必要承接了。
7、质量要求(一般为合格,或创优质),安全要求(是否创标准化工地),工期要求(共多少天完成),质量、安全、工期的奖罚要求。 8、总承包工程需要有资格,要找一家施工企业挂靠,问清楚上交给公司的总承包管理费是多少。
并且看看总包单位还有什么附加要求。
分为十点: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
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
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
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
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一、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前: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
只有在工程合法、相关手续完备及发包人资信情况良好的条件下,承包人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 包括了解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即其是否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资格,是否具有签订和缔约资格。
再次了解工程是否是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最后了解发包人的资质情况、社会信誉、财务状况如施工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可能落实等。
二、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如何签订具体的合同条款,更重要的是当具体条款中基本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对应的条款会成为签约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
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
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
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
第六、应当明确约定材料设备供应。 第七、不可抗力要量化。
合同“通用条款”对不可抗力发生以后当事人责任、义务、费用等如何划分均作了详细规定。 第八、运用担保条款,降低风险系数。
在签订合同时,可以运用法律制度中的担保制度来防范或减少合同条款所带来的风险。如承包人在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也应该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九、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
第十、约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应当注意事项。争议的解决方式是选择仲裁方式,还是选择诉讼方式,签约双方应达成一致意见。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各方利益,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内容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期限 1、本合同总工期为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结束。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作相应顺延。 (1)施工现场不符合安全施工; (2)设计范围内重大设计变更; (3)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及战争)而影响工程进度; (4)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的十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在十天内予以确认和答复,逾期不予答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复,乙方可视为要求已被确认。
四、工程价款工程总价:人民币元整(¥元)。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2、工程施工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工程总价40%的款项,即人民币**元整(¥元); 3、工程验收结束后,甲方在一周内向乙方付清全部余款,即人民币**元整(¥元)。
六、工程验收 1、当该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应在7天内安排验收工作,并告知乙方参加验收。
乙方自提出申请验收报告7天后,因甲方原因未安排验收的,则视为该工程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运行正常,通过验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若需启用,须与乙方协商,经同意方可使用。
若未经乙方同意启用,将视为通过验收。 3、整个工程验收合格,则通过竣工验收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
4、工程未通过验收,引起争议时,请求第三方验收。 七、验收标准 本工程以相关设计方案、图纸为依据,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则按照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八、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指派为工地代表,负责协调甲方的相关事宜。在工程履行过程中此指派人员的所有签名视为甲方行为。
(1)负责本工程的监督,积极协调施工配合关系。 (2)负责对乙方进度、安装质量、安全保护、综合管理的监督。
(3)提供有利施工的现场条件。 (4)审核工程计划进度表。
(5)负责对图纸、方案的审核、确认,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配套工程和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设计图纸变更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和其他必要的签证。 (6)负责竣工验收工作,在收到乙方提交所有竣工资料后一周内组织验收。
(7)按合同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设计图施工,质量技术指标符合工程的各类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2)施工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3)编制施工组织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开竣工通知书等,及时送甲方。
(4)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并准备竣工技术图纸,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竣工资料应满足甲方要求。
(5)组织有技术水平的施工队伍,明确现场技术及施工负责人、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动。 九、服务条款无。
十、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2、由于乙方原因,使工程延期完成,则视中国教育总网文档频道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3、由于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付款,则视甲方违约,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价*0.5%*延期天数计算,违约金总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
4、执行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十一、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合同签订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以及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甲乙双方不得无故变更或解除。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遇不可抗力事故,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阻止损失的扩大。若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时,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在接到通知3天内给予答复,逾期未答复视为同意。
3、如果甲方未按合同付款,且延期支付任何一笔款项的期限达到60日的,乙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甲方延期付款期限达到12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甲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4、如果乙方未能如期完成工程,且延期的期限达到60日的,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整个工程延期的期限达到12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且有权请求乙方给予相应的赔偿。
5、变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三、其他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未尽事宜协商确定。 合同签定地:** 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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