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成绩有效期规定如下: 一、不是所有的省市都实行了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期的规定。
二、目前北京、上海、福建、山东、江苏、河北、浙江、新疆、广东、湖北、四川、湖南均未执行此规定。已经执行的省市有天津(2000年开始执行)、黑龙江(2006年开始执行)、陕西(2006年开始执行)、江西(2005年开始执行)、辽宁(2004年开始执行)、河南(2003年开始执行)。
三、实行的是这样计算的:对新考生和老考生在执行的时候,是有区分的,对老考生单课合格成绩是从当地省执行八年有效的期限开始算的。往后顺推八年,而不是指取得合格证的日期。
四、具体所在省的情况咨询当地自考部门。 毕业手续考生根据专业考试计划自己判断并申请毕业,市自考办不负责通知考生办理毕业手续。
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 月上旬,下半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当地自考办安排为准)持《准考证》、《身份证》、全部《课程合格证》,办理本科毕业证者还须持有专科及以上毕业证原件。 到所在市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证书,经市自考办初审符合条件者,打印考生基本信息单,交考生核对签字,并发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
在职人员由考生所在单位的人事(劳资)部门的负责人写出评语,加盖单位公章;非在职人员由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并写出评语,加盖公章。 。
专科(基础科)一般三至四年,本科一般四至五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考试上半年3月1日至7日报考4月份考试。
下半年9月1至7日报考10月份考试。
扩展资料
自考助学的方式主要有:全日制助学班、短期的业余助学班、广播电视教学、互联网授课答疑、提供音像文字等多媒体辅导资料等。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目前还有部分省市在每一月和七月也安排一些课程的考试。
自学考试的课程根据命题的组织和使用范围分为两类,即:统考课程,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使用由全国考办命题的课程;省考课程,指在本省市范围内使用由本省市考委组织命题的课程。
自考本科毕业生可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1998年教育部考试中心出台了一个指导性文件,建议自考课程合格证的有效期为八年.但各省当时都未执行,后在2000年搞了专业计划调整,增加了自考课程.现教育部考试中心已不要求执行课程合格证有效期八年的规定.现在除辽宁和江西外各省都未执行单科合格证8年有效的规定.(有些省如山东等省先执行了但废除了),目前还有有效期的省如辽宁和江西省都规定2012年以前所有课程合格证都有效.所以目前自考是无时间限制的.但北京规定自考专业的课程如改变了,已被取消的课程仅能自动抵新新程一次,如抵免的新课程又变了,就要再考了. 所以在2012年以前,我国自考不存在单科合格证过期问题,至于2012年以后怎样搞,到时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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