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有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若所在省(市)开设了该专业,一般是可以考试的。 自考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1、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从事基层临床医学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2、基本要求 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临床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医疗技能;具有预防、医疗、保健方面的工作能力,临床诊治常见病、多发病的能力以及处理常见危急病症的初步能力。 3、实践性环节及要求 临床实习的医院应为省考委、卫生厅(局)、主考学校共同商议选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
实习时间为24周,其中内科8周,妇产科4周、儿科4周。 4、临床考核 由主考学校附属医院或主考学校指定医院(并由主考学校派出考核小组)组织严谨的考核小组,对考生进行面试(可包括多媒体方法考核),着重临床实际技能考核;考生可选择内科、外科、妇产科或儿科任何一种临床学科进行临床考核,内容包括与临床实践密切相关的理论考试及临床实际应用的技能。
可以的,在校大专生可以直接报考,没有限制。
参加自学考试的群体十分广泛,涵盖了工人、农民、管理人员、少数民族、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人员、残障人士和监狱服刑人员等。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学习方式灵活、工学矛盾小、费用低,实行“宽进严出”,“教考分离”,自学考试采用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学习者完成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时间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扩展资料:
自学考试专业的课程设置分为: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实践性环节;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三类课程的学分比例大致为3:4:3或2:5:3
一般自考专科专业的考试课程不少于15门,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自考本科专业的理论考试课程门数不少于20门,总学分不低于125学分。
自学考试的考试时间安排主要是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次,上半年安排在四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下半年安排在十月下旬的第一个周六和周日。
考生申请课程免考,应提供毕业证书、原所学课程名称和成绩等证明材料的正本,并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经查验核准后报省自考委审核批准。凡有伪造或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自学考试课程合格成绩,并通知其单位。
自考毕业证书自2001年6月起全国已实行电子注册、备案制度。目前,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向社会提供证书查询认证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教育考试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教育考试网-常见问题
一,临床医学可以考自考本科。
二,凡是国家承认的学历,属于国民系列教育的学历都可以用来考研,自考本科学历属于我国五大国民学历之一,其含金量和社会认可度仅次于统招学历。
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条件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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