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考生考试违规的处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三、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四、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如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1.组织团伙作弊的;
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六、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七、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1.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2.组织团伙作弊的;
3.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关于违规处理 我只能告诉你的重点,具体怎么处理你的情况,由于比较特殊,还得咨询下省考试院的老师 第一章 自考处罚规定 一、在什么情况下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答题目作零分处理: 1、在开考前信号发出或终了信号发出后答题的; 2、在试卷上非要求说明而自行另加附页或另贴纸答题的。
二、在什么情况下取消考试成绩? 应考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堂考试课程成绩: 1、在答卷上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或作其他不是答案的任何标记的; 2、携带规定动作以外的文具、工具书等进入考室且不按规定统一放置的; 3、用规定的蓝、黑两色钢笔和圆珠笔以外的笔(墨)答卷或修改涂抹答案的; 4、有意在考场内交谈、喧哗,不听监考人员劝阻的; 5、在考室内吸烟不听劝阻的; 6、不按考务细则规定填写姓名、考号和座位号或书写太乱无法辨认的。 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为了让大家及时了解此次国家下决心严整考风考绩,考试大自考站特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全文登录如下: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 14 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具体为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
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 成绩无 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3年。《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成为新形势下从 严治考、依法治考的有效依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人员(以下简称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 育考试工作的 人员(以下简称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第三条 对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或者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承办国家教育考试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有关考试的具体实施,依据本办法,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是的。
一定不要携带涂改液,胶带纸,任何书籍,笔记本,资料,报刊,草稿纸,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否则会被视为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成绩。数学专业或数学课程不允许携带计算机。当然非数学专业非数学课程是可以携带计算机(不带程序)。
其次考生应注意不要提前答卷。每次考试都有考生耐不住性子,在考场发出开考信号前,看到会做的题便直接将答案写在试卷上,造成违纪。按规定违纪当科的考试成绩无效。通常来说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考生要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熟悉考场时,因为考场基本是学校,所以如果时间允许可以沿着赴考路线走一遍,算一算,从家到考场需要多长时间。
每年自考考试都是周末,但部分城市周末交通依旧拥挤,车辆通行高峰时段预计为每天7:30至9:30,晚高峰预计提前到17:00。为了不耽误考试,考生一定要掌握好时间,最好提前1小时出行,尽量错开出行高峰期到达考点。
如考生需要在考点附近用餐,休息,则需要了解周边餐饮场所的位置和环境。下午考试一般要到14:30才开始,若条件许可,考生中午最好在安静的地方小憩半个小时,以养精蓄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年下半年自考结束 3人违规已经公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显示:有9种行为属于考试违纪,
1. 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的东西进入考场或没有将携带的与无关的东西放在指定位置的;
2. 考生在进入考场以后时没有在规定的座位上参加考试的;
3. 考生在考试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 考生在考试的过程中旁窥他人试卷、与他人交头接耳、互相打暗号或手势的;
5. 考生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 未经考场的监考人员或工作人员同意的情况下,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 考生在考试后将此次的试卷、答卷(包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及考场用纸带出考场的;
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考生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等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 其他违反考场相关规定但未构成作弊的行为的。
以上的违规行为 考场监考以及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的考生进行处理
以上 纯手打的 希望能帮到你 别忘了采纳吧~
看看违纪认定:第一类: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第五条)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类:作弊《违规处理办法》第六条: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案、草稿纸的;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2.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违规处理办法》第八条: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5.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规处理办法》第九条:1.组织团伙作弊的;2.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3.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4.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然后对于考试违规,学校是有公布名单的,你可以去你报考的学校看看,官网什么的~类似这种长沙理工自考考试违纪情况通报 违纪考生476人取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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