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自考毕业生申请办理手续流程须知 1、考生参照自己所报考专业的毕业申请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在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 自考本科 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
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
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
逾期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都不能再进行更正。
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注意事项
1、考生对照报考专业的要求,凡规定开考的课程考试(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网上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完成网上申报手续后,务请在规定的时间(市州自考机构规定的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
3、考生现场确认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考籍证、单科合格证。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要携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课程免考的考生要携带有关免考材料及复印件,并填写“本科直报表”及“课程免考审核表”交由当地自考机构办证人员审核。
4、考生现场确认时,要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毕业的专业和层次等信息,经确认无误后签名,同时按规定缴纳办证费。
5、姓名发生变更的考生,需出具贴有照片的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并上交区县自考机构初审。
6、对办证审查定为“不合格”持有异议的考生,可在二十天以内向市、州自考机构申请复议;对审定为“代考卷”不服的考生,也可在二十天内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申请笔迹鉴定。
7、我省自考毕业生信息按规定的时间上报教育部后,恕不再受理当次办证事宜。
8,网上申请时间是6月4日—10日,现场确认时间是10日—12日。
你好
湖南自考是在自考报名的自考办申请毕业证,需要到自考办申请。
自考毕业流程,所有专业课程考过就可以申请毕业,自考毕业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办理,可以由他人代替申请,需要委托书。
自考毕业每年六月和十二月,一般申请在五月和十一月,也有在六月和十二月申请的,具体申请时间,每年会有所不同,由当地自考办公布时间。向自考办提交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自考本科毕业需要提交专科及其以上毕业证等等,具体材料由自考办说明。
湖南省自考毕业生申请办理手续流程须知 1、考生参照自己所报考专业的毕业申请条件,凡按规定报考的课程考试与考核(含笔试、口试、实习、实验、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全部合格,即可在省级自考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上半年6月5日-6月10日,下半年12月4日-10日),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毕业申请的网上递交(自考助学班考生请与助学点联系) 。 2、考生递交毕业申请后,须在考籍所在市(州)自考机构及各主考院校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考籍证、《课程合格证》(或单科合格证)和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各类证件、转籍证明、多考籍号合并考生的所有考试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 自考本科 毕业生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到当地自考机构办理毕业申请信息的确认、相关证明材料的审核及相关手续。 3、凡考籍转入我省的考生,其考试科目必须按我省相同专业课程的设置执行。已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凡与我省相同专业课程设置的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不同或缺项的不得替代。在我省申办毕业的考生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方可申报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工作变动不受此限)。 4、申报毕业的考生基本信息须由考生本人到县(市、区)或各主考院校(自考助学班)自考机构现场核对确认。考生要认真核对所采集的信息(包括考籍证号、身份证号及图像信息等),对存在的姓名或身份证更改的情况,必须提供相关户籍证明(带个人图像信息)。凡参加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已经申办毕业手续者,不得申请变更姓名。 5、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毕业申报手续的,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次毕业手续办理。 6、毕业生领回毕业证书后,发现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有误并要求更正的,在省自考办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8月10-20修改为当年6月毕业证书差错;2问题必须及时修改,再次确认。 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在《回执单》上签字,一份贴在毕业生档案袋上,另一份考生本人留存。 对考生确认签字后的信息,如仍存在错误将会影响如期毕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对于考生在籍期间出现月10日―20日修改上一年12月毕业证书差错)内,考生须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有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考籍证等,到所在市级考办(主办学校考办)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考办审批同意后,进行统一修改。逾期无论是由于何种原因造成的错误,都不能再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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