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的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只能办理临时居住证,全日制毕业的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的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只能办理临时居住证,全日制毕业的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自考的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只能办理临时居住证,全日制毕业的才能按人才引进办理居住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 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人才引进受理条件 (1)本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人员; (2)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3)获得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4)本市紧缺、急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满三年); (5)具有特殊才能的各类人员。
以上符合第(1)(2)条还须提供学位证书;符合(1)条规定申请引进的已婚人才,夫妻双方必须同时符合该项规定须提供学位证书,其子女可随迁;符合第(2)、(3)、(4)、(5)规定调沪的人员,年龄应在50岁以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已婚人员其未退休配偶、未成年子女须随调、随迁。申报材料 1、引进人才单位的申请函(含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原件等); 2、引进人员申请表; 3、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证书; 4、引进入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原件); 6、外省市同意调动的函(原件); 7、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 8、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原件); 9、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如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 10、用人单位与引进人员签订三年以上的聘用或劳动合同; 11、调动及随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迁出迁入地地址、派出所名称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 12、婚姻证明; 其它必须的证明材料。
以上(1)、(3)、(9)、(10)、(11)条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本市建立引进人才网上政务服务系统。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人才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到所在区(县)政府人事部门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人才引进程序 1、单位备齐材料并上网登录( ); 2、报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3、批准后,开具“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凭“调令”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上海落户地所属区、县公安分局户政科办理“准迁证”; 5、凭“调令”和“准迁证”到原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办理工作调动、户口迁出和档案转递手续; 6、来沪报到并办妥档案转递手续后,凭《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由承办部门出具“申报户口证明信”; 7、到上海落户地派出所或警署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 12:30-17:00 受理机构 (1) 上海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上海市大木桥路123号) (2)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上海市商城路660号;浦西:上海市中山西路620号) (3) 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受理机构。
是自考的本科,在本市有稳定就业和稳定住所(租赁或集体宿舍或有自己房子)的非本市户籍从业人员都可以办的。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你还应当提供其他材料。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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