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考本科学士学位的申请条件:
1.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学习,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含笔试、非笔试、实践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通过主考学校组织的答辩且成绩为优或良。未达到优或良的,可申请补做,直至论文成绩达到优或良。毕业后不允许再补做论文。
3.课程成绩符合以下条件:
① 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所有课程成绩达到65分(实践环节考核成绩、2005年底以前加考课成绩除外);课程成绩不够65分的,可重新参加考试,但毕业后重考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学位申报期限;
② 其他主考学校的专业,课程成绩达到及格要求即可。
4.外语符合以下条件:
① 通过专业考试计划中外语课程的考试,或外语课程的免考符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规定》;
②中国人民大学主考的专业,用外语专业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的外语合格成绩免考外语课程,可以申请学位;用外语等级证书(CET、PETS等)免考外语课程,不得申请学位。
5.符合学校规定的学位申请期限。
注:具体学位申请标准及规则,以各主考院校公布为准
1. 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三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 :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2. 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
3. 一年考两次,上半年三月上旬报名。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都是由主考学院规定的,学校不同规定也不同,大部分学校需要单独学位英语考试,英语四级不可以代替。
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综合各主考学校的意见,参照兄弟省市对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的条件调整如下:
一、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已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二、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以上规定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实施,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取消。
你好 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申请,一般是要求平均分六十五以上,主干课程七十以上,毕业论文良好或是七十五以上,通过学位英语,有的学校还要求通过学位加试,即本专业主干课加试,还有其他要求,具体以主考院校的规定办理。申请时间是毕业后一年或两年,具体时间也由自考院校定。
自考申请学位,按照主考院校的要求满足条件可以申请,具体申请时间由主考院校通知公布,或访问学校网站查询。
自考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一般三月初)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考办公室提出申请。
常见的申请条件包括 : (1)平时成绩平均分不低于65-72分。 (2)毕业论文良或优。
(3)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学位英语考试。 自学考试的学士学位可以在毕业后一年内申请。
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学校的要求,其中三门学位课程考试一次通过,且成绩达到学校的要求。一年考两次,上半年三月上旬报名。
申请学士学位的条件都是由主考学院规定的,学校不同规定也不同,大部分学校需要单独学位英语考试,英语四级不可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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