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看百度文库 /link?url=_0H4TGkUV5xfyctRq4x94g-SWiNUT18ByHVnPHPW2uY3- 1 、采购按照 选择交易主体 的方式划分, 分为招标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 、询价、比选、磋商(竞争性谈判、议标)、单一来源(直接采购)、征求建 议、竞买等; 2 、采购的方式: ( 1 )招标:招标是一种有序的市场竞争交易方式,也是选择交易主体、订立交易合同的法 律程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 招标公告 的方式邀请 不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 投标邀请书 的方式邀请 特定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 2 )询价: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 ( 通常至少三家 ) 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 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 适合采购现成的并非按采购实体的特定规格特别制造或提 供的货物或服务。 询价信息公开面较狭窄, 过于倾向报价, 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 主观性和随意性大。
( 3 )比选:是采购人 公开发出 采购信息,邀请多个供应商或承包人就采购的工 程、货物或服务提供报价和实施方案, 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和标准进行简单明了 比较,择优选择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 :适用于金额较小,达不到招标采购标准,时间紧迫,具有 公开性要求,既要对比价格,要对比能力或实施方案的采购。
( 4 ) 磋商(竞争性谈判、议标): 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向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多家(一般不少于三家)供应商 或承包人发出谈判文件,分别通过报价、还价、承诺等谈判商定价格、实施方案 和合同条件, 并依据谈判文件确定的采购需求及质量和服务要求, 且 报价最低的 原则 (政府采购的原则)从谈判对象中确定交易对象的采购方式。 适用特点和条件: 受采购时间、技术标准、市场范围限制,采购供应双方 对采购物及对方意图都缺少了解 , 采购人只能通过与有限和特定的供应商或承包 人进行灵活、充分的谈判, 才能充分、正确地表达、沟通与确定采购的意图要求、供应服务的能力、实施方案及其技术标准规格, 从而选择满意的采购物及交易对 象。
与招标相比,谈判采购程序简单,周期短,可以避免盲目竞争。但是,竞争 性弱,透明性、规范性差,容易作弊。
( 5 )竞买: 是采购人通过参加拍卖,向拍卖人发出竞价购买表示,从而达成交易的采 购方式。 适用于采用拍卖方式选择标的购买者的采购, 其价格是惟一选择购买人 的竞争因素,无需考虑购买人实施能力和方案。
3 、采购有多种方式,招标是 常用和主要 的竞争采购方式。 采购是属于买方主导的 购买 行为, 招标是属于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方式, 既有 购买 行为, 也有 出售或出让 行为。
4 、招标投标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 招标投标特性:竞争性、程序性、规范性、一次性、技术经济性。 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 这是一种最能体现招标投标优胜劣汰 和“三公”特征,充分实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 平性的招标采购方式。
国家和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 标项目,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招标,适用于 ( 1 )因涉及国家安全 、国家秘密(保密) ( 2 ) 抢险救灾或时间紧迫、受项目技术复杂或特殊要求限制, 受自然地域环境 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 投标人有限 ) 。
( 3 ) 或者公开招标费用与招标项目价值比较,不值得的小型项目,(成本) ( 4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或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其他) 6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拍卖主要是拍卖人通过购买者以公开、多次竞价(密封拍卖和反向拍卖采 购除外)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出售方式; 招标则主要是招标人通过出售者公开、一次性、密封投标竞争,选择最有 竞争力的供应和承包人及其实施方案的购买方式。
但是,出售标的物使用招标 或拍卖没有严格的界限,实践中有许多情况采用招标方式出售标的物,例如土 地使用权出让。 7 、招标与合同的关系 招标是规范选择合同交易主体和标的, 订立交易合同的法律程序。
招标人发 出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属于 要约邀请 , 投标人向招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属于 要 约 ,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属于 承诺 。 招标投标各方通过竞争与评价 的规范程序完成了合同主体、客体的选择和合同权利、义务、责任的约定; 8 、招标的工作范围(两个编制、四个协助) ( 1 )编制招标采购计划、方案、招标采购公告、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组织投标 资格审查; ( 2 )编制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组织现场勘查、开标和评标活动; ( 3 )主持或协助合同谈判并参与签订合同; ( 4 )采用其他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 5 )参与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和验收; ( 6 )解决招标采购活动及其合同履行中的争议纠纷。
8 、工程建设的不同建设阶段具有相应。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
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
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
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
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1。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2。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准时参加招标人主持的开标会,遵守开标会纪律; 3。
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以备招标人查验; 4。 开标时,投标人有权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终止招标的,除有正当理由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根据情节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
3、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后,不予退还;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发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后不得擅自终止招标。
根据以上法规要求,招标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某项招标活动。但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废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一次招标项目中,可以将招标内容划分为几个部分即为标段或包。标段(或包)是投标和中标的最小内容,投标人可以投标全部标段,也可以投标其中一个标段。一个招标项目最少包括一个标段或包。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二十七条 施工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其他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3、标段划分过大(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大),能够承担该标段的投标人数量较少,不构成充分竞争。标段划分过细(招标内容金额、数量较小),对投标吸引力较小,投标人提出优惠可能不高。所以对标段划分应该科学,既可吸引足够多投标人参与,又能引起投标人的充分兴趣。
4、补充:标段和包一般是等同的。如果标段下继续分包,那就得看招标文件具体内容,应该由招标文件编制方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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