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和教育法规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论、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和差异心理的基本知识。
第三部分: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现代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
教师的知识是指教师所具备的各种知识及其掌握程度。从内容上说,一般包括文化科学的基础知识、专业学科知识、教育科学和心理学知识。从知识形成的类型上说,有
间接知识,也有直接经验。前者是指从书本学习来的知识,后者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并总结出一套的课堂情境知识和问题解决知识。
从教师知识结构的功能出发,可以将教师的知识结构分为四个方面: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教师的知识结构。
(1)本体性知识
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知识,如语文知识、数学知识等,这是人们所普遍熟知的一种教师知识。从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这个角度来看,
教师传授的内容必须是教师所掌握和了解的知识。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基础,在教学活动中,一切是以本体性知识的传授为基础的,教学的最终绩效是用
学生掌握的本体性知识的质量来衡量的,因此,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水平与其教学效果之间并非是线性相
关。本体性知识超出了一定水平之后,它与学生成绩之间将不在呈现统计上的相关。即具有丰富的学科知识仅仅是个体成为一个好教师的必要条件。
由于学科不同,本体性知识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仅仅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应包括四个方面:教师应对学科的基础知识有广泛而准确的理解,熟
练掌握相关的技能、技巧;教师要基本了解与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点、相关性质以及逻辑关系;教师需要了解该学科的发展历史和趋势,对于社会、人类发展的价值
以及在人类生活实践中的多种表现形态;教师需要掌握每一门学科所提供的独特的认识世界的视角、域界、层次及思维的工具与方法等。
(2)条件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是指个体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一种知识类型。在教学中,条件性知识是指教师知道在什
么时候、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原有知识、经验开展教学的一种知识类型。即在教学中,如何将本体性知识(学科知识)以学生易理解的方式表
达、传授给学生。
条件性知识,也就是具体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被称为教师成功地进行教育教学的条件性知识。条件性知识是广大教师顺利进行教学的重要保障。
(3)实践性知识
实践性知识是教师积累的教学经验,是指教师在实现教学目的的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景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教师的教学不同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教
师的教学具有明显的情境性。实践性知识受个体经历的影响,这种知识的表达包含丰富的细节,并以个体化的语言而存在。如果把教师的教学看作程式化的过程,忽
略教师的实践知识,不利于取得富有成效的教学效果。在教育工作中,很多情况需要教师机智地对待,这种教育教学的机智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种情况下适宜和必
要的方法,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不恰当。只有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恰当的工作,才能表现出教师的教育机智。在处理特殊教学情景时教师所采用的知识来自于
个人的教学实践,具有明显的经验性。
教师知识结构的上述三方面是紧密联系的: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实体部分,条件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到理论支撑作用,而实践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递起到实践性指导作用。
(4)文化知识
教师丰富的文化知识不仅能扩展学生的精神世界,而且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事实上,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背景知
识。具体说,教师的文化知识包括:基本哲学理论知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现代科学和技术的一般常识,包括现代学科的一般原理和现代技
术的本质内含;社会科学的理论与观点,例如法律的知识、民主的思想、经济学的观点和社会学的方法等。
现代教师应该具备的知识结构
教师的知识是指教师所具备的各种知识及其掌握程度。从内容上说,一般包括文化科学的基础知识、专业学科知识、教育科学和心理学知识。从知识形成的类型上说,有
间接知识,也有直接经验。前者是指从书本学习来的知识,后者是教师在长期的教学工作中不断探索并总结出一套的课堂情境知识和问题解决知识。
从教师知识结构的功能出发,可以将教师的知识结构分为四个方面:本体性知识、条件性知识、实践性知识和文化知识,这四个方面共同构成教师的知识结构。
(1)本体性知识
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是指教师所具有的特定的学科知识,如语文知识、数学知识等,这是人们所普遍熟知的一种教师知识。从教师是知识的传授者这个角度来看,
教师传授的内容必须是教师所掌握和了解的知识。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基础,在教学活动中,一切是以本体性知识的传授为基础的,教学的最终绩效是用
学生掌握的本体性知识的质量来衡量的,因此,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必须达到一定的水准。但是已有研究表明,教师的本体性知识水平与其教学效果之间并非是线性相
关。本体性知识超出了一定水平之后,它与学生成绩之间将不在呈现统计上的相关。即具有丰富的学科知识仅仅是个体成为一个好教师的必要条件。
由于学科不同,本体性知识的具体内容是不同的。仅仅从一般意义上说,教师的本体性知识应包括四个方面:教师应对学科的基础知识有广泛而准确的理解,熟
练掌握相关的技能、技巧;教师要基本了解与所教学科相关的知识点、相关性质以及逻辑关系;教师需要了解该学科的发展历史和趋势,对于社会、人类发展的价值
以及在人类生活实践中的多种表现形态;教师需要掌握每一门学科所提供的独特的认识世界的视角、域界、层次及思维的工具与方法等。
(2)条件性知识
条件性知识是指个体在什么时候、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一种知识类型。在教学中,条件性知识是指教师知道在什
么时候、为什么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才能更好地运用原有知识、经验开展教学的一种知识类型。即在教学中,如何将本体性知识(学科知识)以学生易理解的方式表
达、传授给学生。
条件性知识,也就是具体的教育科学知识。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被称为教师成功地进行教育教学的条件性知识。条件性知识是广大教师顺利进行教学的重要保障。
(3)实践性知识
实践性知识是教师积累的教学经验,是指教师在实现教学目的的行为中所具有的课堂情景知识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教师的教学不同于研究人员的科研活动,教
师的教学具有明显的情境性。实践性知识受个体经历的影响,这种知识的表达包含丰富的细节,并以个体化的语言而存在。如果把教师的教学看作程式化的过程,忽
略教师的实践知识,不利于取得富有成效的教学效果。在教育工作中,很多情况需要教师机智地对待,这种教育教学的机智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种情况下适宜和必
要的方法,在另一种情况下可能不恰当。只有针对学生的特点和具体情况恰当的工作,才能表现出教师的教育机智。在处理特殊教学情景时教师所采用的知识来自于
个人的教学实践,具有明显的经验性。
教师知识结构的上述三方面是紧密联系的:本体性知识是教学活动的实体部分,条件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授起到理论支撑作用,而实践性知识对本体性知识的传递起到实践性指导作用。 (4)文化知识
教师丰富的文化知识不仅能扩展学生的精神世界,而且能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事实上,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文化背景知
识。具体说,教师的文化知识包括:基本哲学理论知识,包括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知识;现代科学和技术的一般常识,包括现代学科的一般原理和现代技
术的本质内含;社会科学的理论与观点,例如法律的知识、民主的思想、经济学的观点和社会学的方法等。。。。。。。
考试所占比例约为:教育学基础知识40%,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40%,教育法规20%。
第一部分:教育学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有:教育学概论、教育与人的发展、教育与社会的发展、教育目的、教育内容、教育途径、学校以及教师与学生。
1.教育学概论包括教育学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教育的起源、发展、本质和基本规律,教育劳动的特点及教育思想的历史演进。
2.教育与人的发展包括人的发展的理论构建基础、人的身心发展及其规律、人的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3.教育与社会发展包括现代教育的功能、教育优先发展、教育现代化以及未来社会的发展与教育等。
4.教育目的包括我国和国外的教育目的。
5.教育内容包括我国的教育内容和教育内容的科学规范。
6.教育途径包括教学过程、教学环境、综合实践活动等八方面内容。
7.学校包括学校的教育制度。
8.教师与学生包括教师的职业、角色、特点、心理品质、威信、基本素质,教师职业专业化,教师教育,学生和班主任。
第二部分:教育心理学基础知识。主要包括:教育心理学概论、学习心理、品德心理、教学心理和差异心理的基本知识。
1.心理学概论包括心理学与教育的结合、教育心理学的任务与研究方法和教育心理学发展简况。
2.学习心理包括学习概论、学习动机、知识的掌握、技能的形成等八方面内容。
3.品德心理包括品德形成的心理学理论、品德形成过程的心理成分、学生品德培养的心理分析、优秀学生的心理特点与教育、品德不良学生的心理特点与矫正五方面内容。
4.教学心理包括课堂教学概述、课堂教学的人际交往。
5.差异心理包括智力差异、人格差异。
第三部分:教育法规。主要包括:教育法概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教育法概论包括教育法及教育法的基本涵义、教育法的体系和教育法律的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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