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学是通过搜索、整理、分析数据等手段,以达到推断所测对象的本质,甚至预测对象未来的一门综合性科学。其中用到了大量的数学及其它学科的专业知识,它的使用范围几乎覆盖了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各个领域。
1.统计学的涵义:
统计学是一门研究数据的科学,任务是如何有效地收集、整理、和分析这些数据,探索数据内在的数量规律性,对所观察的现象做出推断或预测,直到为采取决策提供依据。
统计数据的收集是取得统计数据的过程,它是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离开了统计数据,统计方法就失去了用武之地。如何取得所需的统计数据是统计学研究的内容之一。
统计数据的整理是对统计数据的加工处理过程,目的是使统计数据系统化、条理化,符合统计分析的需要。数据整理是介于数据收集与数据分析之间的一个必要环节。
统计数据的分析是统计学的核心内容,它是通过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的方法探索数据内在规律的过程。
2.统计学研究对象的特点
(1)总体性:统计学研究对象是社会经济现象总体或自然现象总体的数量特征。
例如,对工资的统计分析,我们并不是要分析和研究个别人的工资,而是要反映、分析和研究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的工资情况和显示出来的规律性。统计研究对象的总体性,是从个体实际表现的研究过渡到对总体的数量表现的研究的。
(2)数量性:统计学研究对象的数量性,具体说来,就是通过各种统计指标和指标体系来反映对象总体的规模、水平、速度、比例、效益和趋势等。
一切客观事物都有质和量两个方面,事物的质与量总是密切联系、共同规定着事物的性质。一定的质规定着一定的量,一定的量也表现为一定的质。但在认识的角度上,质和量是可以区分的,可以在一定的质的情况下,单独地研究数量方面,通过认识事物的量进而认识事物的质。因此,事物的数量是我们认识客观现实的重要方面,通过分析研究统计数据资料,研究和掌握统计规律性,就可以达到我们统计分析研究的目的。例如,要分析和研究国民生产总值,就要对其数量、构成及数量变化趋势等进行认识,这样才能正确地分析和研究国民生产总值的规律性。
(3)客观性:统计学所研究的量不是抽象的量,它是现象总体数量特征的客观反映,是现象总体数量特征在一定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具体反映。即具体数量表现不是主观意志所能转移的。
(4)数据的随机性:数据的随机性也表明了数据来源的客观性。
(5)范围的广泛性:统计学几乎不同程度的渗到所有人类活动的领域。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的要求,涵盖了考试大纲所规定的所有基本内容。编写中充分考虑到教材培训对象的特点和知识层次,本着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着眼于对统计理论基本知识的理解和统计工作基本技能的掌握,力求阐述规范、简明扼要、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全书分为统计基础知识、统计实务两部分。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较2012年相比,个别内容有了变化。适应这种变化,并根据2012年教学实践中发现的问题,《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今年对原教材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但章节仍与原教材相同,即统计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总论、统计调查、统计整理、统计指标、时间数列、统计指数、抽样调查基础知识、统计分析基础知识;统计实务部分包括:统计报表制度综述、统计分类与统计分类标准化、基本单位统计、生产活动统计、能源统计、财务统计、劳动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统计法的基本原则,是统计法所调整的统计法律关系的集中反映,是贯穿整个统计法律规范,对各项统计制度和所有统计法律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准则。主要有以下5项:
一是,保障统计工作统一性原则;
二是,统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原则;
三是,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履行义务原则;
四是,维护统计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原则;
五是,保障统计信息社会共享原则。
2.统计人员的职权,是指统计人员在一定的机构担负统计工作,为了完成统计任务而由统计法规定拥有的权利。根据《统计法》的规定,统计人员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统计人员具有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二是,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三是,统计人员有权检查统计资料的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
四是,统计人员有权揭发、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另外,统计人员有学习专业知识的权利。
3. 统计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在统计活动中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规定,对统计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形成侵害的行为。统计违法行为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统计违法行为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二是,统计违法行为是行为人有过错的行为;
三是,统计违法行为是违反统计法律规定的行为。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经济学基础理论、会计基础知识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假设检验,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统计和会计资料进行经济判断和分析。
二、考试基本要求(一)统计方法1.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4.根据假设检验的基本原理,对总体参数(均值、比例)进行假设检验。
5.根据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对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进行研究和分析。6.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7.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二)经济学基础知识1.需求、供给和市场机制的作用(1)根据恩格尔系数分析需求结构和富裕程度,根据恩格尔曲线分析可支配收入对于不同商品需求量的影响。
(2)运用需求函数和价格需求弹性分析价格变化对需求量的影响。(3)根据供给法则、供给函数和价格供给弹性分析价格对供给量的影响,包括理解供给法则例外的几种商品。
(4)根据供求法则推导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的变动。2.市场失灵与政府的微观经济政策(1)根据外部性垄断、公共物品及信息不充分和信息不对称分析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与后果。
(2)运用科斯定理分析政府消除外部性的微观经济政策和产权制度改革;从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分析国家反垄断经济政策;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两个方面界定政府干预的范围。3.宏观经济运行与生产总量的衡量(1)根据宏观经济流程分析不同部门在宏观经济运行中的作用;根据三个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不同部门框架下宏观经济均衡关系;根据储蓄与投资差关系分析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的成因。
(2)根据国民经济恒等式分析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关系,衡量支出法GDP和收入法GDP;根据潜在GDP与实际GDP的关系分析宏观经济“过冷”和“过热”的原因;根据核算的全面性和国民福利角度分析以GDP为核心的国民收入核算的缺陷。4.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的均衡与国民收入的决定(1)根据总需求与总产出的关系分析均衡产出及存货变动机制;根据消费函数分析收入与消费的关系,根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收入变动对消费的影响;根据储蓄函数分析收入与储蓄的关系;根据政府部门在国民收入决定中的作用分析政府采取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根据边际消费倾向分析投资乘数和政府购买乘数;运用乘数原理分析政府赤字预算对于经济增长的刺激作用。
(2)根据货币需求的种类分析总体货币需求;根据货币需求函数分析利率和收入对货币需求的决定作用,根据货币需求分析流动性陷阱的形成及其危害;根据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分析货币供给,根据货币乘数分析存款准备金率对货币供应的影响。(3)运用投资函数分析利率与投资的关系;根据利率变动与国民收入变动的关系分析利率作为经济杠杆的重要作用;根据产品市场均衡和货币市场均衡分析均衡利率的形成。
5.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1)根据四大宏观经济政策目标的内涵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互补关系和替代的关系,特别是经济增长与充分失业之间的互补关系以及短期内充分就业与稳定价格之间的替代关系;通过这些关系分析经济政策目标选择的依据。(2)根据财政政策的主要工具和类型分析紧缩性和扩张性财政政策的作用及其适用条件。
(3)根据货币政策的工具和类型分析不同类型的货币政策的作用及适用条件。(4)根据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产生作用的途径分析其不同效应和两种政策组合使用的必要性,以及四种组合基本方式的适用条件。
6.开放经济条件下的宏观经济运行(1)根据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平衡关系分析国际间经济交易的主要途径和对外经济关系;根据实际汇率、购买力平价和利率水平分析汇率变化的短期因素和长期因素;根据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分析汇率变化对于对国际收支平衡的影响。(2)根据净出口函数分析影响进、出口贸易的因素。
(3)根据净资本流出函数分析利率水平与国际资本流动的关系;根据进口规模与储备资产的关系界定适度储备资产的规模。(4)根据溢出效应和回振效应分析国家间经济互动。
7.通货膨胀(1)根据价格水平上涨的数量界限划分不同类型通货膨胀;根据收入分配、经济效率和产出分析通货膨胀对经济的各种影响;根据短期和长期菲利普斯曲线分析短期内和长期内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之间关系。(2)根据需求拉动、成本推动和结构性通货膨胀理论分析通货膨胀的成因。
8.经济增长与经济波动(1)运用主要的经济增长模型分析各种因素对经济增长的作用。(2)运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我国科教兴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内涵以及经济增长方式转换的途径。
(3)运用经济周期理论。
统计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如下:
数学分析、几何代数、数学实验,常微分方程,复变函数,实变与泛函、概率论、数理统计,抽样调查,随机过程,多元统计,计算机应用基础,程序设计语言,数据分析及统计软件、回归分析,可靠性数学,实验设计与质量控制,计量经济学,经济预测与决策,金融数学,证券投资的统计分析,数值分析,数据结构与算法,数据库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系统分析与软件设计。
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资料的搜集方法、资料的处理归纳方法、资料的分析方法。教学方法为在一般性面授基础上,辅以各种类型的案例分析,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还有较多的实践机会,如要围绕一个课题,自己设计调查问卷,采集数据,再对数据进行处理。生产实习、科研训练或毕业论文(设计)等,一般安排10~20周。
统计学专业,简介:
统计学(statistics)是应用数学的一个分支,主要通过利用概率论建立数学模型,收集所观察系统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总结,做出推断和预测,为相关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它被广泛的应用在各门学科之上,从物理和社会科学到人文科学,甚至被用来工商业及政府的情报决策之上。随着数字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人们越来越多地希望能够从大量的数据中总结出一些经验规律从而为后面的决策提供一些依据。统计学专业不是仅仅像其表面的文字表示,只是统计数字,而是包含了调查、收集、分析、预测等。应用的范围十分广泛。
统计学专业分为三个大的专业方向:数理统计方向、经济统计方向和应用统计方向。数理统计方向和经济统计方向的差距并不是很大,数理统计主要是对统计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研究;经济统计则是提供科学地调查、搜集经济信息,以及描述、分析经济数据并对社会经济运行过程进行预测、监督的一门科学。而应用统计学主要是调查、收集观察对象的数据信息,并通过描述统计等技术,分析观察对象的特征,发现事物的规律,进行预测、监督,以实现社会经济良性运行。
《统计基础知识读本》 2008-01-16 15:22:22 内容简介: 该书为“统计干部培训系列教材”之一。
这套教材所涵盖的均是基层统计工作应知应会的内容,力求贴近统计工作实际,反映基层统计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并作出解答,在写法上也力求创新,使广大基层统计人员通过培训开阔视野、把握大势、更新理念、提升能力,促进统计基层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统计信息。 该书以专题的形式,对统计的基本概念和基础知识进行了通俗的描述,浅显易懂,可读性很强。
该书是在广泛征求基层统计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写的,内容涉及统计基础知识的各个方面,既可以作为统计培训教材,又可以作为统计基本知识的普及读物。对于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大有裨益。
---------------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例题一 --八 2008年8月19日 13:51 ---------------- 统计基础知识和实务--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用书_统计师(统计 。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包括统计学原理、经济学基础理论、会计基础知识三部分内容。
该书阐述了统计学的基本逻辑和常用统计分析方法,同时对统计工作者必备的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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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修正 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活动。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 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第五条 国家加强统计科学研究,健全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第六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八条 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九条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
第二章 统计调查管理 第十一条 统计调查项目包括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全国性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项目。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专业性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地方性统计调查项目。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应当明确分工,互相衔接,不得重复。 第十二条 国家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报国务院备案;重大的国家统计调查项目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统计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备案;统计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分别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国家统计局审批;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单独制定或者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报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报本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
第十三条 统计调查项目的审批机关应当对调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并公布;对不符合法定条 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制定统计调查项目,应当同时制定该项目的统计调查制度,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一并报经审批或者备案。
统计调查制度应当对调查目的、调查内容、调查方法、调查对象、调查组织方式、调查表式、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等作出规定。 统计调查应当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
变更统计调查制度的内容,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或者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统计调查表应当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文号、有效期限等标志。
对未标明前款规定的标志或者超过有效期限的统计调查表,统计调查对象有权拒绝填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停止有关统计调查活动。 第十六条 搜集、整理统计资料,应当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综合运用全面调查、重点调查等方法,并充分利用行政记录等资料。
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共同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统计学
一、课程名称
统计学
二、课程简介
统计学是一门研究总体现象数量特征的方法论方面的应用科学,具有综合性、应用性和方法性的特征。它系统地介绍了统计理论与方法的历史发展过程及其经典理论、学派、代表人物;较全面地阐述了统计基本理论与基本方法;特别是对二十世纪后期出现的新的统计理论与方法作了重点介绍,以其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统计学的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
三、教学目的
本大纲是为高等财经院校各专业四年制开设《统计学》课程而编写的。通过《统计学》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比较全面地掌握统计基本理论与方法;理解常用社会经济指标的含义与核算方法,为进行社会经济问题研究和学习各专业课程提供数量分析方法;为进一步学习专业统计和计量经济课程打好基础。
五、课程内容的安排
1、考虑到财经各专业未设置统计学原理与专业统计课程,因而《统计学》的内容既包括统计方法,也包括必要的社会经济指标核算知识,使一般的统计理论方法,落实到实际的指标体系的运用上。如独立开设《经济统计》课程,则社会经济指标核算部分可略去不讲。
2、考虑到财经各专业都需要加强数量分析能力的培养,因此,不但介绍一般的统计方法,而且还介绍常用的数理统计方法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应用。
3、考虑到《统计学》是一门方法论方面的应用科学,因而在《统计学》中,一方面对于描述统计内容保持一定比重,另一方面大大加强了统计分析、统计推断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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