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基本素质考试考核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 担任人民警察必须达到下列基本素质标准:
(一)具备国家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担任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条件;
(二)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国家公务员和人民警察的纪律、条令、条例和其他规章制度,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
(四)掌握公安业务基础知识和岗位工作必需的基本技能,正确执行与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基本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
第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各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的人民警察,除具备人民警察基本素质外,还必须达到从事专门警种和重要岗位工作的特殊素质要求。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第八章 公安队伍建设第一节 公安队伍建设概述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和内容(一)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涵义《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根据公安机关的性质、任务和工作特点,依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安机关的组织机构、勤务机制、管理方式、教育训练、监督制约、警务保障等方面实现标准化、程序化、法制化和科学化,使公安机关指挥畅通,内务规范、工作高效、保障有力。”
这就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涵。(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内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综合国力不断增强,科技发展日新月异。
与此同时,党和国家对包括公安工作在内的政府管理行为也不断提出新的,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标准。社会治安局势的日益复杂、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国际交往与合作日益增多,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挑战,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抓紧解决,这是当前加强正规化建设、明确现阶段新的管理标准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按照第十二次全国公安会议的要求,当前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点是“四统一”“五规范” 即“统一考录制度、统一训练标准、统一纪律要求、统一外观标识”。 “规范机构设置、规范职务序列、规范编制管理、规范执法执勤、规范行为举止””统一考录制度是指新招录公安民警,一律实行省级公安机关和人事部门统一考试,公安部派人督考,切实严把“入口关”,从源头上保证队伍的基本素质。
同时,研究制定协勤、辅助人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其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严禁参与执法办案,统一训练标准是指严格贯彻落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例》全面实施公安民警上岗和首任必训,职务和警衔晋升必训、基层和一线民警每年实现实战必训的“三个必训”制度。科学制定分级分类的教育训练内容,研究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警官的任职、晋升训练标准,用标准建设队伍统一纪律要求是指严格执行“五条禁令”,加紧颁布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对公安民警实行严格统一的纪律要求。
统一外观标识是指抓紧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特别是派出所等“窗口”单位的统一外观标识方便人们群众报警、求助。规范机构设置是指有效整合警力资源,调整机构设置,切实解决分工过细,职责交叉、警力分散和各地机构设置不规范,名称规格不统一的问题。
规范职务序列是指从警察职业的性质、特点和工作任务出发,将公安队伍的组成人员分为警官警员专业技术人员辅助人员四大类进行管理,滨海根据警官警员的不同特点,分别不饿设施警官职务序列、警员职务序列、以体现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特点,充分调动公安民警工作的积极性。规范编制管理是指加强公安编制管理规范公安编制审批使用程序。
对于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安编制,有省级政府提出一件,经中央编办征求公安部的意见后,进行审核,报中央编委批准下达,所需经费统一列入地方财政预算。规范执法执勤是指进一步建立健全各警种的执法执勤工作规范,明确民警在执法活动中应该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从执法办案、值班备勤等各个环节入手,范民警的执法执勤活动,做到严格依法办事,高执法水平。
规范行为举止是指完善规范安民警行为的各类规定,从公安民警的着装、仪容举止行为礼节等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加强养成教育,公安民警举止端正、行为规范,形成公安队伍良好的职业风范。按照中央决定和“十二公”的上述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公安队伍正规化监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加强:1、加强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
制度是规范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一个完整的严密的制度体系标准无从实行,管理难以规范。加强规章制度正规化建设的核心,就是要尽快建立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公安机关特点的公安民警管理制度。
加快制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明确各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责,明确科学的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设置公安民警职务序列,确定科学合理的公安民警能力素质标准和录用考克奖惩纪律标准,以及警官的任职晋升标准等。通过制度体系的正规化建设,达到中央决定关于理顺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确保国家法律法规的有效执行和警令畅通的要求2、加强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
机构的设置必须坚持精简统一和效能的原则。精简原则是指机构的数量要少,结构层次要少,机关的规模要小,人员要精。
统一原则是要求机构设置必须有利于整体职能的发挥,有利于统一领导,指挥有力,保证力道和指挥便捷畅通,信息反馈迅速。效能指的是投入和产出之比,机构设置要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标准,以较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消耗获得较大的效益。
加强公安机构设置的正规化建设,应当明确做到:一是明确机构数量,同一层级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大体上数量要一致。二是统一机构名称,同一层次上职责任务大致相同的内设机构,名称原则上要统一。
三是明。
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立场、理想观念,道德情操等方面的水平或状况。 政治素质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有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②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毫不动摇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③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④在新的历史时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完成各项任务的实际本领,是公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综合体现。
人民警察应具备以下基本能力:①专业能力。人民警察必须熟悉和掌握做好本岗位工作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方法,胜任本职工作。
②分析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善于分析事物本质,因势利导,解决问题。
③应变决断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在复杂情况下临危不惧、处变不惊,并善于审时度势、准确判断、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或少受损害。
④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善于宣传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综合治理。
⑤语言表达能力。人民警察必须具有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善于宣传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能较好进行一般常用的公安应用公文写作。
(3)法律素质。法律素质是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所应具备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执法技能的综合体现。
其内容包括人民警察所应具有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所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和执法活动所应具备的技能。 (4)文化素质。
文化素质是指通过知识传递、环境熏陶,把优秀的文化成果内化为警察的气质、人格和修养,成为警察相对稳定的内在品格。文化素质是知识和能力的综合。
(5)心理素质。心理素质是指警察在特定职务活动中心理过程、个性心理等方面的基本特征和品质。
公安基础知识对后者有用。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
全部为客观性试题。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公务员考试考核的内容极为繁杂,涉及到数量关系、言语理解、判断推理、常识和资料分析五大部分。无论哪个专业的考生,都很难同时擅长这五大部分的题目。
因此,考生应该积极的从多方面的渠道深入了解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和形式,通过网络、讲座、看书、听取已考过公务员考生的经验等多方面、多渠道掌握公务员考试的总体情况。因为就考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当然也就买这两本书了。
公安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一种,人们普遍认为“警察=公安”而已。如果报考的是某某公安局的人民警察职位,那么基本上都是公安的。
公安院校会开设公安基础知识这门课,出来考公务员的话就不用再考这科了,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会更细化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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