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由于可以使用多年,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逐渐损耗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各期费用中去的,因此不能把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一次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而应当逐期分摊。这种固定资产在企业受益期间价值逐期分摊的过程,就称为固定资产的折旧。
由于“固定资产”账户需要保留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就不能反映在“固定资产”账户贷方,而要另设“累计折旧”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是资产的备抵账户,因此其结构是:贷方增加(反映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减少(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因处置的转销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累计折旧数。其与固定资产账户的关系是:
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固定资产净值
固定资产由于可以使用多年,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逐渐损耗转移到产品成本或各期费用中去的,因此不能把固定资产的取得成本一次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而应当逐期分摊。
这种固定资产在企业受益期间价值逐期分摊的过程,就称为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于“固定资产”账户需要保留取得时的初始成本,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就不能反映在“固定资产”账户贷方,而要另设“累计折旧”账户,该账户属资产类账户,是资产的备抵账户,因此其结构是:贷方增加(反映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方减少(反映固定资产折旧因处置的转销数);期末余额在贷方,反映累计折旧数。
其与固定资产账户的关系是:固定资产账户的借方余额-累计折旧账户的贷方余额=固定资产净值。
折旧的含义 折旧的最普遍公认的定义是将资产的成本分配到各收益期间的一种系统和合理的方法,这个定义是一个静态的概念,资产的原始成本或其他价值在其使用年限以内是不变的,折旧总额等于原始成本减去残值。
固定资产折旧 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它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各类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实际计提的折旧费;不计提折旧的政府机关、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资产折旧是按照统一规定的折旧率和固定资产原值计算的虚拟折旧。原则上,固定资产折旧应按固定资产当期的重置价值计算,但是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对全社会固定资产进行重估价的基础,所以暂时只能采用上述办法。
固定资产是会磨损的。所以固定资产以折旧的方式,分期进入企业的费用和成本。 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其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1。
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为直线法,是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均衡地分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利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平均年限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计算公式为: 每一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每一工作量折旧额 3。 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也称为快速折旧法或递减折旧法,其特点是在固定资产有效使用年限的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以使固定资产成本在有效使用年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常用的加速折旧法有两种: (1)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的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这种方法没有考虑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因此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它的预计残值收入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当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的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2)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折数总和 或:年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其他方法的第一个区别就是一开始计提折旧的时候不扣除预计净残值,最后两年改为直线法计提折旧才扣除预计净残值; 另外就是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时候应该扣除以前已经计提的折旧,而年数总和法和年限平均法不扣除已经计提的折旧;而如果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无论是哪种方法都应该按照扣除了减值和已经计提的折旧后的账面价值重新计提折旧。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月,甲企业因生产需要,决定用自营方式建造一间材料仓库。
相关资料如下: (1)2010年1月5日,购入工程用专项物资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该批专项物资已验收入库,款项用银行存款付讫。
(2)领用上述专项物资,用于建造仓库。 (3)领用本单位生产的水泥一批用于工程建设,该批水泥成本为2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价格为3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
(4)领用本单位外购原材料一批用于工程建设,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万元,应负担的增值税额为0。 17万元。
(5)2010年1月至3月,应付工程人员工资2万元,用银行存款支付其他费用0。92万元。
(6)2010年3月31日,该仓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7)2015年12月31日,该仓库突遭火灾焚毁,残料估计价值5万元,验收入库,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2万元。
经保险公司核定的应赔偿损失7万元,尚未收到赔款。甲公司确认了该仓库的毁损损失。
要求: (1)计算该仓库的入账价值。 (2)计算2010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
(3)编制甲企业2010年度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4)编制甲企业2015年12月31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1)计算该仓库的入账价值。 该仓库的入账价值=20+3。
4+2+3*17%+1+1*17%+2+0。 92=30(万元) (2)计算2010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
2010年度该仓库应计提的折旧额=(30-2)/20*9/12=1。05(万元) (3)编制甲企业2010年度与上述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①借:工程物资 23。 4 贷:银行存款 23。
4 ②借:在建工程 23。4 贷:工程物资 23。
4 ③借:在建工程 2。51 贷:库存商品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
51 ④借:在建工程 1。 17 贷:原材料 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0。
17 ⑤借:在建工程 2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⑥借:在建工程 0。92 贷:银行存款 0。
92 或:借:在建工程 2。 92 贷:应付职工薪酬 2 银行存款 0。
92 ⑦借:固定资产 30 贷:在建工程 30 ⑧借:管理费用 1。05 贷:累计折旧 1。
05 (4)编制甲企业2015年12月31日清理该仓库的会计分录。 (“应交税费”科目要求写出明细科目和专栏名称,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①借:固定资产清理 23。
35 累计折旧 6。65 贷:固定资产 30 ②借:原材料 5 贷:固定资产清理 5 ③借:固定资产清理 2 贷:银行存款 2 ④借:其他应收款 7 贷:固定资产清理 7 ⑤借:营业外支出 13。
35 贷:固定资产清理 13。35。
1.平均年限法(直线法)
月折旧额=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2
2.工作量法
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固定资产原价*(1-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3.双倍余额递减法
月折旧额=账面净值*2/预计的折旧年限/12
4.年数总和法
月折旧率=(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1}÷2/12
要计算折旧的话 首先要确定折旧方法,折旧方法一经确定 不得随意变更。
然后确定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
以直线法为例 假定该电脑原值3000元,预计经残值率为4%
则月折旧额=3000*(1-4%)/3/12=80元
分录: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80
贷:累计折旧 80
企业停产时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
现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除了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外,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相应的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取消了原细则中“房屋、建筑物以外未使用、不需要以及封存的固定资产,不得提取折旧”的规定。 我国不同行业的财务制度对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作了不同的规定,以工业企业为例,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适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融资租出的固定资产 停产的固定资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月末要结转到本年利润中###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均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所以,企业对停产期间的固定资产仍应继续计提折旧。
计提的折旧费用归属口径,准则没有给出更细致的规定,通常应视停产原因确定。若停产检修为工序性的、季节性的正常停工,可以继续计入“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施工企业也可计入“工程施工”科目。
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角度来讲,《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十一条(一)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 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停产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不能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停工分为正常停工和非正常停工。
季节性停工、停产检修,通常认为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必经程序,在停工期间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企业就正常停产问题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
答: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1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