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会听见“失明”、“盲人”这些词语,而 对“低视力”这个词却很陌生。
那么,什么是低视力呢?它与 “失明”和“盲”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73年制定的标准,低视力 是指最佳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于0。
05者,最佳视力低于 0。 05者则称为盲。
再详细划分的话,视力低于0。3而等于或优 于0。
1者为1级(低视力);视力低于0。1而等于或优于0。
05者 为2级(低视力);视力低于0。05而等于或优于0。
02 (1米指 数)者为3级(盲);视力低于0。02而等于或优于光感者为4级 (盲);无光感者则为5级(盲)。
以上情况均属于视力残疾的范 围。要注意的一点是盲及低视力均指双眼,且以视力较好的一眼 的矫正视力为准。
另外,由于视野也是视功能的一个主要方面, 所以虽然中心视力好但视野过小者,也属于视力残疾范围。如视 野半径小于10°而大于5°者为3级(盲),视野半径小于5°者为4 级(盲)。
我国于1987年也制定了视力残疾标准,将WHO的标 7隹作了一定简化,即将WHO的1级叫作二级低视力,2级叫作 一级低视力,3级叫作二级盲,4级、5级合为一级盲。同时规 定了给3周岁以上受检者检查视力,应使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 由孙葆忱研制的《儿童图形视力表》。
低视力检查的目的是设法使低视力患者能够充分利用残余视 力,帮助低视力患者提高生存质量及增强独立生活能力。
首先是询问一般眼科病史及治疗过程,如患者要求进一步治 疗而又确定无法治疗者,应加以说明。这些患者多为新近发生视 力损害,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治疗,而不是使用助视器。
对于有使用助视器经历的患者,要了解他们使用助视器的经验。对先天 性及遗传性眼病患者,要询问其家族史,对患者的职业、生活和 业余爱好、学习情况等也应了解,可以针对不同需要使用不同的 助视器。
接下来就要进行视力的检查,视力检查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 检查,由于低视力患者视力均在0。 3以下,而普通国际标准视力 表0。
1、0。2行的视标很少,且间隔过大,所以最好选用每行有 多个视标、且在0。
1到0。2之间还有1-2行视标的视力表,如 灯塔视力表。
在近视力检查时则常用国际标准近视力表,但要记 录眼与视力表之间的距离。还要注意,检查低视力患者的视力 时,除要左右眼分别检查外,还应检查双眼同时看时的视力。
在屈光检查方面,不能主观地断定患者视力“不能矫正”, 因此对每一个低视力患者都必须进行常规的、细心的屈光检查, 包括散瞳验光、角膜散光计检查等。一般视力表的视标,都是黑白分明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常 需分辨对比不强烈、浓淡不分明的物体,这转是对比敏感度的问 题,对视力相同而对比敏感度不同的人来讲,在实际生活中的感 觉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就要进行对比敏感度的检查,常用的如 Arden图表等。
同样,除了黑白分明的物体之外,物体的色彩也 是辨认的一个重要因素,色觉是人的视功能的一部分,所以还要 进行色觉的检查。要完整地体现人的视功能,除了代表黄斑区功能的中心视力 之外,就是代表整个视网膜功能的视野了,视野检查除了简便易 用的Amsler' S表外,传统的是动态视野检查法,现在则多用电 脑控制的静态定量视野计。
此外,还有代表视觉最高层次的立体视觉的检查,可以采用 立体视图、同视机立体画片等进行,但对于低视力患者来讲,往 往没有立体视觉。
低视力检查的目的是设法使低视力患者能够充分利用残余视力,帮助低视力患者提高生存质量及增强独立生活的能力。
首先是询问一般眼科病史及治疗过程,如患者要求进一步治疗而又确定无法治疗者,应加以说明。这些患者多为新近发生视力损害,他们所考虑的是如何治疗,而不是使用助视器。
对于有使用助视器经历的患者,要了解他们使用助视器的经验。对于先天性及遗传性眼病患者,要询问他们家族史,对患者的职业、生活和业余爱好、学习情况等也应了解,可以针对不同需要使用不同助视器。
接下来就要进行视力的检查,视力检查分为远视力和近视力检查,由于低视力患者视力均在0。 3以下,而普通国际标准视力表0。
1、0。2行的视标很少,且间隔过大,所以最好选用每行有多个视标,且在0。
1到0。2之间还有1~2行视标的视力表,如灯塔视力表。
在近视力检查时则常用国际标准近视力表,但要记录眼与视力表之间的距离。还要注意,检查低视力患者的视力时,除要左右眼分别检查外,还应检查双眼同时看时的视力。
在屈光检查方面,不能主观地断定患者视力"不能矫正",因此对每一个低视力患者都必须进行常规的、细心的屈光检查,包括散瞳验光、角膜曲率计检查等。一般视力表的视标,都是黑白分明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常需分辨对比不强烈、浓淡不分明的物体,这就是对比敏感度的问题,对视力相同而对比敏感度不同的人来讲,在实际生活中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所以就要进行对比敏感度的检查,常用的如Arden图表等。
同样,除了黑白分明的物体之外,物体的色彩也是辨认的一个重要因素,色觉是人的视功能的一部分,所以还要进行色觉的检查。要完整地体现人的视功能,除了代表黄斑区功能的中心视力之外,就是代表整个视网膜功能的视野了,视野检查除了简便易用的Amskr's表外,传统的是动态视野检查法,现在则多用电脑控制的静态定量视野计。
此外,还有代表视觉最高层次的立体视觉的检查,可以采用立体视图、同视机立体画片等进行,但对于低视力患者来讲,往往没有立体视觉。
低视力儿童既不同于肓童,也不同于视力正常的孩子,而且与成年人低视力也有差别。
(1) 低视力患儿所患的眼病或许与成年人低视力一样,但其后果可能完全不同。因为许多低视力患儿和肓童可能仅有短暂的视觉经验或根本没有视觉经验,缺乏进一步建立视觉记忆的基础。
这是儿童低视力与成年人低视力的根本性差别。(2)由于儿童眼睛的调节力很强,一般可保持+8D〜+10D 甚至+14D的调节力。
因而他们在进行书写时,眼睛可距离纸相当近,有时甚至嘴与笔尖相贴。这是成年人所做不到的。
(3 )低视力患儿由于受到语言表达能力与理解能力的限制,常常表达不出或意识不到自己有视觉损害,但是他们往往能自然地利用其残余视力。 这也是他们和成年人低视力患者的不同之处。
(4)儿童较成年人对助视器敏感,如果助视器对他们帮助不大,他们会马上拒绝使用。(5)低视力患儿发病率明显低于成年人,男性发病率高于女性,而成年人则是女性发病率高于男性。
(6) 低视力患儿的视力相对比较稳定,数年之内不会有较大的变化。 (7)低视力患儿常并发其他生理方面的缺陷,如智力或肢体的残疾以及其他先天性遗传疾病,对他们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将是综合性的,比较复杂,费用也比较高。
(8)低视力患儿由于双眼视力都低,尚未建立双眼单视,又缺乏视觉经验,往往不需要双眼用助视器。(9)在屈光测定时,低视力患儿与正常儿童一样强调用散瞳验光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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