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1、题目里有“口”的选50米,有“站”的选30米,叫“口五站三" 剩下的全选150米,没有150的选最大。
判断题全对。 2、有关公里的题目:城市街道选50公里,其余有30的全选30。
高速最高70,高速最低60。判断题全对。
3、吊销机动车证的为二年,撤消机动车证的为三年,以醉酒吊销五年,因逃跑而吊销是终身,叫“吊二撤三醉五逃终身”。 4、伤员急救知识:选择题:A、B、C、“选字最多的”。
判断题:只有“远心端”和“软质担架”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5、危险知识:题目里找“不需要” “不受” “可以” “三层” “坚固无损” 是错的,其余都是对的。
6、扣分题:扣1分: “未带证件”判断题:有 “灯光” 和 ”倒车“ 是对的,其余全错。扣2分: 匝道超车(高速),未达20%,打手机,违反标志,超4小时,没有划中心线,实习期,交叉路口 。
判断题: ”未与前保持安全距离“ 是对的。其余全错。
扣3分: 灯光、信号灯、号牌、高速、挂车,判断题全错。扣6分: 饮酒、超过50%、超过30%,学习驾车(高速),不按规定停车(高速)。
判断题全对。扣12分:醉酒、扣证驾车、逃逸、借证驾车,超过三个月未缴罚款,驾不符合车型的,强行通过。
判断题全对。 7、罚款题:有 ”2000“ 选 ”2000“ ,没 ”2000“ 选 ”500“ ,没有 ”2000以上” 的和没有 ”1000“的罚款。
其它全选最大题。考罚款金额的判断题全选正确。
8、有关天数的题目:只要记住一个调解的选10天,其余有15天选15天,没有15天的选3或90。 9、有关高度的:出现 ”集装箱“ 选最大,其余选小。
10、关于作用的 ”变、离、柴、行“ 4个字后有作用全错,其余有作用全对。 学车顺口溜 只要牢记考试准能过。
小学生交通安全须知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 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非机动车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
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第十条 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
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 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 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 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 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 机动车报废的。 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第十五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
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
公路监督检查的专用车辆,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设置统一的标志和示警灯。 来源于网页链接。
从题库第一题开始看(不要背) 2 看到★“必对题”抄下来 3 看到数字题抄下来 4 看到搞不懂的抄下来 5 然后把抄下来的重点复习,也可背出来 一些容易混淆的知识: ●●● 交规考试提示 ●●● 一.车辆牵引(交规考试) 1.可以的有:正式驾驶员,制动器失效用硬连接,三轮摩托车。
2.不准牵引有:二轮、轻摩;转向器、灯光失效;其重车、挂车、轮式专用械车;宽度机大于牵引车。 二.实习驾驶员(交规考试) 1.可以:按考试车型单独驾驶,可以上高速公路。
实习期间须悬挂实习示意牌。 2.不准:牵引车辆;驾驶特种和危险品车辆;单独驾驶大客车和挂车。
三.车辆登记 (交规自测) 1.购置新车上路行驶前必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 2.车辆牌照应安装在车辆的指定位置,并且保持清晰。
3.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伪造。
5.达到报废的车辆要注销登记。 四.鸣喇叭 (交规考试) 1.可以:鸣三次,鸣半秒钟。
行车中遇到畜力车时,尽量少鸣喇叭。 2.不准:郊外高音喇叭禁止,晚上23时到凌晨5时禁止。
当经过不允许鸣喇叭的路段时,注意安全,禁止鸣喇叭。行进没有禁止鸣喇叭路段时,驾驶人应该尽可能少鸣喇叭。
五.灯光 (交规考试) 1.左转向灯:向左转弯、向左变道、起步、驶离停车地点、调头时。 2.右转向灯:向右转弯、向右变道、靠边停车时。
3.夜间行车路灯照明良好开近光灯。 4.夜间无路灯照明时间时开远光灯。
5.雾天形式时开雾灯和报警闪光灯。 6.进入环形路口不要开转向灯光,出环形路口时开右转向灯。
7.夜间需要超车时应变换远近光灯。 8.夜间临时停车时开示廓灯,后尾灯。
六.让车 (交规考试) 1.机动车于非机动车在窄桥上会车减速靠右通过。 2.右转弯让左转弯的车先。
3.下坡车让上坡车。 4.非公交车让公交车先。
5.环型路口进口让出口。 6.有障碍让无障碍。
7.有让路条件让无路条件。 七.未划分标线车道 (交规考试) 1.机动车在中间行驶。
2.路幅宽度14米以上非机动车两边3.5米。 3.14—10米机动车中间7米。
4.10—6米非机动车两边1.5米。 5.小于6米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靠右顺序行驶。
八.支干路区分 (交规考试) 干路:国道,多车道,划车道分界线,通公交车道。 九.车道 (交规考试) 1.三条车道:第一条为超车道,专供超车用。
第二条为小型车道,专供小型客车。第三条为大型车道:专供其他车辆通行。
2.高架:第一条为快车道,车速为70—80。第二条为慢车道,车速为50—80,低于70公里改在慢速车道上行驶。
3.高速公路:第一条 为超车道,第二条为行车道,第三条为紧急停车带。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最低时速为60公里。
设计最低为70公里。高速公路上二车之间安全车距离为100米。
4.高架和高速:不准停车、调头、逆向行驶、上下客。 十.交通标线 1.中心虚线:可以跨线超车或转弯。
2.中心单实线:(黄色)不准压线行驶。 3.中心虚实线:(黄色)禁止实线侧越线超车或向左转弯。
4.中心双实线:(黄色)严格禁止车辆跨线超车或压线行驶。 5.停车线:与中心线相垂直的条白色实线。
6.东道分界线:(白色)分隔同向行驶的车辆。 7.中心圈:区分车辆大小转弯,从中心圈左侧左转弯,不可压线。
十一.交通标志 1.警告标志:注意危险或减速慢行。 2.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
3.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行进的标志。 4.颜色区别:警告黄色、禁令红色、指示蓝色。
十二.其他规定 1.安全宣传时间为5月25日。 2.吊销驾驶证时间为2年,从裁决生效之日起算。
3.撤消驾驶证时间为3年。 4.年内扣分为12分,满12分以后的考试内容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5.特殊条件情况下(弯道,窄路,桥梁,掉头,下陡坡时)规定机动车时速为30公里,拖拉机为15公里。 6.公共汽车站,加油站等附近规定30米内不准停车。
7.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等规定50米内不准停车。 十三. 在路上开车,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交通警察暂扣驾驶证的时间24小时。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致请求公安机关调整的时间为10天。违章扣分满12分后需参加交通法规学习的为15天,收到罚款单后,到银行去受理的为15天,违章暂扣车辆的时间为15天。
十四.驾驶人规定 1.实习驾驶人:正式驾驶证的第一年。 2.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10年或长期。
3.调换驾驶证的时间为90天。 4.超过一年没有换证的注销机动车驾驶证。
5.驾驶证遗失,补发驾驶证的时间为3天。 6.申请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城市公交车等,身高为155厘米,眼睛视力5.0以上,年龄在21—50周岁。
7.学小型汽车,轻便摩托车年龄为18—70岁,学二轮摩托车年龄为18—60岁。 十五. 快速处理规定,执行日期为2003年1月1日2003年8月26日,是机动车单车事故和二车间事故,处理交通事故时间不超过5分钟,必须是驾驶员受轻微伤。
违章扣分为12、6、3、2、1五种,一般高速公路上扣分内容,“学车”,“停车”为扣6分,熄火扣6分。 十六.职业道德 1.驾驶人之间应该:互相学习、相互帮助,取长补短,安全行驶。
1、安全横过道路 上学、放学和外出活动,我们几乎天天要在道路上行走。
走路要保证安全,这里面的学问可多着呢!有不少行人,因为没有掌握好安全横过道路的要领,结果丧身与汽车轮子底下。 横过道路时,要选择有人行横道的地方。
这是行人享有“先行权”的安全地带。在这个地带,机动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
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避让车辆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左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才走入车行道;再看右边是否有来车,没有来车时就可以安全横过道路了。
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随便乱穿,或者在汽车已经临近时急匆匆过道路,都是十分危险的举动。2、乘车 乘坐公共车辆,应该遵守公共秩序,讲究社会公德,注意交通安全。
候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
上车后,应主动买票,主动让座给老人、病人、残疾人、孕妇或怀抱婴儿的乘客。车辆行驶时,要拉住扶手,头、手不能伸出车窗外,以免被来往车辆碰擦。
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
需要横过车行道的,应从人行道内通过;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3、道路不是游戏场 道路是为了交通的便利而建造的。
道路上车辆川流不息。交通十分繁忙,如果我们随意地在道路上玩耍、游戏、追逐,把它当作“游戏场”,放学以后在道路拉开“场子”踢足球、打羽毛球,既妨碍车辆的通行又会被车辆撞伤,是不允许的。
在人行道上跳“橡皮筋”、跳绳、踢毽子,会给行人的通行带来困难,是妨碍交通的。在道路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甚至相互扔石子,这就更容易出事故了,另外一些同学,因为不懂得在道路上玩耍的危害性,甚至在道路中间拦车、追车、扒车和向汽车投掷石块,以此为乐,这是最最危险的举动,一旦被车撞倒,后果不堪设想。
道路不是游戏场所,不能在道路上玩耍。我们要互相提醒,大胆劝阻,当一名维护交通安全的“宣传员”。
4、避让转弯车辆 当汽车的方向灯一闪一闪时,告戒人们,汽车要转弯了。我们应该注意避让转弯车辆。
现代汽车的转向,都是依靠前轮来转向的。随着前轮的转动,汽车车身也逐渐改变方向。
汽车转弯时所占用的空间往往大于车辆固有的宽度。前轮行驶的轨迹不与后轮的轨迹重合,也就是说,前后两只轮子不会走在同一条弧线上,而是有一定距离差别的。
这就是汽车转弯的“内轮差”。由于这种“内轮差”,使汽车转弯时,前轮可以通过道路的某一物体,而后轮却不能通过。
懂得了汽车转弯的基本原理后,我们在道路上碰见转弯的车辆时,不能靠车辆太近,不要以为汽车的车头可以过去,就没有事情了。其实如果你离转弯汽车太靠近,就很可能被车尾撞倒。
5、骑自行车常识 我国十世界上拥有自行车最多的国家,十世界公认的“自行车王国”。 自行车轻巧灵活,车速自便,维修简单,并且不使用燃料,无废气污染,无噪声,因此特别受人青睐。
但是,自行车靠骑车人用双脚踩动踏板,由链条来带动后轮向前滚动,在行进时要用双手握住车把来掌握重心,控制方向。所以稳定性差,安全性差。
一碰即倒,一倒人就伤。 从保证交通安全出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
而当你已经达到法定的骑车年龄,准备骑车时,则必须认真地学一学有关骑自行车的规定,要掌握骑自行车的基本要领。 自行车首先应该保持机件完好,安全设施齐全,牌、证齐全。
出发之前,应该先检查一下铃、锁、刹车、车轮、踏脚、链条、撑脚、坐垫等是否完好有效。 学骑自行车时,应选择人车稀少的道路或广场、操场。
禁止在交通繁忙地段学骑自行车。 当你已经掌握骑车技术,可以单独骑车时,你还应该掌握一下几条骑车规范: 一是,在非机动车车道内顺序行驶,严禁驶入机动车道。
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尽量靠右边行驶,不能骑车在道路中间,不要数车并行,逆向行驶。 二是,骑车至路口,应主动地让机动车先行。
遇红灯停止信号时,应停在停止线或人行横道线以内。严禁用推行或绕行的方法闯越红灯。
三是,骑车转变时,要伸手示意。左转弯时伸出左手示意;同时要选择前后暂无来往车辆时转弯,切不可在机动车驶近时急转猛拐,争道抢行;也不要弯小转。
四是,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应按交通标志指定的地点和范围有秩序地停放;在不设置交通标志的支路上停放也不要影响车辆、行人的正常通行。 五是,骑自行车载物,长度不能超过车身,宽度不能超出车把宽度,高度不能超过骑车人的双肩。
骑自行车在市区道路上不准带人。 六是,骑自行车不准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竞驶、扶身并行。
七是,不准一手扶把,一手撑伞骑车。撑伞时,要下车推行。
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种,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自行车给人们的交通带来了便利,自行车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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