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汇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无条件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
国际贸易中的货款结算,绝大多数使用跟单汇票(即附有提单等货运单据的汇票)。 在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列明出标根据,在信用证收付方式下,须说明是根据哪家银行在何日开立的哪一份信用证出具的。
(2)在信用证方式下,应按信用证的规定填写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时,付款人的名称一般应为进口方。 (3)信用证方式下的汇票受款人通常应为议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应为托收行。
(4)汇票一般开具一式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讫,另一份自动失效。 (二)提单(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因而也是卖方提供的各项单据中最重要的一种,所以在制作提单时须注意提单的各项内容(如提单的种类、收货人、货物的名称和件数、目的港、有关收取运费的记载、提单的份数等)一定要与信用证相符。 在我国出口业务中、国外来证通常要求提供"全套清洁已装船作成凭指示和空白背书的提单"。
对此要求,当货物装船时应十分注意,如果大副收据上有"货物受损"或"包装不良"等批注,凭此换取的提单中,也将均有同样的批注,即成为"不清洁提单",而银行一般都不接受"不清洁提单"。提单一般是一式两份,在托运人要求下,也可签发三份或更多份。
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但是只要凭其中一份提了货,其余各份即失效。 需要注意的是,倒签提单和预借单中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串通弄虚作假的行为,一旦暴露,后果严重。
我国出口贸易中应避免这些做法。 (三)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和保险凭证(Insruance Certificate)它们是保险人(即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即投保人,一般为进出口商)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它们是被保险人索赔、保险人理赔的依据。
保险单(俗称"大保单"),是一种正规的保险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被保险人的名称,被保险货物的名称、数量或重量、唛头、运输工具的种类和名称,承保险别,起讫地点,保险期限和保险金额,还列有保险人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各自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 保险凭证(俗称"小保单"),是一种简化的保险合同,除对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详细条款不予载明外,其余的内容与保险单相同,并且与保险单有同等的效力。
但在实际业务中,我国保险公司大都签发保险单,较少使用保险凭证。 (四)商业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简称发票。
它是出口企业开立的凭此向买方收款的发货价目清单,是供买卖双方凭此发货、收货、记帐、收付货款和报关纳税的依据。发票并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发票编号、开立日期、有关出口合同号码、信用证号码、收货人名称地址、运输标志以及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方法、单价、总值和装运地、目的地等。
发票内容必须符合买卖合同规定,在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时,则应与信用证的规定严格相符,绝不能有丝毫差异。另外,发票必须有发货人的正式签字方为有效。
(五)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它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给进口国海关凭此确定货物的生产国别,从而核定进口货物应征收的税率,有的国家限制从某些国家或地区进口货物,也要求以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货物的来源。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出口地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
在我国,它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六)检验证书(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各种检验证书是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重量或卫生条件。
在我国,这类证明一般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证无特别规定,也可区分不同情况,由进出口公司或生产企业出具,但应注意证书的名称及所列项目或检验结果,应与合同及信用证规定相同。 (七)包装单(Packing List)和重量单(Weight Memo)包装单和重量单是商业发票的补充单据。
包装单主要用于工业品,对每件包装内的货物名称、规格、花色等逐一作详细说明,以便进口地的海关检验和进口商核对。重量单多用于以重量计价的初级产品,载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还分别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净重,其作用与包装单相同。
(八)普惠制单据(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普惠制是工业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某些产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的一种普遍的关税减免优惠制度。
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欧共体成员国等19个国家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向这些国家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减免关税的依据。 由考试大货代站提供。
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对报关期限的规定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
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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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是指货物、行李和邮递物品、运输工具等在进出关境或国境时由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交验规定的单据、证件,请求海关办理进出口的有关手续。
我国海关规定报关时应交纳的单据、证件。有: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商品检验证书、动植物检疫证书、食品卫生检验证书以及提货单、装货单、运单、发票、装箱单等。
结关是指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转运货物进入一国海关关境或国境必须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履行各项法规规定的义务;只有在履行各项义务,办理海关申报、查验、征税、放行等手续后,货物才能放行,货主或申报人才能提货。同样,载运进出口货物的各种运输工具进出境或转运,也均需向海关申报,办理海关手续,得到海关的许可。
货物在结关期间,不论是进口、出口或转运,都是处在海关监管之下,不准自由流通。清关即结关,习惯上又称通关。
至于如何报关、结关和清关,请查阅"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查验和放行"。报关时需要提交哪些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2、货物发票。
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
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4、货物装箱单。
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7、其它有关单证。
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对报关期限的规定 报关期限是指货物运到口岸后,法律规定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的时问。
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邮运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
此外,转遥运输进境货物滞报金起收回期有两个:一是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天,二是货物运扭才旨运地之日起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0.5%,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需注意,这里指的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是由海关审定的正常的到岸价格,它是以外币计价的。
海关按应征收滞报金之日国家外汇牌价的买卖中间价折合人民币。滞报金是由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法定期限向海关报关而产生的一种费用,不是罚款,海关出据的滞报金收据也不是罚款通知书。
海关规定报关期限和征收滞报金是为了运用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促使进口货物及时报关,加速口岸运输,使进口货物早日投入生产和使用 怎样进行进出口货物的查验 进出口货物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申报并审核报关单证的基础上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校对检查。查验的目的是核对实际进出口货物与报关单证所报内容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确定货物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
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免验的之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海关查验货物,一般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监管场所进行,如有理由要求海关在监管场之外查验,应事先报经海关同意。
海关在查验时有以下要求:1、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重封货物的包装等工作。2、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货物管理人员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3、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有关费用,同时按海关规定交纳规费。另外,我国海关法规定,海关在查验进出境货物品时,损坏被查验的货物,应当赔偿实际损失。
此时,由海关关员如实填写《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并签字,一式两份,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各留一份。双方共同商定货物的受损程度或修理费用,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确定赔偿金额。
赔款一律用人民币支付。海关货物放行的前提条件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除海关特准的货物以外,进出口货物在收发货人缴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后,可由海关签章放行。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经过审核报关单据,查验实际货物,并依法办理了征收税费手续或减免税手续后,在有关单据上签盖放行章,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才能提取或装运货物。
外来风险的损失 指除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这类损失,不按损失的程度区分成全损和部分损失,而是按造成损失的原因分类,以作为保险公司承保的依据。分成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和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费用 海上风险还会造成费用支出,主要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一。 所谓施救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保险单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各种措施而支出的会理费用。
所谓救助费用是指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之后,由被救方付给的报酬。 损失 海上货物运输的损失又称海损(Average),指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海损也包括与海运相连的陆运和内河运输过程中的货物损失。
海上损失按损失的程度可以分成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 A。
全部损失 全部损失又称全损,指被保险货物的全部遭受损失、有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之分。实际全损是指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而不再有任何商业价值。
推定全损是指货物遭受风险后受损,尽管未达实际全损的程度,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实际全损所支付的费用和继续将货物运抵日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了保险价值。 推定全损需经保险人核查后认定。
B。部分损失 不属于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的损失,为部分损失。
按照造成损失的原因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在海洋运输途中,船舶、货物或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解除共同危险,有意采取合理的救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特殊费用,称为共同海损。
在船舶发生共同海损后,凡属共同海损范围内的牺牲和费用,均可通过共同海损情算,由有关获救受益方(即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按比例分摊,然后再向各自的保险人索赔。共同海损分摊涉及的因素比较复杂,一般均由专门的海损理算机构进行理算(Adjustment)。
不具有共同海损性质,巨未达到全损程度的损失,称为单独海损。该损失仅涉及船舶或货物所有人单方面的利益损失 按照保险条例,不论担保何种险种,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和共同海损均属保险人的承保范围。
对于推定全损的情况,由于货物并未全部灭失,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按全损或按部分损失索赔。 倘若按全损处理,则被保险人应向保险人提交‘委付通知”。
把残余标的物的所有权交付保险人,经保险人接受后,可按全损得到赔偿。 风险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A。
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B。
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
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 保险利益 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
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利益,这个利益,叫做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
以FOB、FCA、CFR和CPT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一旦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所以买方具有保险利益。
因此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货物越过船舷以前,买方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不属于保险人对买方所投保险的承保范围。
以CIF和CIP方式达成的交易,投保是卖方的合同义务,卖方拥有货物所有权,当然具有保险利益。卖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即生效。
外贸基本常识 外尺寸为2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20尺货柜;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8英尺6吋,简称40尺货柜;外尺寸为40英尺*8英尺*9英尺6吋,简称40尺高柜。
20尺柜: 内容积为 5.69M * 2.13M * 2.18M, 配货毛重一般为17.5吨, 体积为24-26立方米。40尺柜: 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18M, 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 体积为54立方米。
40尺高柜: 内容积为 11.8M * 2.13M * 2.72M, 配货毛重一般为22吨, 体积为68立方米。45尺高柜: 内容积为 13.58M * 2.34M * 2.71M, 配货毛重一般为29吨, 体积为86立方米。
20尺开顶柜: 内容积为 5.89M * 2.32M * 2.31M, 配货毛重一般为20吨, 体积为31.5立方米。40尺开顶柜: 内容积为 12.01M * 2.33M * 2.15M, 配货毛重一般为30.4吨, 体积为65立方米。
2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5.85M * 2.23M * 2.15M, 配货毛重一般为23吨, 体积为28立方米。40尺平底货柜:内容积为 12.05M * 2.12M * 1.96M, 配货毛重一般为36吨, 体积为50立方米。
海运业务常用缩略语 简称 中文解释 英文全称 A/W 全水路 All Water ANER 亚洲北美东行运费协定 Asia NorthAmerica EastboundRate B/L 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 B/R 买价 Buying Rate BAF 燃油附加费 Bunker AdjustmentFactor C&F 成本加海运费 COST AND FREIGHT C.C 运费到付 Collect C.S.C 货柜服务费 Container Service Charge C.Y. 货柜场 Container Yard C/(CNEE) 收货人 Consignee C/O 产地证 Certificate of Origin CAF 货币汇率附加费 Currency Adjustment Factor CFS 散货仓库 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CFS 散装交货(起点/终点) CHB 报关行 Customs House Broker CIF 成本,保险加海运费 COST,INSURANCE,FRIGHT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COMM 商品 Commodity CPT 运费付至目的地 Carriage Paid To CTNR 柜子 Container CY/CY 整柜交货(起点/终点) D/A 承兑交单 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D/O 到港通知 Delivery Order D/P 付款交单 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DAF 边境交货 Delivered At Frontier DDC 目的港码头费 Destination Delivery Charge DDP 完税后交货 Delivered Duty Paid DDU 未完税交货 Delivered Duty Unpaid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Delivered Ex Quay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livered Ex Ship Doc# 文件号码 Document Number EPS 设备位置附加费 Equipment Position Surcharges Ex 工厂交货 Work/ExFactory F/F 货运代理 Freight Forwarder FAF 燃料附加费 Fuel AdjustmentFactor FAK 各种货品 Freight All Kind FAS 装运港船边交货 Free Alongside Ship FCA 货交承运人 Free Carrier FCL 整柜 Full Container Load Feeder Vessel/Lighter 驳船航次 FEU 40'柜型 Forty-Foot Equivalent Unit 40' FMC 联邦海事委员会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FOB 船上交货 Free On Board GRI 全面涨价 General RateIncrease H/C 代理费 Handling Charge HBL 子提单 House B/L I/S 内销售 Inside Sales IA 各别调价 Independent Action L/C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and Bridge 陆桥 LCL 拼柜 Less Than Container Load M/T 尺码吨(即货物收费以尺码计费) Measurement Ton MB/L 主提单 Master Bill Of Loading MLB 小陆桥,自一港到另一港口 Minni Land Bridge Mother Vessel 主线船 MTD 多式联运单据 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N/F 通知人 Notify NVOCC 无船承运人 Non Vessel OperatingCommon Carrier O/F 海运费 Ocean Freight OBL 海运提单 Ocean (or original )B/L OCP 货主自行安排运到内陆点 Overland Continental Point OP 操作 Operation ORC 本地收货费用(广东省收取) Origen Recevie Charges P.P 预付 Prepaid PCS 港口拥挤附加费 Port Congestion Surcharge POD 目地港 Port Of Destination POL 装运港 Port Of Loading PSS 旺季附加费 Peak Season Sucharges S/(Shpr) 发货人 Shipper S/C 售货合同 Sales Contract S/O 装货指示书 Shipping Order S/R 卖价 Selling Rate S/S Spread Sheet Spread Sheet SC 服务合同 Service Contract SSL 船公司 Steam Ship Line T.O.C 码头操作费 Terminal Operations Option T.R.C 码头收柜费 Terminal Receiving Charge T/S 转船,转运 Trans-Ship T/T 航程 Transit Time TEU 20'柜型 Twenty-Foot Equivalent Unit 20' THC 码头操作费(香港收取) Terminal Handling Charges TTL 总共 Total TVC/ TVR 定期定量合同 Time Volume Contract/ Rate VOCC 船公司 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 W/M 即以重量吨或者尺码吨中从高收费 Weight or Measurement ton W/T 重量吨(即货物收费以重量计费) Weight Ton YAS 码头附加费 Yard Surcharges。
亲爱的楼主你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这本书很全面。
如果搞定这本书,别的书就不用看了,因为大同小异 具体内容如下,有空看下《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编号]: 8137 [册数]: 全三卷(附光盘) 16开精装 [作者]: 汪洋 [出版社]: 当代中国出版社2003年9月 [市场价]: 798.00元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内容简介: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国际货运代理实务全书》 详细目录: 第一篇 国际货运代理基础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方向 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关系 第四章 提高货代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公司经营与管理 第六章 国际货运市场与代理业经营变革 第七章 货运相关的国际贸易条款与信用证业务 第二篇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第二章 国际海运货代业务 第三章 国际空运货代业务 第四章 国际铁路与公路货代业务 第五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 第六章 国际货代业务费用计算与结算 第七章 出口单证的种类、制用及各种单证格式 第八章 通关概论 第九章 海关 第三篇 国际货运代理管理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保险制度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管理制度 第三章 我国有关国际货运代理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 第四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培训制度 第五章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 第六章 货运业务电子化及其支撑体系 第七章 货运业务质量管理 第八章 仓储商品的保管与安全 第四篇 国际货运代理贸易地理 第一章 地理环境与国际贸易 第二章 世界居民、国家类型和国际关联 第三章 世界贸易市场的分布 第四章 世界经济特区 第五章 国际贸易中的交通运输 第六章 亚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七章 欧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八章 非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九章 北美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章 拉丁美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一章 大洋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二章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区 第十三章 境、国外口岸出入境货运监管与通关介绍 第五篇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法规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法律制度 第二章 货运代理行业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六篇 国际货运代理案例及评析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代理人的案例及评析 第二章 国际货运代理作为当事人案例及评析 第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其他类型的案例及评析 第四章 仲裁与国际贸易争议案例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手册》 【册数】 上下卷+1CD-ROM 16开精装 【主编】 王振华 【出版社】 中国知识出版社2006年11月出版 【商品价格】 定价:498.00元 现价:249.00元 第一篇 国际贸易与国际货运代理基础 第一章 国际贸易运输概论 第二章 国际贸易运输代理 第三章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第四章 国际货运保险 第五章 国际营销基础知识 第六章 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第七章 国际货运代理概述 第八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发展方向 第九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关系 第十章 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及责任 第十一章 货运市场分类 第二篇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分类与业务流程 第一章 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流程 第二章 国际海运进出口货代业务 第三章 国际空运货代业务 第四章 国际铁路与公路货代业务 第五章 国际集装箱运输与多式联运货代 第六章 国际货代业务费用计收与结算 第七章 出口单证的种类、制作及各种单证格式 第八章 通关 第三篇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与管理 第一章 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基本素质要求 第二章 提高货代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章 货运代理企业申办条件与程序 第四章 货运代理企业仓储业务运作 第五章 货运代理企业的运输业务运作 第人章 货运代理企业合同管理 第七章 货运代理企业设备管理 第八章 货运代理企业的风险管理 第九章 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 第十章 货运代理企业经营业务管理 第十一章 我国人世承诺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产业升级 第十二章 国际货运市场与代理业经营变革 第十三章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llA) 第十四章 货运业务电子化及其支撑体系 第十五章 货运业务质量管理 第四篇 国际货运代理贸易地理 第一章 地理环境与国际贸蝗 第二章 世界居民、国家类型和国际关联 第三章 世界贸易市场的分布 第四章 世界经济特区 第五章 国际贸易中的交通运输 第六章 亚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七章 欧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八章 非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九章 北美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章 拉丁美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一章 大洋洲主要经济贸易区 第十二章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区 第十三章 国外口岸入境货运监管与通关介绍 第五篇 国际船舶代理业务与国际集装箱货代业务 第一章 船舶代理关系的建立 第二章 备用金 第二章 班轮运输业务流程 第四章 租船运输业务流程 第五章 海运出口 第六章 海运进口 第七章 其他增值服务 第八章 集装箱运输基础知识 第九章 集装箱货运代理市场营销 第十章 合同 第十一章 船舶离港工作 第十二章 接受船舶准备就绪通知书 第十三章 缮制装卸时间事实记录 第六篇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代理 第一章 国际航空货物运输的业务流程 第二章 包舱包板运输 第三章 特种货物运输 第四章 国际航空快递货物运输 第五章 航空运价与运费 第七篇 国际多式联运 第一章 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
船舶货运
集装箱多式联运
海商法
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运输与保险
等等
你可以找一下“外贸运输”这个专业的主修课程。
主修课程:
本专业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将交通运输专业与国际贸易专业有机融合,特别重视培养学生扎实的外贸运输专业基础、实践技能和英语应用水平。主要专业及专业基础课程包括:英语听说、外贸英语、现代运输经济学、现代物流管理、物资采购与管理、运筹学、班轮运输实务、租船实务与租船合同、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国际航运管理、报关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海商法、专业英语口语、国际贸易模拟实训、国际货运代理模拟实训等。
基础知识不知道,就要从头学。
首先背船公司名字,认LOGO
然后背所有港口,所属国家。
这是最最最基础的东西,做货运操作连港口和船公司都不知道,怎么做?
船公司的中英文名,提单号规律,箱号规律,挂靠港规律,LOGO样式
港口中英文名,所属国家,所在地理位置,所属航线。
以上全部要会背会写。
推荐你以下几本书。
国际货运代理 (东南大学出版)
国际贸易实务
外贸单证实务
想学没有什么难的,做这行就是要责任心,耐心,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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