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额计算的方法 三种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计税公式 从价定率计税 除以下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定额计税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列举3种: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从价定率计税的销售额: 1、一般销售: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与增值税的规定相同) 提示:价外费用不包括(1)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2)承运部门的运输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1)实行从价定率征收的应税消费品,其计税依据为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或者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2)题目中的销售额为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必须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消费税共设置了14个税目,在其中的3个税目下又设置了13个子目,列举了25个征税项目。 实行比例税率的有21个,实行定额税率的有4个。
共有13个档次的税率,最低3%,最高56%(2008年9月1日起排气量在1。0升(含1。
0升)以下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烟产品消费税政策作了重大调整,甲类香烟的消费税从价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至56%。
另外,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5%,新政策从2009年5月1日起执行。税目税率一、烟1。
卷烟(1)甲类卷烟(2)乙类卷烟2。雪茄烟3。
烟丝45%加0。003元/支30%加0。
003元/支250%二、酒及酒精1。白酒2。
黄酒3。啤酒(1)甲类啤酒(2)乙类啤酒4。
其他酒5。酒精20%加0。
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240元/吨250元/吨220元/吨10%5%三、化妆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2。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5%五、鞭炮、焰火15%六、成品油1。 汽油(1)含铅汽油(2)无铅汽油2。
柴油3。航空煤油4。
石脑油5。溶剂油6。
润滑油7。燃料油1。
40元/升1。00元/升0。
80元/升0。80元/升1。
00元/升1。00元/升1。
00元/升0。80元/升七、汽车轮胎3%八、摩托车1。
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2。 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3%九、小汽车1。
乘用车(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
0升)以下的(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
5升(含1。5升)的(3)气缸容量在1。
5升以上至2。0升(含2。
0升)的(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
5升(含2。5升)的(5)气缸容量在2。
5升以上至3。0升(含3。
0升)的(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
0升(含4。0升)的(7)气缸容量在4。
0升以上的2。中轻型商用客车1%3%5%9%@%5%十、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一、高档手表20%十二、游艇10%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四、实木地板5%。
凡是生产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都应该交纳增值税,如果销售的货物属于消费类的,还应该同时交纳消费税。
至于消费税的范围,我大致帮你搜了一下,包括: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消费税奢侈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1、消费税是以消费品(消费行为)的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2、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3、消费税——主要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第三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4、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消费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也就是说,它只是钻则一部分消费品和消费行 为征收,而不是对所有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
(2)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也就是说,它只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或消费 的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是在消费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每一个环节征收。 (3)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它可以根据每一课税对象的不同特 点,选择不同的征收方法。
即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指定单位税额依消费品的数量实 行从量定额的征收方法,也可以采取对消费品或消费行为制定比例税率依消费品 或消费行为的价格从价定率的征收方法。 (4)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可以根据消费品的不同种类、档次(豪华程 度、结构性能)过者消费品中某一物质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费品的市场供求状况、价格水平、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等情况,对消费品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税额。
(5)税负具有转嫁性,也就是说,消费税无论是在哪个环节征收,也无论 是实行价内征收,还是价外征收,消费品中所含的消费税最终要转嫁到消费者身 上。 有些消费税,直接由消费者负担,例如就消费行为征收的筵席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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