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1综合管廊(日本称“共同沟”、台湾称“共同管道”),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综合管廊,就是地下城市管道综合走廊。即在城2113市地下建造一个隧道空间,将电力、通讯,燃气、供热、给排水等各种工程管线集于一体,设有专门的检修口、吊装口和监测系统,实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和管理,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它是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5261和维护,建于城市地下用于敷设市政4102公用管线的市政公用设施。
作用:
地下综合管廊对满足民生基本需求和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
共同沟建设避免由于敷设和维修地下管线频繁挖掘道路而对交通和居民出行造成影响和干扰,保持路容完整和美观。
降低了1653路面多次翻修的费用和工程管线的维修费用。保持了路面的完整性和各类管线的耐久性。
便于版各种管线的敷设、增减、维修和日常管理。
由于共同沟内管线布置紧凑合理,有效利用了道路下的空间,节约了城市用地。
由于减少了道路的杆柱及各种管线的检查井、室等,优美了城市的景观。
由于架空管线一起入权地,减少架空线与绿化的矛盾。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管线入廊难;二是入廊以后收费难;三是管廊投资量大。
解决前两个问题,一是加强宣传力度,二是采取鼓励优惠政策,三是加强管理。 按照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原则上应敷设于地下空间。
已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该区域内的所有管线必须入廊。在地下综合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规划部门不予许可审批,建设部门不予施工许可审批,市政道路部门不予掘路许可审批。
既有管线应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有序迁移至地下综合管廊。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城市人民政府做好各自管线入廊工作。
实行有偿使用。入廊管线单位应向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交纳入廊费和日常维护费,具体收费水平要统筹考虑建设和运营、成本和收益的关系,由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单位与入廊管线单位根据市场化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解决第三个问题,一是鼓励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
二是加大政府投入。三是完善融资政策。
信贷支持、专项金融债,企业债和项目收益票据。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做担保。
参考:/law/news_view?id=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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