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解释 银行结算是一种不使用现金,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直接划转到收款单位(或个人)的银行账户的货币资金结算方式。
除了规定的可以使用现金结算的业务以外,所有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相互之间发生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资金调拨、信用往来等,均应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通过银行转账进行结算。 二、业务要点 1.银行结算起点 银行结算起点是指办理每一笔银行转账结算业务的最低金额。
凡是不足结算起点金额的款项收付,通常需用现金进行结算,银行不办理转账结算。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现行银行结算起点为1 000元。
当然,各种具体的银行结算方式的结算起点是不同的,如银行汇票汇款金额起点为500元,银行本票不定额的金额起点为100元等。 2.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 办理银行结算的要求包括以下几项。
(2)各项经济往来,除了按照困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以使用现金以外,其余都必须办理转账结算。 (3)账户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支付。
(4)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 (5)要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谁的钱进难的账、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
(6)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小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7)各单位办理结算,由于填写结算凭证有误而影响资金使用、由于票据和印章丢失而造成资金损失的,由其自行负责。
3.银行结算的意义 银行结算的意义在于以下几点。 (1)手续简单,省去_了使用现金结算时的款项运送、清点、保管等手续,方便快捷,缩短了清算时问,加快了物资和资金的周转。
(2)能够缩小现金流通的范围和数量,为国家有计划地绀织和调节货币流通量、防止和抑制通货膨胀创造了条件。 (3)能够减少由于对方单位不守信用而带来的损失。
(4)有利于聚集闲散资金,扩大银行信贷资金来源。 (5)可以避免由于实行现金结算而发生在现金运输、保管过程中的丢失、被抢、被窃等意外损失。
(6)银行转账结算不论款项大小、时间长短,都有据可查,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便于追索,确保结算资金的安全。 (7)能全面地了解各单位的经济活动,监督各单位认真执行财经纪律。
三、应用实务 企业应从比较各种结算方式的特点及局限性出发,重视对企业银行结算活动与生产经营活动内在联系的研究,注意财会政策的协调、配合。 1.掌握银行结算规定 各单位应在掌握银行结算规定的基础上合理选择结算方式。
这些结算方式既有共性,也有特性;既相通,又互补,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选择方式具体解释比较付款期限如需即期收款,可以选取信用卡、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如需约期收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等证结算方式根据付款保证性角度选择如果销售企业不能掌握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对几时、足额收回货款缺乏信心,可以选取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和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如果对购货单位的信用情况有所了解,在以往的交易中无不良付款记录,除了选取上述结算方式外,还可以考虑采取支票结算方式;如果购货单位信用程度比较高,在选取上述结算方式的同事,还可以考虑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根据可否转让票据选择如果收款人要再次背书转让票据,可以考虑选取汇票、本票、支票等结算方式;否则,应选取国内信用证、信用卡、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等结算方式从防伪的角度出发选择如果担心银行承兑汇票被复制,可以适当增加国内信用证的使用;如果担心出现伪造、变造的大额银行本票,可以采取持支票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入账的结算方式按照可否从银行融通资金的要求选择如果持票人要凭票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可以选取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否则选取其他结算方式 2.了解本单位购销活动情况 除下表所述情况外,各单位还应该了解本单位的赊销动情况,以便选择合理的银行结算方式。
具体如下表所示。 选择方式具体解释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紧俏商品,供不应求可以采取汇兑、支票款到账后发货、信用卡、银行本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本企业的产品属供求大致平衡的商品在购货单位同意的情况下,除采取上述办法外,还可以考虑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支票等结算方式本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属于供大于求的产品在选取上述结算方法、方式的同时,还可以考虑选取商业承兑汇票、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
在采购活动中,还应区分不同的情况,选择相应的结算方式 3.银行结算凭证的主要内容 银行结算凭证是收付款双方及银行办理银行转账结算的书面凭证,是银行结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银行办理款项划拨、收付款单位和银行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不同的结算方式,由于其适用范围、结算内容和结算程序不同,其结算凭证的格式、内容和联次等也各不相同。
例如,银行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银行汇票委托书、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挂失电报等;商业汇票结算方式的结算凭证包括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协议、贴现凭证等。尽。
银行结算类型一般有: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支票,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
它们的特点是: 1、银行汇票是汇款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
采用银行汇票方式,收款单位应当将汇票、解讫通知和进账单送交银行,根据银行退回的进账单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应当在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如有多余款项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限等原因而退款时,应根据银行的多余款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银行汇票时应注意: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一个月,逾期的票据,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受理申请人交付的银行汇票时,应当在出票金额以内,根据实际需要的款项办理结算,并将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准确、清晰地填人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但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收受银行汇票的企业,应特别注意审查票据的有效性;银行汇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2、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按其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承兑申请人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的,收款单位将要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连同填制的邮划或电划委托收款凭证,一并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收到银行的付款通知时,据以编制付款凭证。
收款单位将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申请贴现时,应按照规定填制贴现凭证,连同汇票一并送交银行,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据以编制收款凭证。 使用商业汇票应注意: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不同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分为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千元、5千元、1万元和5万元。
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可以背书转让。 银行本票丧失,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采用银行本票方式,收款单位按规定受理银行本票后,应将本票连同进账单送交银行办理转账,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填制"银行本票申请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收到银行签发的银行本票后,根据申请书存根联编制付款凭证。 企业因银行本票超过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在交回本票和填制的进账单经银行审核盖章后,根据进账单第一联编制收款凭证。
4、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支票包括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签发现金支票必须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否则银行予以退票,并处以相应罚款、赔偿金,甚至停止其签发支票。
支票的付款期限为10天。 采用支票方式,收款单位对于收到的支票,应在收到支票的当日填制进账单连同支票送存银行,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或根据银行转来由签发人送交银行支票后,经银行审查盖章的进账单第一联和有关的原始凭证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对于付出的支票,应根据支票存根和有关原始凭证及时编制付款凭证。
5、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汇兑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具有划拨款项简单、灵活的特点。
采用汇兑结算方式,汇款单位应先填写汇款委托书,信汇一式四联,电汇。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国内联行清算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系统内联行清算包括全国联行往来、分行辖内往来和支行辖内往来。
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2.国际清算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
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间业务往来的资金清算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金往来单位,分别“同城票据清算”、“信用卡清算”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同城票据清算业务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提出借方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过退票时间未发生退票,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提出贷方凭证,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退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提入借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误提他行凭证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再提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提入贷方凭证,提入凭证正确无误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吸收存款”等科目。
因误提他行票据等原因不能入账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退票或再提出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将提出凭证和提入凭证计算轧差后为应收差额的,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应付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发生的其他清算业务,收到的清算资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划付清算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应收的清算资金;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的清算资金。
1、含义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业务,指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支付中介(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审查及转入的金融活动。
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也叫支付结算,是以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的业务。是指通过银行帐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帐户划出款项,转入收款单位存款帐户,以此完成经济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2、方式上的区别
银行清算包括、同城结算、异地结算、电子联行业务。
银行结算按结算形式,可分为现金结算和转帐结算,结算办法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汇兑、委托收款和异地托收承付以及信用卡等方式。
3、办理要求的区别
银行清算办理需设置清算系统安全密码使用办法,生成本有清算密钥和更换密钥,接受和审查会计柜台传入的汇划清单等会计凭证,录入或接收会计柜台传来的查询和查复信息,监控清算设备运行状况、网络通讯状况、相邻结点工作状态,与上下联行和有关部门联系。
银行结算办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银行结算办去的各项规定;各项经济往来,除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可使用现金外,必须办理转账结算;各单位办理结算必须使用银行统一规定的票据和结算凭证,并按照规定正确填写;银行按照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票据和结算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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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清算业务有: 1) 集中办理票据交换。
在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随着票据业务的发展,各银行都会收进客户交存的其他银行的票据,由此便产生了各银行之间的资金收付结算问题,人们在银行实践中发现,通过相互轧抵应收款项,结付其差额的方法结清债权债务,不仅使结算安全、省力,而且使结算更为迅速、方便,票据清算所便由此诞生。 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发展,票据清算所已成为中央银行业务中的重要机构,因此,集中办理票据交换就成为中央银行的清算业务之一。
由于各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都必须将存款的一定比例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所以在中央银行都开在活期存款账户,因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持有本行应收应付票据与其他银行收进的该行的票据进行交换,由票据交换产生的应收、应付账款,均可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票据交换后的债权债务差额也得以划转。 2)办理异地的资金转移。
异地资金转移,如各行异地汇兑等都要通过中央银行办理的业务,总体来讲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先由各银行通过内部联行系统划转,再由其总行通过中央银行办理转账清算;二是把异地票据集中送到中央银行总行办理轧差转账。 3)电子联行系统的发展。
电子联行系统是目前在金融卫星通信专用网上运行的主要系统,其基本功能是中央银行能够迅速、准确、安全、方便地处理全国异地资金支付汇总的划转和清算,实现资金流动的及时监测调度,从而进一步实现全国资金的高效率运转,并为中央银行监测宏观经济提供有力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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