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创新合并财务报表理论本准则 采用实体理论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再采用母公司理论,这也是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结果。
合并财务报表的一系列重要变化,均由基本理论的变化所致。 (1)母公司理论的主要特点 ①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
母公司理论认为,合并报表应按母公司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会计报表的扩展。 合并报表的主要使用者是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
②合并净收益。按照母公司理论,合并报表中的合并净收益是母公司所有者的净收益,子公司中少数股权股东所获得的净收益应排除在外。
③少数股权的收益。在母公司股东看来,少数股权的收益是一项费用。
④少数股权股东权益。 从母公司股东观点看,少数股东权益是一项负债。
⑤子公司净资产的合并。在子公司净资产中,母公司所占有的部分按母公司为其所获权益而支付的价格被合并,少数股权所占有部分则按账面价值被合并。
⑥合并产生的商誉,属于母公司利益,与少数股权无关。 (2)实体理论的主要特点 ①合并报表的目的和使用者。
实体理论认为,对合并主体中的多数股东和少数股东应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不能仅仅反映母公司的权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企业集团中所有的股东服务,而不是仅为母公司的股东或者大股东服务。
②合并净收益。合并净收益应是企业集团全部股东的收益,要在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之间加以分配。
③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后的股东权益中既包括多数股权,又包括少数股权。
也就是说,少数股东权益也是集团股东权益的一个组成部分。 ④子公司净资产的合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所有资产和负债均按市价反映。
⑤未实现的损益。对于母、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所产生的未实现损益,全部予以抵销。
⑥合并产生的商誉由所有股东共享,而非仅由母公司享有。 2、扩大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本准则要求根据是否控制来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只要是母公司所控制的子公司都必须纳入合并范围,包括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控制的子公司。 3、取消“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 根据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实体理论,资不抵债的子公司的亏损应在母公司权益和非控制权益之间进行分配,“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不再单列。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主体理论为基础对合并报表的编制做出了较全面的规范。
主体观是把母公司对各子公司的少数股权视为集团这一主体的股东权益,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部分。相应地,集团的合并收益也包含子公司少数股权分享的那部分收益。
主体理论依据的会计恒等式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强调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而不是拥有与被拥有的关系,因此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目的是向合并主体所有股东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而不仅仅是为了满足母公司的信息需求。主体理论主张采用“完全合并法”,商誉按子公司全部公允价值计算列示。
另外,所有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都在合并时100%抵消。该理论具有以下特征: (1)企业集团内所有股东一视同仁,不论是多数股东还是少数股东均作为该集团的股东,并不过分强调控股公司的权益; (2)子公司虽然为母公司所购买,但是其本身依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因此合并净收益应属于企业集团全部股东的收益,要在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之间加以分配; (3)少数股权是整个企业集团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应与多数股权同样列示。
采用这种理论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能完整地反映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由母公司编制。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的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除了应当向母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外,还应当向母公司提供下列有关资料:采用的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政策及其影响金额;与母公司不一致的会计期间的说明;与母公司、其他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所有内部交易的相关资料;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其他资料。(1)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与债务项目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和债券投资的减值准备。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销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下同)或其他方式形成的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应当抵销。
对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应当抵销。④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合并利润表。合并利润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润表为基础,在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后,由母公司合并编制。
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应当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全部实现对外销售的,应当将购买方的营业成本与销售方的营业收入相互抵销。
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期末未实现对外销售而形成存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在抵销销售商品的营业成本和营业收入的同时,应当将各项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予以抵销。②在对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销售商品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所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进行抵销的同时,也应当对固定资产的折旧额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额与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相关的部分进行抵销。
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④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⑤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①公司章程或协议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并且少数股东有能力予以弥补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②公司章程或协议未规定少数股东有义务承担的,该项余额应当冲减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该子公司以后期间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了由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所承担的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之前,应当全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
1、合并净收益的影响因素。
在分析合并利润表中的合并净收益项目时,至少要考虑到下列因素对该项目的影响:(1)合并净收益与母公司报表净收益的关系;(2)合并净收益中少数股东享有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的确定方法;(3)纳入合并范围的成员企业互相之间的盈利与亏损的抵销对合并净收益的影响;(4)内部资产交易来实现损益的抵销对合并净收益数据生成的影响;(5)内部资产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在合并报表中的确认对合并所得税费用的影响;(6)子公司超额亏损在合并报表中的报告方法等。 2、合并商誉的解读。
首先,合并商誉的“剩余值”计量方法决定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并商誉项目金额必然受制于企业合并日确定的商誉价值以及后续的减值测试。其次,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合并商誉的初始计量并未采用全部商誉法,由此导致的合并商誉初始计量与减值测试两种情况下对少数股权的考虑将会有所不同、这无疑也将影响对合并商誉金额的理解。
另外,从趋势分析的角度,商誉的报告价值与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的报告价值的变动,可能会构成进一步分析过程中的难点。还有,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交又并存的复杂股权结构的企业集团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项目与企业合并方式的关系,也是报表分析中需要仔细面对的问题。
3、少数股东权益与少数股东损益的信息含量分析。如果笼统来讲“信息含量”的话,应该同时包括有关信息的所含数量与所含质量两个方面。
从数量角度来看,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少数股东权益和合并利润表中的少数股东损益,其报告价值的确定,既受到准则所采用的合并理论的制约,又受到合并商誉计量方法的影响,还受到子公司盈亏状况、超额亏损的列报方法、内部交易的未实现损益等多种因素的限制。 从质量角度分析,少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的性质归属取决于合并理论的限定;而少数股权信息的有用性究竟如何,则与企业集团少数股权的比例大小、少数股东的分散程度有关,更与少数股东的关注程度相关联。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理解。这里有许多问题应该予以重视,比如:(1)如何理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反映的企业集团全面收益;(2)如何寻找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的数字勾稽关系;(3)在有境外子公司的情况下,如何理解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的外币折算差额;(4)如何根据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综合分析集团所有者权益的演变动态等。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1、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2、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不一致的,母公司应当按照自身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应当以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由母公司合并有关项目的数额编制。
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 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二)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
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 2。
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
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
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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