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第三、第四章比较重要。
第一章:总论 本章节考点较多,大部分知识点需要死记硬背,是个比较基础的章节。本章知识点在历年考试中占大约10分左右,考试中相对的考点分数也比较好得,属于比较重要的章节,希望大家能够认真学习,并且在考试中稳拿分数。
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章内容涉及的考点较密集,近几年所占分值约为15分左右,并且复习的难度比较大,需要大家多花时间和精力对本章节进行学习,并且在理解的基础上记忆知识点。 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节作为考点最多、复习难度最大的章节,在历年考试中所占分值约为20分左右,单选、多选、判断、不定项选择题都会涉及到,重点需要关注不定项选择题。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在近几年考试中所占的平均分值大约为16分左右,需要大家对难点进行准确理解。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本章节需要重点关注涉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知识点,进行准确记忆,历年考试分值比重约为13分左右。
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考点在历年考试所占分值约15分左右,学习时需重点关注涉及房产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的计算问题。 第七章: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 第一类:提前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二种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类:随时通知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类:无需通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示】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均无过错):无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单位过错):有经济补偿 无需通知(安全自由):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类: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类: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 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上月标准)后,方可解除合同。
①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③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三类:裁员类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上述情形中,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提示】单位单方面解除合同 员工过错(随时通知) :不支付经济补偿 员工无能力(提前通知):支付经济补偿 裁员类(单位无能力) :支付经济补偿3 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单方解除的情形: 第一类:提前通知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②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此二种情形下,劳动者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则属于违法解除,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类:随时通知 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类:无需通知 ①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②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提示】劳动者单方解除 提前通知(均无过错):无经济补偿 随时通知(单位过错):有经济补偿 无需通知(安全自由):有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一类: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
原发布者:凤舞九天
法律关系
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
法的形式
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
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
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
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
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
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因生产经营需要,协商后可延长时间的,每日不得
1. 经济法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经济法概论,会计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转税法律制度,所得税法律制度,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等。这里的重点难点都是是后四项。
2. 初级会计实务主要内容是: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的概念及核算出来,财务报告编制、事业单位会计等。非重点是事业单位会计及货币资金,重点难点是投资、成本核算、财务报告。
3. 从难度深度上看会计实务比经济法基础难,经济法基础记忆性知识点多。
4. 不知道你之前复习的情况,如果都看过两遍了,那这一个月就先把两门里的重点难点章节吃透多做题练习,做累了看看非重点章节巩固一下,初级内容不难也不多,应该能过的
如果你从来没看过,本身基础也不好,一个月肯定学不透就等明年再考吧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①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⑥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⑦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另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7.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人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1.试用期期限(1)关于试用期限;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不得超过l个月;1年以上(包括1年)不满3年的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包括3年)(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超过6个月(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提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2.试用期工资(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是指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工资。
(二)服务期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对已经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一般而言,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不过,为了防止可能出现的规避赔偿责任,如果劳动者因下列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②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③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⑤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①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⑦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提示:补偿金的数额由双方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签订竞业限制条款,就必须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否则该条款无效。3.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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