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爱的作文开头结尾父爱开头:父亲,大山般的汉子;我,是大山的女儿。
父亲的胸怀,如大山般宽广;父亲的性格,如大山般深沉。结尾:生活里,有了父亲,才有了我广阔的天地;有了父亲,我的生活才有了灿烂;有了父亲,我在人生的道路上才走得更稳更矫剑母爱开头:母爱像参天大树,为我遮荫挡凉;母爱像一把伞,为我遮风挡雨;母爱像一只小舟,送我到成功的彼岸。
结尾:母爱如伞,那密密织着的经纬网,是母亲对儿女无微不至的呵护,母爱是那古老的伞柄,举起一片温馨,让儿女在伞下小憩,伞面伸出的八支角,代表着你无论走到天涯海角,母亲都会把她深深的爱辐射过来。综合:父爱如菊,淡淡悠长,只有岁月走过,才能品味出那父爱中蕴含的深远韵味。
母爱无言,在漫漫人生路上,当暴风雨来临的时候,在你头顶上举起一把温馨的桑友爱开头:“嘤其鸣矣,求其友声。相彼鸟矣,犹求友声”诗经中的这首伐木记叙了朋友之间真挚的友情。
我虽然不知道朋友代表什么,但我知道,没有朋友的人生是孤独的人生,朋友应该是推心置腹的,朋友应该是肝胆相照的,朋友应该是~~结尾:朋友有时就像一面镜子,敢于公正的指出你的错误;朋友有时就像一个拐杖,在你难以前行的时候支持鼓舞着你向前迈进;朋友有时就像一把雨伞,为你阻挡着风雨,与你同舟共济.2母爱作文开头和结尾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1):我爱我的妈妈,爱她的“唠叨”,因为有了她的唠叨,我才能改掉一些坏习惯。我爱妈妈,爱她的细心,因为有了她的细心,我才能不出错。
我爱我的妈妈,我爱她的一切。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2):那次母亲节我和妈妈都非常开心,我们的感情也更深了,那次母亲节过的可真有意义呀!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3):母爱是开起知识大门的一把钥匙,母爱是夜晚船上的航标灯,母爱是回荡在夜空里的那道首歌谣,母爱是我们心中的一泓清泉。
母亲给我们的那份爱,就像是一个耀眼的太阳,永远散发着无比的光芒,我爱您,妈妈!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4):母爱,它能在我黑暗的时候变成一盏永不熄灭的灯;母爱,它还能在我不知所措的时候为我指明道路……总而言之,母爱是伟大的。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5):母爱是一本永远也读不完的书,是生活永恒的主题。
妈妈,您就是我的天空。是您用双手撑起了我的一片蔚蓝天空,我想说:没有您的身躯为我遮风避雨,今天的我就不会站在这里。
妈妈,您幸福,我快乐,为您付出再多我也值得。等您老了,我就是您的依靠,也是您撑出一片蔚蓝的天空。
妈妈我爱你!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6):母亲节,这不仅仅是一个节日。它唤起的是小草对大地的回报,是花儿对雨露的回报,是我们对母亲的回报。
所以,请停下手中的工作,去亲吻母亲的脸颊吧。我想我们每一个人都没有见过上帝,但却无一例外地拥有上帝所派的天使——爱我们的母亲。
母爱作文开头结尾示例(7):母亲!你是一本永远写不完的日记,你是一曲永远歌颂不完的诗歌,你是一粒永远熄不灭的火种,你是人类灵魂的缔造师。母亲,节日快乐。
【人情之上的法律】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过:“人生而自由,但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而这坚不可摧的枷锁,正是法律。任人情再怎么无孔不入,也冲不破这枷锁。
大学生小闫与他的朋友因为掏了家门口的鸟窝并以此获利,被判十年。本为无心之举,没想到却为自己招致了牢狱之灾。多数网友为其求情,而我认为,作为公民,便要知法。不能因为人情而破坏法律。
如今我们身处一个物欲横流,众声喧哗的时代。人情似乎成为人们逃避法律惩罚的借口。人们借着年轻,借着无知,借着不懂事等种种理由躲在人情这把万能的保护伞之下,逃避着应有的惩罚。而人情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在法律中软化游走、鲸吞蚕食。我们不能因为李天一还未成年就放过对他的责罚,我们不能因为柯震东是明星就对他网开一面,我们不能因为小闫不懂法而减轻对他的惩戒。人情本是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而如今却成为逃避法律的工具。莫让人请继续成为借口,莫让人情凌驾于法律之上。
波洛克曾言:“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人情纵横的社会中,法律依然是坚固的。我们应该庆幸,小闫得到了应有的责罚,不然会有更多偷猎者大行其道;我们应该庆幸,许多贪婪的高官权贵一一落马,维护了法律不可撼动的地位;我们应该庆幸,诈骗的老人也得到了惩罚,还给人与人之间一份信任;我们应该庆幸,法律没有被人情攻破,否则迎接我们的将是丧钟鸣响。法律的约束就如同约束河流的堤坝,而小闫正是那一股不听话的水流,借着人情,越过了堤坝,但最终仍是逃不过被太阳?舾傻亩蛟恕H饲槲ㄓ性诜傻脑际路娇闪鞫豢稍嚼壮匾徊健?
当然,法律虽坚固,也有柔软的地方。正如可以闯红灯的救护车。这是法律之内的人情,而并非法律之外的私欲。一旦人情用于坏处,法律便如同天埑一般不可逾越。不管是大学生小闫,还是高龄老人,终究不能逃脱法律,在法律威严之光的照耀下,人情无处遁形。
俗话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而法律也是我们处事的底线。唯有坚守法律,才能知明而行无过;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开创一个太平盛世;唯有坚守法律,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一切一切的根本,源于人情之上的法律。
王道不外乎人情,法律不出乎人生。
因为人是社会生活的主体,法是社会生活的规律。质言之,法是由人所立,并非由法所立;法是为人而立,并非为法而立。
这须首先认识清楚,方不到假法图私,舞文弄法。凡不近人情、大拂人情的法律,都失去了法律所以为法律的道理。
父母有教养子女的权利义务,一定亲属相互间有受扶养和扶养的权利义务,不悖公序良俗的习惯在法律认许下有其效力。刑事法上,童稚之人、疯狂之人犯罪不罚;老耄之人、精神耗弱之人,犯罪减轻其刑;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虽过当仍得减轻其刑或免除其刑。
犯罪情状可以悯恕,犯罪知悔而为自首,都不必强置重典、罚如其罪。这些不是本于人情而立法条,还是什么?也许有人会说我思想落伍,竟在法治时代而谈人情。
殊不知法治尽管修明,而法律关系毕竟是人与人的关系,既不能将人沦为万物,又不能将人升为超人,也就不能逆人之情,拂人之性,撇开情理与事理,专以与人生脱节的法理是尚。现代民主国家的法律,明明以情、理、法同重,而一部分行用法律的人每不注意法律的全盘精神,善为运用,只知握紧单一的条文,硬梆梆地实用起来,虽对法理说得通,却不见得合于天理,适于人情。
我辈都是人类的一员,法律又是由人而设,为人而设,只要是经过天理陶冶的人情,得情理之正,处事理之常,岂可不谈,岂可不讲。
1、就是说在规定和固定的法则之下遵循人情不遵循法则办事。
2、比如说 医院规定一定要收了钱才动手术,但是病人实在撑不到拿出钱的时候了,这个时候医生可能就会私下决定给他把手术做了。
3、比如说 法律规定杀人必须偿命,如果有人是因为保护另外一个人或者说是为了消灭恶势力才杀的人,可能他的罪会减轻甚至无罪,这也叫法不外乎人情。
4、大概就是这么个意思了。
生命之道,云卷云舒,花开花落,宠辱不惊,去留无意,谁能读懂这超然物外的境界?人情,任是无情也动人。
漫漫红尘中,隐者无所求,遁乎山水之中,远离人情世故,自守一份灵逸。采菊抒啸的五柳,梅妻鹤子的林逋都是旷达通透之人,他们是真的无情吗?非也,他们也知人情,晓人性,他们远离的是世故,而非人情。
佛偈:无穷般若心自在,语默动静体自然。千年前的庄子与万物而合,不知自己是蝶还是人,他领悟了凡有所像,皆是虚妄。不去执着讨好,不去刻意回避,妻子去世,鼓盆而歌,不为世俗所羁绊。庄子之旷达可谓人性之真,人情之真,远离了世故的人情,有情何似无情。
关于感动的作文的题记
有一种久违的体验叫感动,有一种醉人的滋味叫感动,感动无法预定,也无法奢求,它总是在不经意的一瞬轻轻触动心灵,铭记于心.
题记
人的一生有很多次感动,并在不断感动之中,不要怀疑,因为感动是真真切切的情感流露,尽管世俗的东西已经让身边的事物变得模糊不清,尽管这样的感动变得越来越少,然而我们的生命需要感动,感动如夜空的繁星闪闪发光,照亮整个世界.
有这样一句话:"人之所以会感动,是因为他生活在爱之中."红尘有爱,人间有情,我们要学会感动,让感动温暖我们的心灵.
感动,如沁人心脾的甘泉;感动如熏人欲醉的暖风;感动,如令人心折的白雪.学会感动,我们的内心变得纯洁而又明亮,安静而又平和.让我们与感动同行吧!
真情相伴心共度,点点滴滴人生路.只要有心就会发现世间的美.学会感动,美就会洋溢你的生活.
感动,就像一双手,无时无刻不在拨动我的心弦。
人的一生中有很多次感动,并在不断的感动之中,不要怀疑,因为我们并不是故作伤感,而是真真切切的情感流露.
有一种久违的体验叫感动,有一种醉人的滋味叫感动。感动,无法预定也无法奢求,它总是在不经意的一瞬,悄悄触动你的心灵。
感动,无处不在.感动,无时不有,让我们的心为这些细小的生命而感动;让我们的感动在心中沉淀,让感动在沉淀中升华;让升华的感动再去储存感动!
材料,仅供参考。
法律与人情
我采访过许多法院判决后的案件,这些案件当中的原、被告,走出法庭后几乎都成了“仇人”。这些人当中,有的原本是很好的邻居、朋友甚至是亲人。于是,在我的印象中,什么事情只要是诉诸法律了,那么人情味就淡了,冷漠了。
然而,2004年的第一个月里,我却在莲都区老竹镇感受到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气氛:走出法庭的原告方蓝天花老人的侄子陈锦春和被告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因为曾经对簿公堂而互相仇视,而是互相谅解,彼此客气相待。
老竹镇中心小学其实就坐落在老竹村中央,四周都是村民的房子。可以说,学校的老师和村民们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平时村民们尊师重教,而学校也和村民们关系密切……
采访中,学校的两点做法让记者印象深刻。
一、老人蓝天花不幸在学校的操场上被学生撞伤致残后,村里曾经组织了调解。这个调解会学校也心平气和地参加了,并同意先借出1000元钱让老人治疗。
但是,学校方面始终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表示“该承担的责任,校方都会承担”。
学校的这一态度,表明了学校领导人法律意识强,懂得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事情。其实我们不否认村委调解是一种有效、便捷的途径。但是和司法途径相比较,后者处理的结果更让人感到踏实、干脆。
二、一审作出学校承担主要责任的判决后,学校表示不服,认为判决不公。但是,最终学校却接受了有关律师善意的建议:不再上诉。
而律师的建议是:老人蓝天花身边没有儿女,经济很困难,即便上诉后二审改判,学校也少不了多少钱。与其交钱请律师打官司,不如把这笔请律师的费用留给老人家。
有人说有时候打官司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一口气。但是老竹镇中心小学并没有在这个时候去认这个“死理”,而是非常有人道地咽下了这口“气”。
而作为本案原告蓝天花老人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陈锦春,他的仁义和宽容也让记者深深感动。
其实,作为侄儿的陈锦春,在伯父死后这些年,他能像对待亲生母亲一样对待丝毫没有血缘关系的伯母蓝天花,已经足见这位朴实的农民的孝心了。
而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尽管陈锦春也认为法院判决不合理,但他也决定不再上诉。更难能可贵的是,当他得知学校也很困难时,竟然主动减免了校方1500元钱……
尽管至今本案的原被告方都觉得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但我们却不能否认这是一场非常有人情味的官司。
法律是无情的,只要你触犯了法律,你便回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有一些人却以身试法,但是最后还是伏法。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人违法呢?那还不是自己的好奇心太强和自己的控制里不够,而让自己吃亏,走是了绝路。才后悔莫及。
今天我们学校请了一位李警官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节法制课。使我们进一步走进了法律,增强了法律的知识,并进一步让我们体会了法律的无情。正是像那位警官所说的有些人因为上网吧玩,最终使自己走向了犯罪道路,最后却害得自己进了监狱毁了自己大好的前途,如果他们的意志力强那么一点点控制一下自己,难道会这样吗?
这使我想起了电视上艘播放的吸毒和贩毒的犯罪分子,为什么他们会这样?那还不是他们一时的好奇和贪婪心,使自己慢慢地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而且越陷越深,到了不能自以。难道不是这样吗?有的甚至把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弄得支离破碎。所以我们要每时每刻都警备,不要误入禁区,那只会让你走向黑暗,最终落入法网进了冷冰冰的监狱,到是你哭天喊地也没有人会来救你,所谓“法律无情,人却有情”。在生活中,我们必须时时刻刻,小心,小心,再小心,否则便会自废前程。
法律是严肃的,它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犯法之人,所以我还要劝告大家,小心使得万年船。自己要有坚定的意志力和强大的控制力,要分清是非遵守法律,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假如你是一名法官,当你的家人触犯法律时,你会选择包庇,还是用法律去解决一切呢?包庇?法律解决?是的,当你真正面临亲情与法律这两种选择时,你也会变得犹豫不决。
或许,你会坚定地说:我会选择让法律去解决一切。但最后,你真的会这么做吗?人都是有情感的,情渗透在人们的心灵深处,也是人的本能所在,情感的种类繁多,上下级情、手足情、战友情、同事情等等,这些情都可能使有些执法者冲昏头脑,把情放在了“法”的上边。
因此说,检察官在人际交往中,不仅仅存在“法”与“情”的统一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着“法”与“情”相匹悖的一面。但是朋友,你有没有想过,如果你包庇一个人,其他人也包庇犯错误的人,会导致恶性循环,这样的社会是不是很可怕呢:盗贼进入居民房中偷窃,警察不闻不问;即使犯罪杀人也不用判死刑;没有严格的法律来规范人民……社会该是多么的恐怖与黑暗啊!因此,尽管亲情极其重要,但我们也要凭着自己的一颗良心,明辨是非,善恶分明,将一切交给法律去解决。
或许,这种方法手段残忍了些,你会说:我怎么可能把自己的亲人好友往监狱中推呢?但是,朋友,你换个角度想一想,既然他们做出了一些无法挽回的事情,他们就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付出代价,即使是生命……这样做,其实是为了他们好,如果不用法律来规范自身行为,而任由他们胡作非为,无法无天,社会岂能容忍?法律既可以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推动社会的发展,让社会更加纯洁文明,让更多的人遵守法律,敬畏法律。朋友,在面对情与法的选择时,你的心中是否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了呢?。
第一篇 法与情 今天我去步行街玩.在入口处一团人围在那议论纷纷.由于巨大的好奇心使我钻进了人群.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全明白了.原来是一个卖甘蔗的老汉和几位步行街管理人员在那里争吵.只见那年过半百的老汉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说:"为啥不让我在这儿卖甘蔗?这里有这么多摆摊的为啥不赶他们走?'' "老大爷,您是不知道,你摆摊的地方属于正规营业地,而您又没有交卫生管理费和营业费,是不许在这摆摊设点的.''几个管理人员和和气气的说."这地又不是你们的,也不是你们做的,更不是你买们的.你们凭啥赶我走?''老汉不满着说道."老大爷,您讲的都是旧年代的旧道理了.我们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证,我们是有权利管理这里的.再说老大爷您应该懂,如果每户都像您一样,那我们可就有麻烦了.我们这是依法办事,是不能容情的.''管理人员语重心长的说道."我是种地人,我不明白什么是法律.我只知道我家孩子都-都走了,家里得重病的老伴和2岁的孙子还都等着我卖甘蔗这点钱去养,你不让我卖,那我-我就活不下去了.''说完后老大爷就号啕大哭了起来. "是呀,为了点小钱干吗跟个年过半百的老人过不去.真是的。
''围观的人群都纷纷议论了起来. 老大爷的哭声和人们的议论使管理人员左右为难.如果秉公执法老大爷一家一定过不下去.可寻私又不行。
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再不解决会引起大麻烦的. 忽然一个管理人员想出了好办法.他先对老大爷说:"大爷,我们先把您的全部甘蔗全买下来.再前不远处有一小块空地,不属我们管,以后您可以先到那去卖一段时间.'' "真的?"老大爷怀疑的说道. "是的!您可以去那卖一段时间.''管理人员肯定的说. "那太感谢你们啦!''老大爷抹去了眼泪,脸色好转了起来. 一场纠纷总算解决了,围观的人群也散了. 这几位管理人员可真棒,既不违法,又很好的解决了老大爷的事.这可能就是法中有情吧! 第二篇 法与情 曾经看过一场电视辩论赛,辩题是“法不容情”与“法也容情”,我就沿着这个主线对法与情的问题作一番议论。
我们来看这个辩题,乍一看好像是矛盾的,但仔细分析起来,题目出的妙就妙在这个“情”字上。两个“情”字有所不同,法不容情的“情”指的是个人私情;而法也容情的“情”指的是公情,也系大众之情。
就是说法容公情而不容个人私情,法容公情意思是法律是公众意志的体现,在立法时就须把这公众之情、公众意愿考虑进去,故而在已颁布(实施)的法律中就已融进了公众之情。但为什么法在执行过程中又不容情了呢?原来这个情是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与大众意志相背离的个人私情,法律当然是不能容的,否则就不是秉公执法而是循私枉法。
所以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就应显示出其公众意志,显示出其铁面无私性。任何“私”字在此都将被法律的战车所碾碎。
两个“情”字又有所相同,情首先是从个人身上感发出来的,由于人的差异,个人之情可能是离乱的、不同的。但人毕竟是同种动物,又同生活在一个社会中,感情的需要在很多方面又必然是一致的、相同的。
这种一致之情也就汇入了社会共有之情——社会公情。当个人之情符合公众意志的时候,我们就称为社会公情,否则就是私情在作怪。
为什么我们的祖先又创造了这样的词汇:“铁面无私”和“不循私情”呢,这里我们的祖先已经把情字分成了“公情”和“私情”,绝不是我个人的杜撰。 任何想以“私情”代“公情”混淆两种“情”字,迷惑群众,以此来达到钻法律空子的人,都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是不容的,必将对其以严惩,以维护法律的神圣尊严。
事物是变化的,社会是发展的,法律也需要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当某项法律(或法律条文)不能适应大多数人意愿,我们的立法部门就应该迅速组织做出修正,使其时刻符合大多数人的意愿。
法律必须公正,它要时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愿,体现其“公情”性。 法律是准绳,但将该准绳与事实依据进行衡量的法官们责任重大,他们不能掺杂任何个人私情,或弄虚作假。
一旦法律颁布了,他们必须公正执法,做到不容“私情”。 法律体现的是公众意志。
倘若相反,法成为少数人统治大多数人的工具,是少数人的杜撰,不符合大多数人的意志,那么这种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即便法官严格执法,但因法律保护的是少数人的利益,就可能出现违背公众之情的现象,因而也便有了“法不责众”之说。法不责众也即体现了法也容情,而这所容之情,正是公众之情。
为此我以为现行的立法原则应该是:“立法必公,私法迅改”,而不应仅局限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种初级形式。第三篇 法与情1935年冬,纽约市一个穷人居住区的法庭,正审理一个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个年近六旬的老太太,衣衫破旧,愁容满面。她因盗窃面包而被告上了法庭。
法官问她:“你为什么偷面包,是因为饥饿吗?”“是的,”老太太抬起头,看着法官,继续说道,“我是饥饿,但我更需要面包来喂养我那3个失去父母的孙子,他们已经几天没吃东西了。我不能眼睁睁看着他们饿死,他们还是小孩子呀!”老太太说着,脸颊上流过两行泪水。
旁听席上响起了叽叽喳喳的议论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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