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油费补贴办法
一、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工作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公司根据工作岗位、工作性质、工作量以及私车公用频繁程度确定适用人员。暂定部门负责人、驾驶员以及经领导批准的.员工适用本办法。
三、补贴标准
1、定额补贴:适用于部门负责人
详见附件1
1)享受月定额补贴标准的人员在南京、XX因公外出的:
①不能再申请公司车辆;②不予以报销燃油费、路桥费;③不享受使用其它交通工具的交通补贴。
2)享受月定额补贴标准的人员在南京、XX以外其它地区因公外出的:
①可报燃油费(按1元/每公里进行报销)、路桥费、停车费;②可申请公司派车(原则上出差2天以上不可使用公车);③使用其它交通工具可享受交通补贴。
2、按照实际行驶里程进行补贴:适用于驾驶员、经领导特批的员工
享受补贴的人员出车前后及时填写《私车公用行程记录表》,并拍下出车前后的车辆里程照片(如忘记拍照的,按地图软件最短行程路线给予补贴),根据车辆行驶里程数,可报燃油费(按1元/每公里进行报销)、路桥费、停车费。其他费用不予补贴,由人事行政部门进行核实。
里程数提供需真实有效,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四、 职责划分: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私车公用人员资格定期审查,对私车公用情况及费用定期审核,
2、人事行政部按照规定的额度对各车辆油卡充值申请进行把控,并登记办理充值。
3、财务部审核相关私车公用费用补贴。
4、私车公用外出期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产生交通违章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五、附则
本办法自
人事部
附件2: 私车公用行程记录表
车辆油费补贴办法 [篇2]
一、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满足企业员工工作用车的需求、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经公司研究决定,明确车辆使用及其相关费用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
公司主管级以上正式员工;
三、使用规定 :
1、 报销目标车辆为以员工本人名义购买的车辆,并将相关手续递(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交行政部备案。
2、 享有公司油费补助的员工应保证本车辆为亲自驾驶、供白天上班及外出办公时使用,不得将车辆私自转至他人使用。
3、 享有油费补助的员工将不再享有市内交通补助费用和办公车费报销,如遇市外、省外出差,按照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4、请假天数≥3天,在财务核定的最终报销金额基础上,按实际出勤天数核算。
四、报销事项:
1、补助以本车当月使用的油票单据为报销依据,不超过补助上限金额,对于非当月单据,不予以报销。
2、 每月1-5日为上月1-31日油费补助报销时间。
3、油费补助每月以报销形式进行现金补助。
五、补贴相关细则
补贴是一种公司行为,是公司对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外出办公各项耗费,及上下班发生的各项耗费进行一定程度的资金补给,而非对其所发生全部耗费进行实报实销;
1、 补贴原则:
补贴具有职级差别,只有具有相应职级才可享有相应补贴。
2、 补贴职级确定:
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部门主管均按公司任命
确定补贴级别。
3、 补贴规定:
3.1 公司在职员工按确定的相应职级执行车辆补贴待遇;
3.2 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已有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可依照本补贴办
法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不可申请公务车,应自行解决交通);
3.3现有公司按职级可享受补贴待遇且无私人车辆的管理人员,不可依照本补贴办法
按级享受补贴待遇。(外出办理公务的,可申请公务车);
4、 补贴标准 (见附表)
附表1:
车辆月补贴标准表
附:福州各房地产油费补助标准
员工车辆油费补贴办法
集团各部门、分公司:
为提高工作效率,解决员工车辆使用问题,明确集团配车、集团补贴车辆、员工自备车辆的油费补贴标准,经集团总经理室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实行范围仅限于集团正式聘用员工,有驾驶执照并经集团总经理室审批通过,符合享受本办法的员工,特殊人员或特殊情况,由集团总经理室决定。
二、 补贴标准
1、凡属本办法适用范围的人员,油费补助标准由集团根据不同职务、岗位及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分别确定,每人每月按照确定的定额享受油费补贴。
2、集团副总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经总经理室特批的业务部门负责人享受集团配车,集团配车根据《关于集团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日常费用由集团承担,油费补贴根据核定标准每月充入油卡。
3、根据《公司在职人员购车奖励性补贴暂行办法》享受车辆补贴的员工,每半年给予5000元的费用补贴,分别在每年的七月和次年的一月办理补贴手续,集团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补贴。
4、自备车辆的员工,确因业务需要,经本人申请,行政、财务审核并经过总经理审批后,给予一定标准的油费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员工日常业务需用车里程、车辆油耗等确定(附表1:车辆油费补贴申请表)。驻外项目部员工车辆油费补贴标准可考虑每月不超过两次的南通往返油费补贴。
5、报销费用超过补贴标准的,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三、油费补贴管理
1、以上油费补贴标准主要用于员工在市区范围用车的油费补贴,如到县区或到其他省市出差用车,在出车前应填写派车记录单(附表2,在出车过程中详细写明用车事由、车程、油耗等),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到行政部备案,回公司后凭发票及派车单办理报销审批手续。
2、集团补贴车辆员工办理费用补贴手续时,除发票外,另需提供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车辆费用补贴审核表(附表3)。
3、自备车辆的员工,除油费按标准补贴外,车辆的保险费、维护、修理费等其他费用一律由员工自理。
4、享受车辆油费补贴的员工,必须确保车辆为本人上下班及公务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工作需要除外),特殊情况需向行政管理部备案,否则公司将调减甚至取消该员工的油费补贴。
5、已享受费用补贴的员工,如职级或岗位变动,车辆油费补贴标准自变动之日起,重新核定补贴标准,并于次月开始按新标准给予补贴。
6、对于月补贴标准使用节约有结余的,年终根据结余金额进行奖励,奖励结余金额的`50%。
四、其他
1、集团补贴车辆和员工自备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交通强制保险和其他保险,办理车辆保险所需支出全部由员工承担。
2、集团补贴车辆及员工自备车辆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车辆维修费等),由员工自理。
3、集团专职驾驶员管理的集团车辆根据《关于集团车辆管理的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派车记录单、行车记录单(附表4)办理油费报销手续。
4、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五、附表
附表1、车辆油费补贴申请表
附表2、派车记录单
附表3、车辆费用补贴审核表
附表4、行车记录单
行政管理部
2017年1月1日
员工车辆油费补贴办法 [篇2]
一、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员工工作效率,改善员工的福利,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的全体员工。
三、职责
行政人事部负责公司员工油费补贴和交通补贴的统计、审核、发放工作。
四、实施细则
1、油费补贴
1.1 油费补贴是对员工驾驶机动车辆(不含摩托车)上下班而产生的油费进行的补贴。
1.2 补贴标准
员工职务调整补贴标准也随之调整,职务变动后次月享受新的补贴标准。 员工若已申请住宿,且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补贴为以上标准的60%;申请住宿无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无此项补贴。
1.3 申请油费补贴的员工需提出相应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交行政人事部办理:
提供申请者(夫妻对方也可以)的购车发票、《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提供车主保险单原件及复印件。
车辆所有人为夫妻对方的,同时提供结婚证。
1.4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此补贴:
申请住宿且无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的。
享受公司交通补贴的。
其它不符合享受油费补贴的情况。
2、交通补贴
2.1 交通补贴是对员工因上、下班而产生的交通费进行的补贴。
2.2 补贴标准:公司给予符合条件的员工40元/月补贴。
2.3 员工有下列情况者,不享受此补贴:
享受油费补贴的;
申请住宿的;
其它不符合享受交通补贴的。
五、其它规定
1、新入职员工的油费补贴、交通补贴从入职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2、员工当月出差的、缺勤10天以上或无出勤的不享受油费补贴、交通补贴。
3、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临时用工协议时出勤不满整月的,当月不享受油费补贴、交通补贴。
4、公司员工享受的油费补贴、交通补贴每月定期由公司支付。
5、本实施细则中的补贴标准公司会根据企业实际状况作不定期的调整。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生效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
****公司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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