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今年以来的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地区法院的正确指导下,在我院班子成员和广大干警的支持下,我基本完成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同时在政治思想修养、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等方面也有新提高。现将今年以来学习、工作、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以十八届五中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团结意识和履职能力。
积极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以书记、院长的团结带动班子团结,以班子团结带动队伍整体团结。严格落实市委“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与班子成员一道规范了党组分工,确保“五重一大”事项必须经过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加强中心组学习交流,提高了党组成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为引导党组班子一心一意谋发展、全力以赴抓管理、认认真真做表率,进而强有力地推动和带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奠定了坚实组织和思想基础。
提高干警党性修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治区十项规定、地委“十二项措施”,突出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意识教育、党性党纪党风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增强纪律观念,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严格落实“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和“政治上强、能力上强、作风上强、心力上强”的要求,带领班子成员和广大干警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审判纪律和财经纪律,坚决维护中央、自治区党委的权威及其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
二、狠抓“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基本工作思路的落实。
加强党建工作。今年重点做了以下工作:组建了机关党委,抽调专人负责党建工作,从组织上确保党建工作融入审判执行工作;坚持每半个月开展一次党员活动,如组建“天平”志愿服务队、开展“去极端化”讲座、邀请阿布列林·阿不列孜同志做报告、前往西路军纪念园、烈士陵园开展祭扫活动、开展道德讲堂活动、组织参加合唱比赛、开展法律讲座等丰富多样的党员活动;针对近年来党员人数增多,人员流动增加的特点,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设立党支部和党小组,实现优化组合、分类管理,开展形成“审判与党建结合、支部与党员联动、一岗双责、整体推进”的党建工作新格局。
以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促进队伍建设。按照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及干警认真会学习“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面领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深刻理解“三严三实”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司法良知和法治信仰,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按照“五硬”“四强”的要求,着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法院队伍,为做好审判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要求,做到责任部门、责任人、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和时间表“五个明确”,确保整改方案落实到位,完成了十三项相关制度的修改、落实和反馈工作,真正把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市委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末梢神经”,以自身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带动司法作风的转变,从而促进我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扎实推进“访惠聚”工作。一是坚决贯彻地委要求,把深入扎实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最大的实践活动和检验活动成效的重要途径,按照“基层、干部、任务三个全覆盖”的要求,着力在思想、人员、培训、检查指导上下功夫,确保“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开好局、起好步,抽调1名院领导和20名干警为骨干组建工作队;二是积极发挥专业特长,开展“法律服务”“大走访”等系列活动,“访惠聚”工作队累计走访群众3100余人次,收集意见建议41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21件;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为将地委要求落到实处,累计投入资金近五万元用于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院党组继续加大对工作队支持力度,今年赴五个工作组慰问八次,送去各种工作、生活用品,要求工作队重点在加强民族团结、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强化基层基础等方面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增强大局观念、调解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彰显司法责任与担当。
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完善《审判质效考评办法》、《绩效考核办法》等审判管理制度。完善审管指标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院、庭室、各审判员完成指标情况予以通报,分析弱项指标,并采取相应措施促使指标完成。完善最佳星激励制度,对简易程序结案、调解结案、实际结案、实际执结案件最多的法官授予最佳星,今年新增人民陪审员最佳星,“四颗星”变为“五颗星”,将事迹及照片在院内和法院网站公布,鼓励多办案、办好案。严格案件由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或中止的条件,经层报主管副院长后方可转为普通程序,有效提高了简易程序适用率,简适率达到了73.36%。强化均衡结案,不仅强调每月结案数要均衡,而且结案率和结案质量也必须要保证,结案均衡度明显提高,达到91.56%,同比上升9.16个百分点。狠抓案件信息录入,要求各庭内勤对每一件案件信息负责审核,合格后才准予报结,填写结案日期。重视案件归档,要求书记员结案后20日内必须归档,同时要完成电子卷宗扫描和光盘刻录工作。对超期未归档案件实行月通报制定,针对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由档案室予以通报,督促书记员及时归档,截止10月8日,案件归档率为46.86%,已归档案室待核查2982件。
推进立案登记改革。成立了立案登记改革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制定了立案登记工作流程实施意见,对立案、审判、执行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制作了民、汉两种语言文字的《立案登记引导诉讼指南》视频短片,在立案庭显眼位置进行电视循环播放。自5月1日起,每天安排一名院领导坐班立案大厅,指导立案登记,及时解决立案登记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有的当事人不会书写诉状的情况,制作了详实的、民汉两种文字的诉讼文书格式文本,当事人可在立案窗口免费领取、当场填写。据统计,5月1日至10月8日,我院登记受理民事、行政、刑事自诉、执行各类案件数同比增加58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7%,案件总量增幅同比接近五成,当场立案率超过九成,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积极化解积案,按照“定结案时间、定审理方案、定督办领导”的办法,逐案清理,督办结案。截止到10月8日,共清理各类旧存案件831件,有效控制了旧存案件数量。建立预防积案预警机制,着重控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数量,自立案之日起满十个月未结的案件,启动督办程序,由督查室督办限期结案。
强化执行工作,优化人员配置,实行案件到组、组长负责、责任到人、限期执结、两周一督察,及时执结一批久拖不结的执行案件。开通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截止到10月8日,已累计查询244件,冻结23件,完成扣划7件。开展执行案件清积专项活动,对拟清理的1329件积案,完成清积结案1168件。实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布制度,依法公布失信被执行人14个,其中法人1个,个人13人。
认真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诉讼案件先调后立,诉前调解结案的案件免收诉讼费。截止10月8日,诉前调解室调解结案563件,占全院调解结案的39%。3月28日,“哈密市西河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哈密市法院人民调解室”在我院立案大厅挂牌设立,开启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对接的新探索,拓宽了当事人解决纠纷渠道,对缓解诉讼压力、节约司法资源、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完善诉讼服务便民、救助措施。在立案庭开设了立案信息电话短息查询平台,(电话号码:18209022600),该平台以短信形式解答当事人的来电立案咨询、案件立案信息查询、开庭时间告知等业务,方便了当事人查询案件立案等情况。在执行局设置执行案件短信查询回复平台(电话号码:18209022800),由专人负责查询短信的接受、调查、答复工作。改革诉前调解收费,将原来的诉前调解结案每件收费50元,改为一分不收,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完善司法利民工作机制,截止目前,对69件涉及民生案件的经济困难当事人,依法给予减、缓、免交诉讼费的司法救助,金额达56万余元。
积极化解涉诉信访矛盾。积极履行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坚持每周一在我院信访接待室接访群众,全年累计接访47次,共接待来信来访59人次, 积极为上访群众解疑释惑,对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圆满解决,并且抓好信访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督促解决一批上访户的问题。截至10月8日,共处理来政法委督办、市领导批示的信访材料、信访联席会议等渠道转办的信访案件56起,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没有发生赴乌市和进京上访事件。
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完成“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新增人民陪审员42人。设置人民陪审员办公室,建立审判庭与人民陪审员的固定联系机制,具体负责陪审员日常管理,组织学习培训,协调安排陪审等事宜,全力配合审判庭的审判工作。主持制定了司法宣传的相关政策,将司法宣传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截至10月8日,我院对外共发布各类宣传稿件263篇(条)。加强法院网络平台建设,开通了我院外网网站、微信、微博,开设多个栏目,宣传法院工作动态,普及法律知识,方便群众查询相关事项。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司法信息,接受舆论监督。6月25日,我主持召开了市法院第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了立案登记制度实行月余的工作情况。今年共举办了两次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和部队军人来我院参观,旁听庭审,举办座谈,方便人民群众更加直观、深入的了解法院工作。赴乡村、街道和社区开展巡回审判共计63次,通过现场开庭、现场调解,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这个责任,扎扎实实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主动担负起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做到“管好自家人、守好自家门”。按照“一岗双责”,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目标管理两个责任书;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明察暗访、审务督察、司法巡查等方式,强化对干警警容仪表、庭审作风、廉洁自律情况和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十个不准”的监督检查;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两不误、两促进”,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成效保障和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在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始终以最强党性原则要求自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事业观,切实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持健康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努力做到慎权、慎微、慎友、慎独,严格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不拿原则和法律做交易,不为个人及亲朋直接或间接谋取私利。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对审判管理的理解把握还不够全面深入。审判管理的有效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特别是审判管理工作不够全面、系统,存在管理指标不统一,管理方法不够科学。二是在抓队伍建设方面,存在时紧时松的问题,特别是在各项纪律措施的督促落实上,盯得不够紧、要求不够严,队伍纪律作风中的一些问题仍有反复。三是对干警缺乏关心。对干警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了解的不够全面深入,和干警面对面交流谈心少,对他们的思想状况、工作状况、生活状况知之不深、不多,关心不够。四是对司法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缺乏主动性。
六、努力的方向
一是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积极发挥法院在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推进平安哈密、法治哈密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二是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三是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四是关心基层干警,改善司法条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以上报告,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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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组织部通知要求,现将本人20xx年履行岗位职责及廉洁从政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20xx年,我分管政法和信访工作。一年来,在市委和上级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有效地推动了全市政法和信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部分工作实现历史性突破,省610办对我市反邪教工作的做法在全省总结推广;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荣誉称号;市公安局看守所成功申报全国一级看守所;市法院开展“执行积案化解年”、“信访积案化解年”两项活动,得到省高院的充分肯定。一年来,全市信访工作通过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制和稳控措施,实现了集体访、重复访总量“双下降”。综合一年来的工作成效,本人20xx年自我评价为优秀档次。
一、立足本职,全力维护全市社会政治稳定
一是平安建设工作赢得社会各界满意。以开展平安创建系列活动为载体,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加强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夯实筑牢基层基础工作,全市刑事发案逐年下降。加大技防建设工作力度,通过积极向上争取,省综治办投入75万元将我市横道镇、七里地村打造成全省技防建设试点。深入推进警务进社区工作,将现有警力下沉到社区,有效维护了基层社会稳定。加大平安宣传力度,20xx年全市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上刊发平安建设稿件三千余篇,有效提升了我市全国平安市(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20xx年,省城调队对我市平安建设人民群众参与率、支持率和满意率进行问卷调查,分别达到97.2%、96.1%和95.4%。
二是社会政治局势稳定有序。积极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在涉及农村征地、城市拆迁、社会保障等6个领域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项,切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充分发挥综治成员单位、社区(农村)“五联动、七整合”工作模式、各专业调解委员会职能作用,积极做好各种社会矛盾的排查、预防和化解工作,将各种矛盾隐患消灭在了萌芽状态。不断加大反邪教工作力度,通过采取“三保障、四纳入、五确保”教育转化工作措施,全市持续保持了“四个零”的工作目标。加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研究解决力度,对矛盾从不回避,全天开门办公,亲自接待信访群众,对疑难积案全力带头推进,经不懈努力,往年在册未结积案12件和年度工作中反复摸排确定的14件重点疑难信访案件,已有效化解17件,特别是陈志利、顾双、李桂华等多年信访积案全部息诉罢访,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20xx年,全市共接待处理群众来访850起7451人(次),妥善处理96.9%,通过有序工作,全市集体访、重访分别下降7%和33%。全国两大会议和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期间,通过驻京信访工作组有序工作,我市均圆满完成敏感期的工作目标。
三是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为载体,全面实施“阳光司法”工程,不断加大政法机关案件质量评查、行风监督、执法检查、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力度,20xx年来共评查案件100件,发现不规范问题3件,及时整改率达到100%。充分发挥政法行风监督员职能,对政法各部门警容风纪、办公秩序、工作纪律等方面内容开展行风监督工作5次,反馈各类线索12个,解决各类问题5个。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建立健全改进作风、解决“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9项,废止各项制度17项,着力打造了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法队伍。
四是优化经济发展措施具体。制定下发了全市政法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施意见,把服务大招商、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服务和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深入开展“双百共建”活动,组织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与7户企业结成共建对子,进一步完善便民利企措施,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一年来,共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52件。市公安局开展经济案件破案会战中,破案12起,挽回经济损失220余万元;市法院在“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活动”中,共审理金融案件230件,结案218件,涉案标的额9450万元。
二、廉洁从政,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着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政法委、信访局及政法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工作秩序。调整充实了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了政法系统廉政建设公开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制定下发了《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将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并且与政法各部门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并要求政法各部门层层签订,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目标,形成了上下贯通、纵横相济的责任网络。二是加强廉政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利用检查指导工作、召开会议之机,教育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广大政法干警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思想上、行动上、作风上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防止和克服特权思想。并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切入点,组织政法各部门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通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观看反腐倡廉宣传片、开展大讨论、向先优典型人物学习、认真查摆各种问题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了政法系统中存在的“四风”问题32个,在政法系统内营造了风清气正、勤政廉政、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行风督查,注重源头治理。指导政法、信访部门根据自身特点,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行公开、便民、利民的办公流程,增加执法过程的透明度。严格落实中央、省、市的各项规定,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从源头上遏制贪腐现象的发生。组织政法行风监督员不定期对政法各部门办公秩序、警容风纪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和抽查,并且将检查情况在全市通报。组织政法各部门专业人员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突出问题。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违纪干警查处力度,维护了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四是加强自警自醒,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我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牡丹江市委十项规定和海林“十四个严禁”等规定,以坚决反对和解决“四风”问题为抓手,认真查找、剖析和整改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活动中,解决了“四风”方面存在的12个突出问题,对分管部门修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7项,做到了立行立改,对其他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也都制定了整改期限。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认真按照干部选拔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人。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原则,注重发挥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作用,做到相互尊重、信任,相互理解、支持,在机关内形成了团结干事的氛围。同时,对亲友和身边的人,教育他们自尊自爱,守纪守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虽然在抓政法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特别是刚刚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政法工作从体制、机制上做出了许多新的部署,在思想观念上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在如何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上还需要统筹思考;二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政法委机关、政法各部门都查找出了很多问题,并进行了认真整改,但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还没有把开展活动更好地转化为工作成果。三是我市成功创建全国平安县之后,每两年中央和省委政法委还将进行复核,创牌子难,保牌子更难,在下步如何推进平安建设上还缺少新招数,好办法等一些问题和不足。四是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力度还不大;对从源头上治理贪腐问题没有完全掌握特点和规律,应对措施还不多;对政法队伍管理还存在着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一如既往地履行好、发挥好自己的职责,努力做好市委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特别是在分管工作方面,要团结和带领政法队伍,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建设幸福海林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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