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补助范文
为了规范学校工作人员出差报销标准,结合国家现行相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及住宿费执行以下标准:
1、去市、及外县县城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
2、去市以上城市所在地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40元;
3、去经济特区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60元。
4、去上述地方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按不超过150元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超支自负)。
5、去县内农村及外地农村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补助30元。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
二、工作人员出差车船费报销执行以下标准:
1、工作人员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含火车软、硬卧和飞机)出差,其往返车船费按合理路线,凭车船票据实报销。确因特殊需要乘坐火车软、硬卧或飞机者,需经校委会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
2、工作人员出差,到达所在地后,因公需要乘坐城市公交车或出租车者,可适当报销公交或出租车费用(原则上能坐公交的.则不坐出租车)。
三、工作人员去市及市以上所在地参加会议报销标准:
如果举办单位收取会务费(含学习费、食宿费等)或不收会务费但安排住宿和伙食者,则不享受以上伙食补助和住宿费报销。出差人在会议结束回校后,可凭往返车船票和会务费单据,据实报销。
四、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耽误正常工作量的处理原则:
如因公出差而影响上课或相应工作岗位的正常工作时,由统计考评部门,按实际出差时间,合理计算应有的工作量,考评时不予扣除。
五、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三月起试行。对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或不妥之处,由校行政会研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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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出差补助
2008年麦斯卡国内业务出差补助制度 为鼓励业务人员出差积极性,统一公司各销售部门出差补助,特制定本出差制度,各部门出差补助标准分为已参加考核提成补助和未参加考核提成补助两种。 (一)超市部、直营部 一、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1、超市部未执行“提成考核”临时性出差补助制度(单位:元/天,长途车费实报实销)。 补助类别 部门经理 业务人员 销售代表 广东省内住宿补助 120 100 80 深圳/广东省外住宿补助 150 120 100 广东省内市内交通补助 20 15 10 深圳/广东省外市内交通补助 25 20 15 餐费补助 20 20
15 手机补助 30 30 25 合计(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 190 165 130 合计(广东省外,包括深圳) 225 190 155 广州市区业务负责人(/元人/月) 400 400 400 2、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销售代表广州市内补助标准合计:部门经理、业务人员、销售代表统一为每人每月400元整。 3、未执行考核提成但经常性驻外办事处补助标准合计(住宿由公司统一安排): 城市 部门经理 业务人员 销售代表 跟单人员 一级城市 2500 1500 1200 600 二级城市 2000 1200 1000 500 三级城市 1800 1000 800 400 备注:1)、该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餐费、手机费用等; 2)、跨市出差:跨市出差,按标准只报销城市间长途车费、手机费用补助。 二、已执行提成考核的业务人员出差补助: 1、已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人员临时性出差广州市外的,参照《超市部临时性出差补助制度》之规定,只报销长途车费(省际、市/县际、市区域交区)、手机费用补助和住宿费。 2、业务提成已包含市内交通费用、误餐补助费、公关等所有费用,已执行提成的业务人员不再重复享受以上补助;已执行提成考核而常驻办事处人员按职别不同实行固定的驻外补助(在办事处连续出差超过10天以上的,可根据驻外补助标准按当月实际出差天数计算补助)合计:(单位:元/月)该补助
直接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城市 部门经理 业务人员 销售代表 跟单人员 一级城市 1500 1000 800 另订 二级城市 1000 800 600 另订 三级城市 800 700 500 另订 广州 400 400 400 另订
三、部门经理因市场开拓而产生的特殊费用,事先需申请,经公司同意后特殊报销。 四、城市级别定义: 一级城市:上海、北京、深圳、杭州、南京 二级城市:其他省会城市及珠三角、长三角区域的部分地区城市 三级城市:其他地区的地级城市 (二)、外省业务部出差补助 一、未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补助:外省业务人员出差补助标准为部门经理240.00/天、业务经理200.00/天,出差补助包括市内交通费、手机漫游费、住宿等费用。省际与地区级之间的'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具体如下表: 职务 住宿补助 市内交通补助 餐费补助 手机补助 部门经理 150 30 20 40 业务 120 30 20 30 二、已执行考核提成的业务补助:若该考核提成已实行包干市内交通、手机漫游、住宿等费用,则按相关提成考核制度执行,不再另行补助。省际与地区级之间的长途车费实报实销。外省部经理实行提成考核,其出差费用按上述标准进行补助。 (三)、自驾车补助: 经公司同意后业务自驾车出差者,公司按实际行驶路线实报实销过桥费,燃油费,不再另行报销长途车费, 其他所有费用均不予报销。 (四)、出差补助的发放: 享受补助人每季度凭公司财务部规定的有效票据填写报销单,以报销形式领取出差及驻外补助,对不能提供有效票据的,公司将对其补助以工资形式发放。 (五)、本制度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广州保税区麦斯卡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保税区麦斯卡发展有限公司 2008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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