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非可行性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民非可行性报告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民非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关于申请成立XX(民非名称)的可行性报告【1】
关于申请成立XXX(民非名称)的可行性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所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宗旨、性质和业务范围
1、名称要规范。
2、性质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3、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4、业务范围应具体明确。
二、成立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
1、对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的业务领域做概念性解释。
如:拟申办河南省泰隆书画院,需介绍书画的概念。
2、介绍举办者(单位或个人)的情况。
3、介绍执业人员的情况。
( 执业人员需6名以上,如有证明性文件可附后)
4、介绍开办资金金额及来源。
5、介绍办公场所情况。
6、介绍所申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7、介绍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相关阅读-可行性报告格式【2】
可行性报告是在市场细分的基础上,企业投资新市场、新产品或改变经营策略的依据,是企业内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的工具。
是评估项目风险与回报的最初级文件,是对投资者的'第一份承诺书。
即使在计划经济年代,可行性报告也是必不可少的,是企业上项目,要资金的关键文件,但是很多案例告诉我们,企业把项目拿到手之后,可行性报告就失去了意义,项目的结果和成败往往无人负责。
进入市场经济之后,很多国有企业还在沿用老思想、老方法去准备可行性报告,而一些民营企业则根本不去管什么可行性报告,凭感觉做决策。
应当说,没有可行性报告:企业凭借领导人的聪明才智也可能成功,产品也可能畅销,但是只能碰运气,而非长久之计。
那么可行性报告到底能起到什么作用呢?简而言之,可行性报告是为了减小企业的投资风险,提高决策的成功率。
从笔者阅读过的几份可行性报告来看,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可行性报告强调为什么要上该项目,但忽视详尽的实施计划和如何实现;二是可行性报告中宏观的、模糊的数据多,而微观的、具体的数据少,很难评估与判断;三是没有或很少量化的衡量标准和责任分配,成败难辨;四是市场预测过于乐观,对“不测风云”认识不足;五是对环境、市场、用户特别是竞争对手的动态和可能的变化评估过粗,难以做到知己知彼。
当然极个别企业把市场潜力当做市场规模,或把市场规模作为企业的市场目标,可能会带来更大的灾难。
那么什么样的可行性报告最理想,它应当包括哪些方面,该按什么格式准备呢?首先,可行性报告在一个行业,一个企业集团中格式必须一样,即应当有哪些方面,数据格式什么样是统一的,这样分析和评估的标准才能统一,同时企业也知道如何去搜集信息,整理数据,准备报告;其次,可行性报告的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环境的变化做出假设、包括经济、政治、技术、文化等方面。
二是宏观与微观的市场、用户、竞争信息全部量化,并注明其出处。
三是对结果作出三种预测和财务分析,即最佳状况、正常状况、最差状况,如果最差状况可以接受,方能通过。
可行性报告格式。
四是详细的实施方案,包括组织、人员、资企、设备、工作流程,以及“里程碑”式的分阶段检查标准和时间表,五是对潜在市场变化,潜在用户变化,潜在竞争形势变化、风险与潜在风险,问题与潜在问题有一个具体的分析和应变措施,把意外情况的影响控制在最低水平,六是对执行的方式,流程有一个明确的描述,以便于他人理解与评估,这里涉及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上级领导或投资者不可能比企业本身更了解市场、用户和竞争、他们把握的应当是内容格式。
分析方法和工作流程,并提出供企业自查的建议和问题。
可以说,可行性报告是目标管理的具体体现,是达成共识,统一思想与认识的第一步,如果企业内部、经营者与投资者之间没有共同的理解和共同的语言,是谈不上目标管理的,因为大家对“目标”的认识不一样,对管理的认识也可能不一样。
德国非移民签证的分析
对德国非移民签证的看法,这些年国外留学政策松动,很多家长都看好国外留学市场。让孩子留学办理签证是我们最关心的问题。下文就为大家讲解关于德国非移民签证一些介绍。
德国本属于非移民国家,包括我国在内的一切非欧盟国家的公民原则上不能移居德国。1978年德国制订了"入境和居留法",规定外国移民如果具备了以下条件:有固定的住所;掌握了德语;连续居留达5年以上;能独立维持生活;可以取得无限期的居留许可证。如果连续居留达8年以上,可以获得永久居留权。1979年取消了禁止外国移民配偶子女入境团聚的限制,规定移民配偶、16岁以下子女经过4年的等待期限后,可以移民团聚。2005年1月1日德国新移民法正式生效。
中国公民中如夫妇中的一方在德国已长期居留,可申请另一方赴德国团聚,前提是申请人应证明自己供养配偶的能力,而且配偶来德国后不得工作。中国公民同德国公民结婚,可由德国配偶出面办有关手续,赴德国团聚。
90年代以来,德国有关当局对我国已在德国的`某些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才,如德国公司或院校出面聘用,也有可能发放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如当事人在我国直接申请永久居留证和工作许可证,则德国驻华外交机构一律不予受理。
持有临时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德国居留满5年,并适应德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者,才能向外国人管理局申请永久居留德国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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